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

中共版“叶公好龙”――温家宝谈政改

  中共版"叶公好龙"――温家宝谈政改

  谢永平

  只要温家宝一出来说什么话,作什么动作,就有人在网上放言,说他要释放什么信号。这回也不例外,温家宝到深圳,给邓小平像送了个花圈,鞠了个躬,有人就说是向保守派示威;温家宝谈了一句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就有人说是启动改革的信号。

  这类声音,有一部分是温手下派出的五毛党所为,有一部分,则完全出自善良而无知的中小知识分子的臆想。

  专门挺温的五毛很多,比如在文学城各个时政论坛里混的labaka之流,只在有关温家宝的帖子后回帖。在《中国影帝温家宝》相关消息下跟帖,labaka说"余杰的愚蠢举动标志'原始'海外民运的大破产",又替温辩护"高官中温是唯一想让官员公开财产之人","温的政改和官员应公开财产主张招封建派忌恨",俨然是温肚里的蛔虫,温想说什么他都给说了。文学城那些笔名用英文字母随意乱拼的,又对温说好话的,大概都是这类五毛。

  不能否认的是,挺温声音中也有很多善良的知识分子,他们挺温,是出于对中共政治的无知。

  多年来,中国知识分子拼命寻找中国的"戈尔巴乔夫",温长期的做秀,使人对他报有幻想,以为他就是中国的"戈尔巴乔夫"。但孰不知,戈尔巴乔夫之所以能推动举世震惊的改革,重要一个原因是因为他是苏共专制体制的掌舵者,改不改,怎么改,他都拥有一言九鼎的权力。没有这个权力,他是万万改不了的。

  在中国,如果要释放改革信号,那也是胡锦涛而非温家宝。温家宝是三号人物,他想启动改革,就算无视其身后的六个常委及政治局委员,也要看一号、二号的意愿。这不是潜规则,而是显规则。明明知道这一点,明明无法启动政治改革,还要违反显规则,动不动就大谈政改,只有两点用意。一是做秀,给自己戴上民主改革派的帽子以欺骗世人。二是作为中共最高统治集团的一员,将不改革的责任推给胡锦涛及其他同僚。

  温家宝若真想改革,一是他必须取代胡锦涛担任中共一把手,二是他必须有民主改革的迫切愿望。这两点,他好像都不具备。

  网上已经有很多要温当中共一把手的呼吁,温动不动谈论政改,屡次上演亲民秀,民主秀,强化自己的民主改革派形象,催生和强化了这种呼吁。虽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但他到底有没有这种野心,真不好说。但现在他的位置却对他的形象最有利,既得民主改革的名号,又不担任不改革的责任。

  在戈尔巴乔夫的身影和希望中国出现"戈尔巴乔夫"的期盼之下,温家宝越是强调政治改革,越是衬托出胡锦涛的保守与无能。保守者,胡显然不是中国的"戈尔巴乔夫"。无能者,胡连自己手底下的总理都管不住,任由其无视党的规则,公然通过民主秀,给党的总书记贴上不改革的标签,致使党内团结成为假象。统观中共历史,胡锦涛怕是连最窝囊的总书记张闻正都不如,张闻正还有一个早期革命者的称号护身,胡有什么?

  温有没有民主改革的真实愿望,其实不用多说,温能将党的总书记及同僚玩于掌股之间,他是中共现行体制的最大受益者,改革愿望最不迫切的恰恰是他。

  另外一种情况,有人以为,是胡让温跃向前台大谈政改的。这种说法的可疑之处,在于它更将胡置于一个阴谋者的地位,给胡安上一个阴险狡诈的脸谱:能改革即向前一跃捞取政治果实,不能改革即向后一缩抛弃同伴。如果是一般官僚,这种作为顶多落一个政治操守有问题的评价,而作为党的书记,不仅人品、操守受损,还要落一个将个人名誉置于党国前途利益之上的评价。胡断断不会这样做。

  所以,如果是真心爱中国,真心盼望中国尽快实现民主,知识分子们唯一的方法,就是以笔做刀枪,以永远在野的心态,批评当权者的不作为。尤其是对那些善于做秀的,他做一次秀,就批评他一次,明确地告诉他们:

  要干你就真干一回,不能大干,小干一次我们也服气,比如公布一下你家庭成员的财产情况。要不干,就别嚷嚷。否则,第一次听,是猫头鹰夜晚忧郁的吟唱,多了,就成了乌鸦无病呻吟的聒噪了。

  但一个现行体制的最大受益者,当反腐之龙降临到自己家门口,温家宝这个新叶公除了亡顾左右,还会干吗?

革了爱情的命

  作者 庄大军

  我们现在品头论足文化大革命的功过是非,当然一目了然一言蔽之。但事后诸葛亮人人都能当,在那个年代里,大多数人都和我一样浑浑然麻木不仁。那时也许只有孩子独具慧眼,只有感情是明辨善恶的。

  说到革命,那么最大的障碍或者说是敌人首推情感,所以文化大革命首先就用阶级斗争来对抗情感的干扰和纠缠。这一点从当时的红色经典革命样板戏就可窥一斑,所有的人物几乎都是中性的,没有谈情说爱,没有接吻拥抱,甚至连夫妻关系也变得讳莫如深。主 人公全部单身,看来要彻底革命就得变得和庙里的和尚一样清心寡欲断子绝孙。按此类推,生养孩子只是一种简单的义务和责任,只需要一台机器足以完成。

  恋爱中的脉脉含情缠绵悱恻,完全是多此一举,还要什么银装素裹国色天香来点缀我们的生活呢!至于性爱,那简直就是令人不齿的猪狗行为,根本不允许在任何公开的场合提及。所以在那个不爱红装爱武装的年代里,最勇于跳出来造反的女同学几乎都是貌不出众的一群,她们平日里羞于见人,总对自己父母没有给其造就一副天仙般的面貌耿耿于怀。这一下机会来了,漂亮和文化大革命格格不入,甚至变成了势不两立的冤家对头。这些虽不漂亮但无产阶级立场异常坚定的女造反派们,终于可以狠狠出一口恶气,终于能以丑为武器根美丽作斗争了。

  我想她们是要造漂亮的反,是要革美丽的命,要不你看看她们对那些漂亮面孔多么深恶痛绝,如何在那些面孔上尽情糟蹋就一目了然了。就我本人的观察,漂亮美丽是所有女人的公敌。女人对待美有特别矛盾的心态,她们总是在爱恨交加中将美丽搞得左右为难,爱自己的美而恨别人的美。任何一个女人,只要漂亮超过周围的同性,就变成了众矢之的,变成了其他女人不共戴天的仇敌。不信在周围仔细观察一番,看看那些女人们是怎样议论比自己漂亮的同性,哪怕是她们最要好的朋友。

  当然,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我也不例外,每看到一个漂亮的女人总不免回顾再三。不过男人和女人不同,他们对美丑绝不会用爱和恨来加以区别。然而男人就是男人,通常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没哪个男人面对美色无动于衷。我记得有一位大作家说过,漂亮女人就像尼古丁,让男人带着恐惧的心理去爱,用牺牲自我去爱。这位作家无疑是个老烟枪,我也曾用自己的生命和尼古丁为伴,虽然现在已和香烟一刀两断,可那种感觉仍然会让我意乱情迷。将女人和烟草或酒精相提并论,自然是极其错误的,可是我觉得用其他任何东西都无法像烟草和酒精那样作对男人和女人的类比让人感到神似。

  扯得远了,还是回到文化大革命,回到那个疯狂麻木的年代。一般而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不论哪一方都会感觉精神上的差别,通常高高在上的统治一方总认为自己的精神层次和需求与被统治的老百姓绝对不可同日而语。既然和统治者有了档次的差别,百姓们对感情的需求也就没有必要那么奢侈。什么花前月下,什么秋波流慧都属多此一举了。找对象只是一桩政治任务,首先要组织审查。不管你们爱得多么深刻,多么死去活来,只要阶级出生属于敌对,就必须划清界限一刀两断。哪怕你再三再四向组织表忠心,哪怕你低三下四向领导哀求,也一概免谈。除非你愿意放弃自己的阶级出身,除非你真愿意被归于另类自甘堕落。然而用阶级立场作为婚姻的基础和用感情作为婚姻的基础,所得到的结果大相径庭。不信你问问身边的人,单凭着阶级立场组合而成的家庭,和包办的婚姻大差不差,基本皆处于貌合神离同床异梦,在破裂的边缘摇摇欲坠。

  我是在那个年代里上的大学,大学生活和现在一样,不少同学也尝遍了偷偷摸摸谈情说爱的酸甜苦辣。三年半大学上下来,竟然有好几十位同学都因为地下恋爱而被批判,最终不得不被逐出校门。有一位同学和恋爱对象为了寻找两个人的空间,居然连续看了十八遍电影《海港》。他们当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当然只是为了在电影院的黑暗中偷偷摸摸的动手动脚而已。所以当同学们问起电影的内容时,他们甚至连主要人物都还没搞清楚呢。更有甚者,所有的同学们表面上都对卿卿我我深恶痛绝,可是暗地里却一个个垂涎三尺,恨不得有另一个时空,好让自己尝试那种令人销魂蚀骨的鱼水之欢。

  我们宿舍有位同学,自以为地下工作做得天衣无缝,每天都假模假样一本正经对小资产阶级情调口诛笔伐。可我们大家都知道,他谈上了其它班级的女生,而且谈得昏天黑地如火如荼。我们商量要让这家伙出出洋相,当然我们也是善类,只不过想弄个恶作剧排除积蓄在心头的郁闷罢了。那天晚饭后,我们故意大喊大叫说要到灯光球场去打篮球,还假意问那个被爱情搞得昏头昏脑的同学去否。他当然不会和我们同往,这种天赐良机实在难得。

  我们在校园里逛了一圈,见天色已暗,就悄悄回转,蹑手蹑脚躲在门外透过门缝偷听。屋里声音很细微,但我们的耳朵超级灵敏,因为大家太渴望听到别人的谈情说爱是个什么样子。经过一番屏气凝神,终于听见了里面的对话,真让我们大失所望,这两个家伙甚至还不如我的恋爱水准。谈了半天,无非你爱我爱老生常谈,完全没有什么新花样。

  过了一会儿,屋里竟然没了声音,一个同学忽然拉我一把,示意我往钥匙孔里瞧。这一瞧不打紧,我的心立刻跳得乱七八糟。在昏暗的灯光下,屋里一男一女已经紧紧抱作一团,两张嘴巴互相吸吮,就像两只互相舔食对方嘴上鱼腥味而的小猫一样贪婪而执著。好家伙,非但如此,他们的四只手也不闲着,紧一阵慢一阵在对方的身体上游走。我们轮流趴在钥匙孔上观赏,当时的心情只恨那个钥匙孔太小,活生生的真人秀在那个年代实属罕见,看上一回死而无憾。

  再往下看,我顿时瞠目结舌,两眼发直,面红耳赤心跳如鼓,连气也顾不得喘一口,差一点就憋死过去。但见屋里的两位手忙脚乱,瞬间就互相剥光了衣服,翻滚到了床铺上。现在的小把戏都知道这是干什么,可那个年代的我实在愚不可及,对此勾当一窍不通,看了半天才懵懵懂懂发现其中奥妙。吓得一缩脖子,心慌意乱不知所措,赶紧离开了那个钥匙孔。

  室友们你抢我夺,趴在钥匙孔上看得如醉如痴不亦乐乎,一个个憋得两只眼睛都鼓出来了。不知是哪个缺德的猛一下推开房门,这可让我们和屋里的那一对都无地自容,所有的人都像傻子一样大眼瞪小眼无所措手足。还是我反应及时,将门重新关好,拖着大家逃之夭夭。

  那天之后没几天,班级召开批判会,那两个发生不当男女关系的同学被公开点名批判,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被羞辱,我想他们俩当时一定恨不得逃往另一个世界。有一些极左的同学还慷慨激昂口沫横飞地痛批这一对,说他们辜负了党组织的信任,没有资格做一名无产阶级的接班人。事情的结局可想而知,他们双双被勒令退学,这时离毕业只剩下短短的几个星期了。

  我永远也忘不了那个同宿舍的男生,他用仇恨的目光轮流扫视着我们,目光中不但有仇恨,更多的是蔑视。我们都像做了贼一样,根本不敢和那双眼睛对视。我们都是年轻的大学生,哪个不想入非非,哪个没有做过春梦呢?尤其是我,也在偷偷摸摸地和女生交往,只不过我的地下工作手段更胜一筹罢了。看着那个同学,我也像被推上了审判台。我知道我们中间有了一个无耻小人,这家伙的真面目可能永远无人知晓,但我想他的心灵将一辈子遭受谴责。直到现在,我还是无法饶恕那个告密的小人,因为他让我们都背上了黑锅,让我们再也不敢面对那一对被开除的同学。文化大革命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这样的动乱培育出了多少无耻的小人呀!

  单单从被揭露出来而受到批判的同学数量来看,就知道革命和爱情是多么地水火不相容,就知道"革情感的命"是多么的艰难困苦。用革命来对抗爱情,无疑是一种否定存在的举措,这样的行为是正论还是悖论谁能说得清呢?虽然现在大学里也反对学生乱谈恋爱,可这种反对完全是为了学生们的学习,当然和革命毫无关系,当然是学生们可以接受的。在那个年代里,以革命的名义对谈情说爱打击迫害,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不仅仅在学校,在任何单位里,只要男女之间稍微表现的热情一点,统统都会被视为不正当的关系而被无限上纲上线加以批判。真搞不懂,纯属个人生活范畴的爱情为什么非要划出一个阶级性,难道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爱情吗?听说最近有些大学已经开始解除对学生谈恋爱的禁令,甚至还准备让有情人终成眷属,让恋爱成熟的学生们举办隆重的婚礼呢!

  通过那次偷窥,我终于知道男女之间的谈情说爱不仅可以用嘴巴,还可用手和身体进行。不过我还是认为,只有用心才能得到真正的爱。现在的年轻人对当时的我们不屑一顾,他们坚决果断不拘一格,没有推让,没有含蓄,二话不说就宽衣上床,行云流水一气呵成。我不想做什么批评,然而人和猴子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还是那句话,理智和欲望如同手心和手背,但愿他们能把握住自己。

  其实革命和爱情之间的敌对关系并非只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才有,我从父亲一位六十多年前的中学同窗那儿了解到一桩可悲的爱情故事。这是一位老太太,她的丈夫是一位战功赫赫的老革命,不久前因病辞世。老太太为了散心来到南京,就住在我家。她看了我写的随笔《女人如水》之后,对文中关于女人的生活主题永远是美和爱颇有感触,不由自主地向我述说了对爱情的感慨。

  老太太出身于地主家庭,年轻时受过很好的教育。出于对革命的赤胆忠心,出于对自我价值的实现,出于对自由的向往,她不顾家庭的反对投身参加到革命队伍里。由于年轻漂亮能歌善舞,识文断字落落大方,所以很快就成为全部队的焦点人物。一天,所在的文工团领导找到她,说是部队首长晚上要单独和她谈心,叫她做好准备。老太太说到这儿,不由得苦笑一声,说自己那时太单纯幼稚,根本就没看出领导的暧昧神情,根本就没听出话语中的言外之意。

  那天晚上,她准时来到了首长的住处,因为不知道首长要谈什么,所以特别紧张,浑身都被汗水湿透了。过了一会儿,首长带着警卫员来了,命令警卫员从外边锁上房门,并告诉警卫员子弹上膛,谁也不准打搅他们俩的谈话。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她魂飞魄散,那位首长简明扼要告诉她,部队党委已经通过了他们俩的结婚报告,今晚就是新婚洞房之夜。老太太无限感慨地摇摇头,对这样的婚姻她至今仍然无法接受。这是哪儿对哪儿呀?什么结婚报告,简直就是这位首长发出的作战命令,无论你怎么想,干不干绝对由不得自己。

  第二天,她哭哭啼啼找到文工团领导,口口声声说要讨回清白,要还她一个公道。突然发生的一切让她无法向另一个男人交待,因为当时文工团另一个男演员早已与她有了亲嘴的关系。面对着生米做成的熟饭,文工团领导开始苦口婆心做她思想工作。是呀,一个革命战士连性命都可以舍弃,难道爱情比革命还重要吗?

  老太太告诉我,这个道理她想了一辈子,至今也没想通。为了革命的需要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难道爱情也可以像一个肉体那样被消灭吗,难道和理想一样高尚的爱情也可以为了革命而被糟蹋吗?她出身于地主家庭,吃喝自然不用担忧,参加革命是出于对自由和爱情的追求,因为当时她的地主老子强迫她嫁给一个年龄很大的国民党要员。然而没有想到,她的追求最终也为了革命而牺牲了。

  老太太随着那位首长兼丈夫转战南北,生下了一大堆孩子,可那种只属于无产阶级的爱情却始终没有出现。这个故事深深地打动了我,是啊,革命和爱情到底是个什么关系,这个问题恐怕谁也无法回答。我认为问题的关键还在于革命的内涵,因为革命这个虚词太抽象,完全可能被利用为一种对付人的可怕的工具。正所谓见仁见智,要是用它作为一切行动的纲领,那么谁也逃不脱的。纲举目张,只要是对革命有利的,什么都可以放弃。阶级出身,文化背景,所思所想所喜所爱,那么爱情对一个革命队伍中的战士来说根本就不足挂齿了。既然全身心都投入了革命,那还有什么不能放弃呢?

  参加革命的人们出身大相径庭,参加革命的动机也不尽相同。一个农民可能只为了吃饱喝足一亩二分地;一个车夫可能只为了一匹马或一头牛;一个工人可能只为了他的老婆孩子。而这位老太太,她参加革命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爱情和自由。当革命和爱情自由发生矛盾的时候,这两者之间就变成了冰炭不能同炉。一杆迎风飘扬的大旗,随风抖动的旗面实在让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谁的权力大,谁掌握了旗杆,别人就得服从他,革命的意义被权力无耻的取代了。我想起了裴多菲那首脍炙人口的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喔,生命、爱情、自由,难道这三者不都是革命的目的吗?!

  作者:庄大军

无法释怀的一页

  无法释怀的一页

  作者 庄大军

  怎么说呢,那段日子让我们没齿难忘,让我们刻骨铭心,可其间也有许多使我们流连忘返无法释怀的东西。除了对社会怀有刻骨仇恨和居心不良的小人和野心家之外,世界上还有两种人唯恐天下不乱。一种是文化人,他们出于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天降大任,出于对肚子里那一点点文化的自怜自爱,摇唇鼓舌泼墨挥毫,用纸上谈兵将原本井然有序的家园搅出一片乌烟瘴气。另一类就是我们这些乳臭未干的少男少女,妄自尊大目空一切,恶作剧和破坏的天性将我们的毁灭欲望发挥得淋漓尽致。

  这场大运动首先就从学校开始,我记得很清楚,校长前一天还站在台上慷慨激昂声情并茂的指点江山,号召师生们起来革命造反。到了第二天,他还站在同一个台上,双手却被两个红卫兵扭到背后,头上也被扣上一顶高高的走资派纸帽子。那张哭丧着的脸,没了自信,没了慷慨激昂,没了居高临下的慈祥,只有绝望和茫然。这简直像一场游戏,主动权竟然掌握在我们的手里,一个堂堂的校长,昨天还是革命造反的指挥,转眼间就变成了革命的对象,变成了阶下囚,变成了需要我们用扫帚清除的垃圾。臂膀上的红色袖标把我们变成一群西班牙斗牛,让我们热血沸腾,我们一遍又一遍振臂高呼,打倒这个,打倒那个。然而却完全不明白自己到底在打倒哪个,为什么要打倒?什么牛鬼蛇神,什么走资派,什么反动学术权威,在我们的脑袋里是一盆浆糊,搅乱了自己也搅乱了整个社会。

  一时间,师生的关系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老师见了同学再也不敢耀武扬威,一个个夹着尾巴点头哈腰,满脸的笑容像天使般灿烂。虽然我们都知道,这种笑容里根本没多少可信的成分,但被长辈恭维绝对让我们忘乎所以。尤其是那个我们从来就视为牢笼的校园,如今变成自己当家作主的天地,扬眉吐气为所欲为,翻身解放的美好感觉能不让我们得意忘形吗?

  不过在那个变幻无常的时代,身份常常在一夜之间就会天翻地覆。我这个响当当的红五类,做梦也没有想到,昙花一现般不到一个月忽然就变成一个道道地地的黑五类。现在想想也真的可笑,只有苦大仇深,穷得叮当响的人才有革命造反的资格,那么似乎人民就永远不要富起来,稍稍比周围的人多一点家当,就属被打倒对象。咱们中国就该着永远穷下去好了。还是那个孔夫子穷开心穷大方的论调,似乎物质和精神永远处于分离的状态,文化大革命不愧是一个制造悖论的时代。打倒比自己富有的人,自己再被打倒,然后再打倒比自己富有的人。就像背朝来路做后滚翻,永无止境的翻下去,只能一直翻进浑身长毛的猴子时代

  接着就是大串联,全国的学生们尝到了免费旅游的快活,个个奋勇争先,不要命地往火车上爬。直奔那个世界的中心,直奔我们心中的革命圣地。看看现在的穆斯林朝圣,和我们的大串联真有些异曲同工,原来信仰就是这样形成的呀。没有信仰的人是可怕的,是不可信任的,然而信仰过了头更加可怕,是近乎于疯狂的野蛮行为。有人说宗教的美就在于毫无理性的疯狂信仰,那么我们的疯狂也应该算作一种美了。用纯美学的理论来看,这个说法固然不错,可是对人类社会造成的伤害,难道用一个抽象的美就能解释吗?

  红卫兵歌曲在列车里里外外响彻云天,不可否认那些歌曲虽然旋律不很美妙,却毫不含糊的令我们热血沸腾。起先,火车上还秩序井然,到了后来就完全没了章法。过道上、座椅下、夹缝里处处塞满了红卫兵,甚至最后连厕所里也得挤好几个狼狈不堪的小将。良心丧于困地,各种不文明现象屡屡发生在我们眼前,有力的铁拳头和刀子一样锋利的伶牙俐齿变成了抢占座位的武器,看来中国人的不文明在那个年代里就已经扎下了根。反观历史,破坏一个秩序非常容易,然而再想建立起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环境,就相当困难了。

  火车运行让人触目惊心,不仅车厢里人满为患,更有甚者,连车厢外居然也挂着革命小将。随着风驰电掣的列车,这些不怕死的家伙紧抓火车门窗,用年轻的身体紧贴在列车外,嘴里还高唱下定决心不怕牺牲┄┄这样惊心动魄的场面真可谓百年难遇。信仰让我们意乱情迷,我们正在奋不顾身地争取什么呢?

  进了北京城,满目皆是带了红卫兵袖章的小将,有排列成队的,有三五成群的,也有独往独来的,个个昂首挺胸,人人意气风发。我们这些从来在大人面前低三下四的小把戏,这一下可真正抖起来了,谁敢不把我们放在眼里,谁就是反革命。我们住在当时的北京矿业学院,那里住满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红卫兵,从早到晚学校里的大喇叭哇啦哇啦吵个不休,除了热烈欢迎我们之外,就是两派之间的吵嘴骂架。后来这种吵骂随着串联播撒到全国所有学校。再后来,吵骂发展成为武斗,动刀子棍棒还不够,连轻武器也上了战场,就差飞机大炮了。

  按照中央文革的精神,大串联主要是为了学习首都学校的大字报,大批判,大鸣大放,告诉我们怎么样开展文化大革命。可是我发现,在公园里,在大街上,红卫兵更加如狂风浪叠般欢欣雀跃。我和几个好同学一道,偷偷溜到了全国最大的北京动物园。猴子狗熊,狮子老虎,蟒蛇鳄鱼,绝对比那些枯燥骂人的大字报有趣多了。我们用免费发放的馒头喂猴子狗熊,看着这些家伙狼吞虎咽,我们深深地感到,文化大革命对某些动物来说还是获益匪浅的。不过后来听说,某地动物园为了武斗,竟将老虎狮子放出来帮凶。若不是解放军出动,用机关枪将其一一击毙,那后果不堪设想。

  接受伟大领袖检阅,也是一个历史的机遇,那个时刻所产生的是永不消散的无法遏止的激情荡漾。不管现在怎么说,那个时刻没人不感受到那种高人一头的幸福,没人愿意自动放弃这一份光荣。十月的北京已相当寒冷,十八日早晨天还黑蒙蒙的,我们就被一辆辆大卡车载到了天安门广场。广场上挤满了红卫兵,有些还是拖着鼻涕的小毛伢。虽然天寒地冻,可是我们却感到热血沸腾,心里像有一盆熊熊燃烧的火。当红太阳高高升起,时钟指向十点整时,伟大领袖出现了。但见他身着绿军装,亲切而不失威严的向我们挥手致意。那只指点乾坤的巨手非常缓慢地摇动着,甚至可以看得清每个手指的动作。红卫兵们完全忘记先前的规定,呼啦一下就挤向金水桥,我听见在人群中发出了一阵阵尖利的惨叫。可谁也顾不上,大家一窝蜂地往前挤,都想看得更清楚一点,都想和伟大领袖靠得更近一点。天安门广场的混乱出乎组织者的意料,领袖退回去了,广场上也稍稍平静了一些,这时我才发现,自己的旧军帽早已不翼而飞,脚上的鞋子也被踩得一塌糊涂,所有的脚趾头都痛极了。据说每一次检阅过后,在天安门广场上都能拣拾到满满一卡车鞋帽,可想而知那时的混乱到了什么程度。

  红卫兵们没有看清楚伟大领袖是不会甘心的,我们在广场上久久不愿散去,一遍遍振臂高呼,呼声震天动地。到了接近中午时分,又传来通知,说是伟大领袖十一月三日孩要检阅红卫兵。十一月的北京天气更加寒冷,然而红卫兵的热情始终没有降温,这次大家表现得很有秩序,再没有发生混乱。一辆辆敞篷北京吉普徐徐驶过长安街,伟大领袖站立在车上,还是那样慈祥而不失威严,还是那样让我们崇拜得五体投地,面对着伟大领袖,我们热泪盈眶一遍遍高呼!领袖的后面跟着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他们也都参加了检阅,我觉得他们的脸上也同样充满了兴奋。时过境迁,没多久,刘少奇就变成了被打倒对象,永远从政治舞台上消失。在后来那个副统帅也死于非命,乘坐一架三叉戟飞机外逃,在蒙古温都尔汗机毁人亡。看来政治舞台上风云莫测险象环生,昙花一现的政治人物常常让我们云里雾里不知所措,世事难料啊!

  后来我们才知道,当天被接见的红卫兵竟达一百多万,天安门广场只能容纳十万人,领袖坐车还要到北京市郊外检阅更多的红卫兵呢!现在我们当然知道那是一种盲目的迷信,是对帝王的顶礼膜拜,是对自我的麻木藐视,是对江山归属的错位认知。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皇帝和顺民相辅相成,是不可分割的一对,没有我们的盲目崇拜,哪儿会有领袖的无限伟大呢?民主的进程尚需时日,那个扎根在老百姓心中的金字塔太高大坚固了。

  也许是由于年轻,也许是因为那个火热的年代,那时的我满眼都是快乐。来来往往的红卫兵小将,挂满枝头的又红又大的柿子,给金色的北京,给我们留下了多么美好的记忆呀!北京城在我的心里永远风光无限,除了雄伟的天安门广场和充满神秘的紫禁城,来来往往的北京人也显得与众不同。对首都的向往引起我对北京人的极大兴趣,特别是北京的姑娘,更让我的目光紧追不舍。有人说,北京的女人没有线条,像彩色土豆一样满大街乱滚。但我觉得那些北京妞儿个个神气活现,看上去特别健康,特别精神,的确展现了首都女性的风采。北京话作为中国语言文化的标准口音,当之无愧。无论什么话,从北京人的大嘴巴里吐出来立刻就显得韵味无穷,仿佛北京人的嘴巴有一种神奇的魔力。要说北京有什么可以算天下第一,那就是北京话,除了语调的抑扬顿挫字正腔圆,北京人的语言技巧也是第一流的。夸张一点说,他们能把反的说正了,黑的说白了,短的说长了,丑的说俊了。总而言之,听北京人说话似乎有滋补养身的功效呢。

  话语从北京女人嘴里吐出来,更加妙不可言。珠圆玉润有板有眼,配合着那些丰满的身段,热情大方开朗爽快,不能不让人赏心悦目字字入耳。后来在大学里谈上了一个北京女朋友,现在想来多半因为我对北京人北京话情有独钟的缘故。当时也曾经尝试着和女朋友学习北京话,不过无功而返。南方人说北京话永远过不了几个关口,比如四千四百四十四,北京人说的抑扬顿挫,南方人则仿佛舌头被粘住了。还有更糟糕的呢,南方人假如要说绕口令,简直送了命,一句"刘老六吃牛柳",就能将南方人噎死。

  离开北京时,大家居然都有些恋恋不舍,文化大革命锻炼了我们,让我们走南闯北,叱咤风云,精神的解放让我们变成了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之所以对北京恋恋不舍,是因为一旦回到家里我们随时可能重新变成唯唯诺诺的小毛孩,没有独立的地位自然不会有独立的思想。由此可见,文化大革命对我们这一代的精神独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在哪里,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我们都能够独当一面,每每在关键时刻都成为顶狂风战恶浪的中流砥柱。

  我和弟弟从北京串联回到扬州已半夜时分,家中一片寂静黑暗使我顿觉不安。父母从来没这时候关灯睡觉的习惯,尤其是文革开始之后,母亲兼任地区高教委办公室主任。每天撰写报告、整理材料,常常忙碌到通宵达旦。我一边胡思乱想,一边急促的敲门,过了好一会儿,才听见妹妹哆哆嗦嗦胆怯的问话声。这一下我更头皮发麻,在北京就听说最近不少老干部因为被批斗或别的原因而死于非命,老天保佑这样的厄运千万别落到我们头上啊。

  妹妹打开门见到是我们,立刻哇一声大哭着扑过来。说实话,那一刻我的灵魂都出了窍,全身麻木仿佛天突然她下来啦。顾不得抚慰妹妹,我大喝一声,要她说到底出了啥事情。等妹妹哽哽咽咽说完之后,我才长长出一口气,真有些绝路逢生的意思。

  父亲作为军队派往扬州工业学院工作队的队长,被造反派定位反对文革、打击革命小将的帮凶,前不久被抓进造反派临时牢房。母亲担心父亲的心脏病,思前想后决定有福共享有难同当,心一横大义凛然自投罗网走进牢房。看着妹妹那孤独可怜的模样,我百感交集。昨天还作为红卫兵的中坚骨干,转眼间竟然变成保皇党孝子贤孙,天翻地覆对当时的我具有了极其现实的意义。

  我和弟弟什么话也没说,默默摘下臂膀上的红卫兵袖章,从今往后我们就没资格在这个"革命造反"组织混了。其实我们当时参加的是保皇派的黑字红卫兵,都是红卫兵,由于路线分歧,忽然拉开战场做你死我活的斗争啦。刘少奇和邓小平为了保证大学校园秩序正常,调了部队和地方干部组成工作队。不料伟大领袖洞察秋毫,一眼看穿其真正目的是为了巩固那个修正主义"资产阶级司令部",是为了扑灭革命小将的造反热情。于是工作队立刻变成反对文革的消防队,不仅我的父母身陷囹圄,连刘少奇和邓小平也被拉下马成为红色牢房中的阶下囚徒。

  由此可见,失去制约的权力作用多么非同寻常,若是将权力作为一个中心,万事万物都得围绕着权力运转。一旦有脱轨的行为,立刻就遭受中央权力毫不留情的约束制裁。这里所说的万事万物,不仅仅指权力控制下的人,甚至连自然规律也得服从于权力,有了权力,连老天爷也得俯首听命。然而这样的权力大于天,对我们的灵魂是多么大的压迫,对社会是多么大的破坏,对自然界又是多么可怕的威胁呀。

  第二天一早,我给父母简单拿了些日用品,前往扬州工业学院探监。说到探监,绝不是言过其实。戒备森严的临时监牢门口,全副武装的造反派如临大敌,就像真正的狱警那样仔细审查每一个探监者。一个头戴柳条帽的家伙上上下下打量我一番,将那些日用品随便翻看一下,然后大模大样开始教训我。造反派的狗嘴里当然吐不出什么象牙,无非还是划清界限站稳立场一类的屁话。那家伙显然是个小头目,因为我发现他的腰里别着一支二十响盒子炮,那玩意儿蓝莹莹韩光闪烁十分夺人眼球。

  见到父母时我几乎要哭出声来,他们都变得面目全非,和一个月前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啦。父亲身穿一套脏兮兮卡叽布劳动服,头顶头发差不多被剃光了,只留下颧骨上缘两撮,乍一看如同小画书中怪模怪样长着犄角的妖怪。后来父亲告诉我,那是为了流着给造反派抓住,揪斗时可以随他们方便往地上或墙壁上碰撞。母亲的头发也被剃得像被狗啃的一样乱糟糟,真让我目不忍睹。这些造反派难道只会造头发的反吗?也许在他们眼里,越不协调越没个章法才算美,天下大乱才是他们革命成功的象征。

  父亲见了我非常高兴,母亲却很不以为然。她摇着头责怪我多此一举,如果我不送日用品去,她就可以借口取东西回家看望我们啦。听到这儿,我的眼睛有些潮湿,一个母亲多么不容易呀!既要照顾父亲,又要挂念着孩子,一颗心同时要分别牵挂多方面呢。人们都说母亲是家庭的核心,但有谁知道这个核心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呀!

  小头目又走进来,阴阳怪气干笑着,说后天就要开批斗大会,让我一定要去亲眼目睹自己的父母是如何接受改造的。旁边一群造反派都龇出牙齿不怀好意大笑,真不明白他们究竟为什么那样开心?据说世界上只有人会笑,但笑与笑还是不同的,用他人的痛苦换来的笑容,应该属于魔鬼吧!

  我和弟弟走进学校,这个熟悉的地方现在竟然让我们感觉陌生,因为从前的友好忽然间消失殆尽了。我们正打算离开,没想到被几个平时特别无赖的家伙拦住,看着他们挑衅的嘴脸,我和弟弟感觉大事不妙。一个两只臂膀上都佩戴着红卫兵袖章的小个子窜到面前,用手点戳着我们的脸满嘴喷粪。说我们是狗崽子,是改造不好的小黑帮,是混进红卫兵的异己分子。非但如此,还用满嘴脏话骂我们父母,说他们是一对天生的保皇党,是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弟弟恨得咬牙切齿,紧攥拳头,要和那家伙拼命。我抓住弟弟,冷着脸对丧心病狂的小个子吼一声,让他再说一遍。小个子不知天高地厚,毫不含糊摇头晃脑一连骂了三四遍。没等他笑声落定,我抡圆了大巴掌,照那张猖狂的脸猛劈过去,那张脸顿时扭歪了。刚才还张牙舞爪的小个子,像个陀螺原地转了好几圈,扑通一声趴倒在地,杀猪一般拼命嚎叫起来。

  我和弟弟知道闯了大祸,两个人紧握四只拳头,不顾敌众我寡,准备和这一大帮造反派决一死战。耀武扬威的造反派显然没料到我出手如电,一时间面面相觑大眼瞪小眼,像是一堆木头呆头呆脑杵在我和弟弟四周。

  旁边围拢来一大群看热闹同学,她们交头接耳议论纷纷,七嘴八舌都是谴责造反派的。我心中立刻涌起一股暖流,是非好歹全在那些话语中了,人性未泯啊!仗着一股正气,我拉了弟弟用力拨开那些刚才还杀气腾腾的家伙,昂首挺胸往外就走,两条腿就像抽了筋一样非得拼命支撑着才能迈得动。走出校园,发觉那些狐假虎威家伙并没追上,我们才松了一口气,顿时觉得拆散了架似得浑身无力。

  想想当年的武松打虎,他老人家恐怕也和我们差不多,事后才会感到恐惧。我和弟弟的四只拳头,无论如何敌不过那一群恶徒,当真动起手来我俩准得满地找牙。可话又说回来了,为了维护父母和我们的尊严,利比多在那个时候往往会让男子汉展现超凡雄风,英雄的产生不就是这样吗?特定的环境特定的人出现了特定的壮举,时势造英雄呀!

  批斗大会在扬州城西文昌阁召开,那个著名的古迹被造反派更名为造反楼,真是难为老祖宗,造出什么东西都要被用来为权力和政治服务。原本华丽典雅的文昌阁被造反派用扫帚蘸墨汁刷得一塌糊涂,其中我父亲大名尤其醒目,堂而皇之名列前茅。不过出于时尚需要,名字前面照例给冠上了"走资派"、"保皇党"等等文革新头衔。小广场上人头传动,密密麻麻和现在人们等待着某某明星的现场演唱会差不多。人出名需要有效的炒作,造反派让我父亲在扬州名声大振。直到今天,老同学们聚会时,还对那次批斗大会津津乐道,没有哪个明星能将自己的影响持续这么久远啊。

  父亲和母亲终于被押出来,父亲身穿一套黑色旧呢子中山服,呢子的肩肘部都破了,露出里面的毛衣。头上还是那两撮头发,我看得很清楚,北风吹拂中,头发短短几天就灰白了。母亲是作为陪斗被押上台的,她穿得很土,和那些农村大娘大嫂一般无二。乱糟糟的头发就像一座小小的火山,冲天而起随时都可能喷发出火焰。我什么也感觉不到,呼呼的北风,震耳欲聋的口号,父母不屈不挠的神色,汇合成一片奇妙的图像,我如同在梦景之中。

  人生就是在轮回,我觉得父母可能回忆起当年斗地主土豪时的情景了,难道这就是一种报应吗?现在的敌人到底是谁呢?雾里看花追根寻源,是是非非已然分不清啦!

  批斗会整整持续了三个小时,我们和父母事前有约,无论父母被怎么批斗,我们绝对不可轻举妄动,任何不慎举动都会给我们和父母带来灭顶之灾。然而,当我们眼睁睁看着父母被那些造反派用肮脏的手抓着头发,揪过来揪过去,在台上东倒西歪踉踉跄跄的时候,我们的心碎了。革命难道当珍非要与人性人情做你死我活的殊死搏斗吗?革命难道就是斗争,就是人与人的撕沙,人类难道永远摆脱不了动物也蛮的原生态生存法则吗?

庄大军:为买房人说话

  去年以来,房地产业一枝独秀,俨然成为挽救中国经济危机的中流砥柱。但凡有经济头脑的人,无不想方设法,削尖了脑袋往这个行当里钻。尚存实力的资本家,转移资金买地皮开发楼盘,大包大揽独立寒秋逆势赚大钱。贴身裤兜里藏着小钱的人,忙不迭的买上一两套公寓,待价而沽小赚一把。

  然而绝大多数囊中羞涩的小老百姓们,却无可奈何愁眉不展的望房兴叹。购屋买房像一座无形的大山,压榨着我们的嶙峋瘦骨,让我们生活在无奈和痛苦之中。面对着如此沉重的负担,我们一边战战兢兢心有不甘的掏出血汗钱,咬紧牙关跺脚发狠买上一套。与此同时,却又百思不得其解,我们的钞票到底花到哪儿去了?我们的脸上挂满了茫然,想不通!想不通!还是想不通!

  最让我们想不通的是土地到底属于谁?大家都知道,凡是购买了住房,或迟或早都拥有两证,即产权证和土地证。但仔细一想,我国的宪法里好像并没有关于土地归私人所有的任何条款。就是说,国家的每一寸土地都属公家,私人根本无权拥有土地。我们手里的土地证不过只是一纸空文,你拥有的土地并不属于你。开发商从政府手里千方百计弄来的土地已经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他们已经使用完毕这块土地,所谓土地证只不过是政府与开发商之间进行土地交易完成的一个评剧而已。

  有了土地证,房屋就可以上市进行交易,看起来好像这所房屋已经完全属于你了。其实不然,政府和开发商签订协议的时候,一般都具体说明土地的使用实现,大约为七十年吧。如果你真想买一所房屋作固定财产,将这笔财产在你身后传给你的老婆儿女孙子重孙子,那么你可能要受到很大的伤害喔!因为七十年之后,这所房屋的土地所有权政府完全有可能名正言顺的收回另作他用,你将重新一无所有。

  想想看,一所房屋没有土地的支持,那步变成了真正的空中楼阁吗?你难道能将房屋装上四肢车轮,在停车场里缴纳停车费,在车水马龙和刺鼻的汽油味儿中过日子嘛?你别不乐意,我国宪法明白无误的告诉你,一切土地归国家所有。聪明的人发现了这个问题,所以他们就不停的买进卖出,将房产向股票一样进行投机,这也是房地产恶性膨胀的原因之一。

  由此又回到了前面的问题,土地到底是谁的?按照全民所有制,土地属于国家,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土地自然应该属于人民椤!可是现在的情况确是,我们自己的土地,被代表我们的政府拿来和开发商作交易。而他们的交易完全是黑箱操作,我们从来看不懂我们在交易里应该享有的权利,完全找不到我们那一股利益的归属,我们其实是在用自己的钞票买自己的土地铘!我们看到的只有,政府和开发商在中间大大的捞了一把,作为主人的我们瘪瘪的钱包被掏空不算,还要到银行借一大笔钞票方能购买本来应该属于自己的住房。

  现在的房价就像孙悟空翻跟头,打着滚儿涨到了南天门。十年来,我们南京的房价从每平方三千元左右,以破世界纪录的速度飞涨到了现在的每平方一万元以上。大家都知道,房价的飞速提高除了建材价格以及民工工资的提高,主要是由于对地皮的炒作而导致的土地价格暴抬。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从这么高的土地价格里绝对获益匪浅。然而可悲的是,我们的政府却没有从这笔巨大的土地收入中拿出一点点补偿我们的购房支出,我们本来就瘪瘪的钱包被掏得更加空空如也。

  非但如此,银行的购房贷款利率也随着房价的提升芝麻开花节节高,过低的存款利率和过高的贷款利率完全不成比例。漏船偏遭顶头风,破屋又遇连阴雨,老百姓活得越来越难上加难。政府从土地的买卖中获得了极高的收益,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当然明白,政府大有大的难处,需要政府开支的地方太多太多。城市建设改造,农民生产补贴,低收入阶层的社会保障,公务员一而再再而三的上调工资等等等等,都与我们息息相关。可是我们面临的购房窘状确是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我们只希望活得稍微轻松一点点,每平方一万多元的房价我们实在无力承受啊!我们不愿意自己当了房奴,子孙也和我们同样当房奴。

  我们的政府不应该将老百姓用来买避风遮雨房屋的小票子,也列入了那个大而化之的GDP,让百姓安居乐业市政府对人民最起码的责任。市场的改革中,一切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万万不可让老百姓深限于权力银行和开发商的三重压迫之下。

  除此之外,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必须承担比大山还沉重的房税。名目繁多的税种让我们眼花缭乱,十根手指头数不过来,再加上十根脚趾头,总共有将近二十种税。而在这些税收中,重复收税更是屡见不鲜。比如开发商要缴纳营业税,而我们买房者又要缴纳契税,真难为政府左右开弓双管齐下,滚滚财源唾手可得啊!由于收费可以由地方政府随心所欲的自由支配使用,毋须上缴国库,所以地方政府对收费更加贪得无厌。据说,有的地方政府巧立名目,各种购房收费竟达二百种之多。真是出家人不爱财,多多益善哟!

  根据不完全的统计,政府征收的税和费,竟然高达全部购房款中的百分之三十左右。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你跳几跳,原来我们的钱包被那么多的手在掏呀!这些钱用到哪里去了,百姓们根本无法探明究里。我们只希望,政府多多少少从购房款占百分之三十的税费中,减免一点而已。

  为了让一些赤贫的人群有房住,政府开发了一些经济适用住房,虽然粥少僧多,可多少也给了老百姓一点精神安慰。不过我们也从中发现,政府开发的经济住房为什么能比商品房便宜得多,其中或许可以找出解决百姓沉重住房负担的一条出路。政府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绝对不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土地的拍卖建材的价格一律要和开发商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经济适用驻防低于商品房的价格从何而来?其实很简单,第一是政府有权批出土地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这样做很显然对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化运作利少而弊多。许多有权批地分房的人,巧取豪夺从中获得了不义之财,房地产商人们哪次不是再地皮拍卖中黑白两道通吃呢?即便是经济适用住房完了工,很多转眼间就流入了本不该想用的人手中。而那些无房住的穷人仍然望眼欲穿,眼
巴巴等待着从天而降的馅饼。

  第二就是将多而砸的税费大大的减免。大家叫着嚷着要让房价降低,看看多么简单,只需减少税费,我们就可以大大减少买房的开支了。其实政府完全没必要犯难,只需将税种稍微做点儿调整罢了。对那些高档写字楼和豪华住宅,对那些购买房产作为投资的业主,尽可以大大的征收高额的税费。百分之一百百分之二百,有钱人绝对掏得起,政府又何必对大款心慈手软呢!

  我国的税制改革正在进行,和世界接轨是我们的一贯方针,看看美国的税制就可以从中得到启发。美国的税有五种,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地产税,遗产税和奢侈品税。我们完全可以将百姓除了自己居住的一套房屋之外所购多雨房产,以及大老板为了奢华生活所需要的超级住宅,统统列入奢侈品之列。如此一来,毫无疑问起到了缩小巨大的收入差别的作用,对广大低收入的百姓也起到了安抚的作用,更能增加国家税收用于需要的地方。

  我们知道,胡主席和温总理绝对是爱民亲民的,他们时时刻刻都想解决劳苦大众的住房问题。然而我们同时发现,中央似乎鞭长莫及,就像站在月亮上的嫦娥般舒广袖儿爱莫能助。地方政府对土地权的滥用简直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开发商只要相中了哪一块土地,并且能满足某些领导的胃口,这一块地就理所当然的落入了其囊中。至于这块地的开发对持续发展有无好处,对自然环境有无破坏,老百姓的拆迁和安置有无保障等等,则完全不在话下了。

  我们从这样的土地交易中发现一个罕见的现象,即越往基层,权力越大。你看看那些村镇绿豆芝麻官,他们常常在酒席宴上,在谈笑风生里,在一把花生米一杯土烧酒和区区几千元人民币的作用下,毫不含糊大手一挥将百亩良田送给了开发商。在他们的眼里,什么法律,什么政策,什么老百姓的利益,统统都是臭狗屎。在他们那一亩三分地上,他们绝对说了算,他们就是名副其实的土皇帝。这样的局面不能不让我们触目惊心,房地产的管理中弊端百出,腐败在这一块土地上枝叶茂盛,越来越有失去控制的危险。底层老百姓由于知识文化的缺乏,由于对民主的淡漠,导致了基层政府的腐败成风。由此可见,媒体所鼓吹的监督是多么苍白,可见中国的民主进程还有多么漫长的道路需要跋涉啊!

  随着房地产业的大发展,有多少良田转眼间变成政界商界名流聚会玩耍的高尔夫球厂,有多少文物遗迹变成了有钱人的别墅花园,有多少家庭被迫背井离乡,又有多少不愿拆迁的人被逼得走上了绝路呀!权力在房地产的发展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其实权力完全是中性的,就看掌握在谁的手中,就看为谁服务。国家有国家的权利,百姓更有百姓的权利,每当国家的权利与百姓的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就悲哀的发现,老百姓手里的权力立刻变成了镜花水月,变成了看得见吃不着的精神充饥的画饼。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人民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东西和国家的东西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所以要想进行真正的市场改革,就必须将从前的大公无私变为目前急需的公私分明,急老百姓的财产到底是什么?国家的财产又是什么呢
?公家和私人之间绝对应该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从前那种既然人都是国家的,那国家的当然就是自己的说法必须来个彻底的颠覆。老百姓的确眼光短浅,但老百姓切身的利益难道不是政府为之努力奋斗的最伟大目标吗?

  说到这儿,我们不由得想起了日本东京成田国际机场的故事。东京是世界大都市,来往于这里的人流不计其数,东京羽田和成田国际机场堪称来自世界各地无数游客闭经的重要枢纽。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举足轻重的成田国际机场大工程,在建设时却被几户不愿拆迁的百姓逼得走投无路。无论怎样软硬兼施,老百姓就是寸步不让,最终这个世界上著名的成田机场不得不退避三舍,不得不忍气吞声向老百姓让了一大步。现在的东京成田国际机场,比当初设计的少了整整一条跑道。其实这并非一条跑道的得失,而是百姓在国家地位的重要标志,以人为本不正是让百姓争取并达到自己的正当合理的要求吗?

  如果老百姓对土地当真有了所有权,如果老百姓当真可以在法律面前受到公正的待遇,那么那些利用土地大肆敛财的贪官和越来越因腐败而遭到老百姓唾弃的政府部门也许会稍微改邪归正一点。随着改革的持续发展,老百姓手里的东西多了起来,有了财产就想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这样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向手表自行车电视机,甚至摩托车和小汽车等等,属于私人财产是毋庸置疑的。可是房产的属性就难以下确切的定义,产权证和土地证实际上是两个分开的东西。,一个是私人的,而另一个则是公家借给你使用的,七十年之后你必须忍痛割爱物归原主。

  看看,问题又来了,房子和土地难道当真能一分为二吗?我想之所以那个老百姓千呼万唤的物权法迟迟出不了台,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也是原因之一。一旦触及了最高宪法,我国的社会属性必然随之改变,那就又要变成姓资姓社的大是大非问题喽!现在有很多专家学者对土地的所有权提出了折衷的解决方法,比如地权法,就是将土地平均分配。城市户口所有人每人平均一份,按照一人五平方,则可达到确保人人有房住的目的了。这样的设想未免太理想画了,要是当真能够如此照办,我们的共产主义恐怕早已实现啦!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就是这样做的,平均分配的结果是生产力极度落后而导致了国家的一穷二白。假若按照孔夫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治国方针,那我们就必须滚回到战国时代去。

  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成为大势所趋,这样的流动必然带来一片欣欣向荣的灿烂前景。如果城市住房只限于现有城市人口的平均分配,那么城市必然会变成一座死气沉沉的古堡,必将最终成为一片丧失任何活力的废墟。

  不久前,某些官员劝告人们,买房不如租房。是有凑巧,建设部一位高官也说要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要大力开发廉租房。他们都说,只有大家都不买房,才能保证房地产市场正常化。我们明白他们都是善良的好人,都是为了我们好,对此我们当然表示最最衷心的感谢。然而这种说法当真就能解决我们的住房困难吗?当真就是一条房地产市场正常化的康庄大道吗?如果他们和普通百姓一样,也是租房户,如果他们也熟视无睹看着别人有住房,而心安理得甘愿去租别人的房居住的话,那我们也无话可说。事实上,他们一定有自己的住房,而且住得相当宽敞舒适,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他们是站着说话不腰痛,饱汉不知饿汉饥。

  大家想想看,我们难道一辈子就永远要租别人的房子住,永远要忍受房东高高在上的刻薄挖苦和高昂的房租盘剥吗?年轻人租房住自然可取,他们未来或许有可能买得起自己的住房。但那些年老体弱的百姓生活道路本来就坎坷崎岖,甚至还要负担找不到工作的子女,难道也要这些社会底层的人们一辈子永远租住在别人的屋檐底下吗?在何况租房也未必如某些人所说的那么轻松,房主可以随时改变租约,可以随时把你像一块破布一样抛到大街上。如果不愿被欺骗而去找中介,中介代理的佣金甚至比房租还高得多,你看租房到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样的麻烦呀!

  我国国情与西方大相径庭,在那些发达国家里,人口的流动习以为常,尤其是年轻人对固定在一座城市里毫无兴趣。然而一旦组成自己的家庭,四处流动就不那么让人接受了,她们会毫不犹豫用平生的积蓄购买属于自己的住房安度一生。然而我们中国普通百姓就目前的积蓄,就目前高昂的房价,谁又能轻而易举得够买一座属于自己的住房呢?

  从这些官员的话语中,我们不难做出一个穷苦无房者的解读,这样的解毒当然是穷人的专利。第一,先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充分暴露出房地产市场的黑暗,政府的任意摆布让市场化变成了一个又脏又臭的黑市。如果没有这样的经济适用住房,我们还真不了解政府竟然为我们的购房设置了那么多的税费,他们上下其手,既上领了国家的财政又下掏了我们的腰包。

  第二,土地私有化完全是不可能的,尽管人们对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雾里看花永远弄不清,土地属国家所有在宪法中却永远是铁板上钉钉子。换言之,买房人好像都是大笨蛋,你买的指示使用权,七十年之后,政府如果有了别的用途,你买了也是白买。

  第三,根据他们暧昧的暗示,我们倍感心有余悸,似乎房地产的价格还有继续上升的必要。不由得我们不回头看看某些官员的说法:"目前的房地产价格不是太高了,而是太低了。"这样的说法不能不让我们更加胆战心惊,我们到哪儿去寻找那种不差钱的美好生活啊?

  虽然土地私有化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不可能实行,可是我还是要说,只有土地私有化才是房地产市场正常化的唯一出路。只有保证了私人的财产不受侵犯,老百姓才可能真心实意的支持拥护改革开放。为了自己的私有财产,老百姓绝对要求一个公平合理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那样的环境不正是我们改革开放的最终目标嘛!

  一位朋友从澳洲回来,和我谈起了他的买房经历。他辛辛苦苦奋力拼搏好几年,终于攒了一笔钱,四处寻找选定并买下了一处合适的房产。那所房子很旧,但院子却非常大,朋友说他看中的就是这所宽敞的院子。所有的手续完成之后,朋友立刻开始动手改造房产。他将院子一分为三,拆了原先的旧房,用铁栅栏隔成三个院子,然后每个院子里各盖了一座三层的小楼。朋友自己注意做,其余的两座都高价卖出了。细细一算,非但没赔钱,还大大的赚了一笔。中国人的聪明才智举世无双,然而更重要的是需要有让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环境。没有自己的地盘,没有一个宽松自由公平规范的市场,在聪明的人也英雄无用武之地!

  不过实话实说,土地私有化,真正实行起来同样困难重重。一方面要做到公平合理,穷人富人一视同仁。同时又要对目前的既成事实确认无疑,其中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老百姓大多是为了社会的贫富不均而怨声载道,给老百姓土地私有权,他们也未必能心平气和。因为土地私有化有可能会更进一步加大这样的贫富不均,土地如何分配是一块烫手的山芋,人心不足蛇吞象,哪个不想多分一些呢!两难的处境让任何执政者都如履薄冰,社会的动荡绝对不是儿戏。

  问题的关键应该可以揭晓了,我们自建国以来始终引以为豪的全民所有制,到底给人民带来了多少实际利益呢?无论是劳动的权利还是分配的方式,无论是社会的属性还是理想的实现,全民所有制让我们陷入了穷途末路。就在这样的迷茫里,我们的利益被权势们卑鄙的窃取,我们的话语权被无情的剥夺了。

  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我们对自己的切身利益越来越有实实在在的认识。这是改革所带来的必然,市场化就是所有权在每个具体人身上具体利益的体现,每个人对自我利益的认同决定了它们对自我权力的坚决捍卫。

  这样就出现了对公平的需求,就出现了对自我存在地位的需求,于是一个公平合理自由民主的环境就自然而然像初升的太阳一样让我们看清了我们的前途和未来。

  现在可以回头看看,全民所有制对国家对社会的影响,全民所有其实就等于全民没有。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全民所有把弱势群体变得越来越若是,变成了一无所有的真正无产阶级。在这种状况下,全民所有的土地已经被权势和房地产商瓜分,土地已经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再说得清楚一些,我们的全民所有制早已在潜移默化中变成了腐败的温床,早已变成了臭气熏天的"权民所有"。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百姓,我根本不懂什么经济学。可我有自己的生活准则,我能根据自己的处境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判断。现今房地产论坛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高官有高官的说法,经济学家有经济学家的说法,开发商更有开发商的说法。然而存在决定了他们的意识,高官为了政绩,经济学家为了他们的学术,开发商为了钞票,这才是他们的言论出发点。我们对他们的话语不屑一顾,他们从来也没真正站在买房人的立场说话,他们说的完全是毫无意义的谎话废话。千言万语千头万绪,房地产市场上只有买房人没有话语权。但平心而论,真正有发言权的,除了我们还有谁呢?!

刘亚洲:欲人尊我,必先自尊,日本人为何对我猖狂?

  日本人为什么屡屡欺负我泱泱中华?甲午不说、二战不说,就是今天,它也竟敢小瞧我们!咱不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吗?不是手中握有否决权吗?不是核俱乐部成员吗?没错,可这些却挡不住日本人骨子深处对咱的鄙视。反过来,在美国人面前,日本人却完全是另一幅模样。它吃了两颗原子弹,却反而更加服气,更佩服美国人。这原因究竟何在?

  近日面对中国民间大规模的抗议示威怒潮,日本政府竟敢顶风挑衅,悍然宣布开采东海油气田,其气焰之嚣张,态度之横蛮,莫此为甚!其他如教科书事件、靖国神社事件,钓鱼岛事件,将台海纳入其防卫圈事件,安理会入常事件,……等等,其实都统统不过传递着一个讯息:惹了你中国又怎么样?

  甲午战败,中国向日本赔款2。 3亿两白银,折合为3。 65亿日元。此外还割地台湾、东北。可是二战胜利以后,国共两黨政府受困于内战结局的国际承认,都先后轻率地放弃了对日索赔。可这慷慨与宽宏所换来的竟是对手的拒绝认罪、极度轻蔑和公然挑衅。若再对比战后德国赔款880亿美元、首脑下跪忏悔和全民族的反省,这云泥之殊的反差,又怎能不让国人倍感窝囊,倍觉屈辱?!

  日本人的傲慢、放肆、猖狂和挑衅,难道不是以我中华民族两百年来的自卑、自大、自缚和自乱为前提的?而这一切,都最终铸成了、甚至还在继续铸造着彼强我弱。而弱、就说不起硬话,弱,就要被人鄙视、弱,就得受制于人。请看如下一些数据:

  日本以其仅有中国1/ 25的国土,1/ 10的人口,创造出今天3万美元的人均产值,这是中国900美元的33倍(2002年)。按WB于1995年的新计算法,中国的人均财富仅名列世界第162位,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13。

  而每1美元产值的能耗,中国为日本的12倍。2003年中国贡献世界经济总量不到4%,而能源和材料的消耗却占到全球总量的1/ 3

  日本文盲率为0;中国为10% ,1。 3亿,超过日本人口总和。日本1905年适龄儿童小学就学率就达96% ;而中国1997年则仅为65% .日本的教育经费近10年一直保持在国家总预算的约8- 9% ,而中国则徘徊于2% .我国的教育经费,只相当于日本的1925年,这在当今世界151个国家中,名列第149,落后于许多非洲穷国。

  日本的森林覆盖率高达67% (世界平均为22% ),且已禁止作商业性采伐,木材全靠进口;中国森林覆盖率为12% ,且仍大肆采伐供出口,如日本的一次性筷子全来自中国。在全球10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中国占4个,日本为0。

  约两百年前即1800年,中国GDP是世界第一,占当时全球总量的33% ,1900年降为6。 2% ,1955年降为4。 7% ,1997年降为3。5% .在1913年,中国经济总量是日本的3倍,而到1995年日本则为中国的8。 5倍。

  2004年全球贪污/ 清廉指数,在146个国家中,中国排在第71位,日本则为第21。这里还不包括我国每年天文数字般的决策失误和公款吃喝的浪费数据。

  另外,日本是亚洲媒体自由度最高的国家,而中国则在193个国家中排名第173。

  由此应当不难得出结论,我们中国人弱在哪里了。

  直到前清,日本还不过被视为东夷海盗,疥癣之疾。日本文化,则不过是华夏汉唐文明的一个分支。既然我们中国人不懒不笨,那他日本人凭什么能后来居上?

  凭什么?凭励精图治,凭优胜劣汰的制度优势。我们中国人这二百年来弱就弱在制度,输也就输在政治制度上。

  当年,正当日本洞开大门迎接西学的时候,我们却来个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正当日本全民勒紧裤带追求船坚炮利的时候,我们却全国上下在把玩着鸦片烟枪。而今天,日本有哪一个政府官员敢用公款赌博和公款嫖妓或腐败曝光后执政黨敢不谢罪下台?而我们的贪官污吏则如雨后春笋,前仆后继。在今天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谁站在信息科技之巅就站在全球之巅的时代,彼方是信息无障碍地交流、碰撞、激励和竞争,而我方则是绞尽脑汁地封网、过滤、钳制和内耗;彼方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全民族的创造力,而我方则是最大限度地将民间思想火花扑灭于萌芽之中。这彼我双方两种截然不同的人文社会体制,难道不最终都会反映到国民的综合素质上?难道不最终都会落脚到综合国力上?那种认为只要西方技术,只需引进硬件就行,那
种将先进技术与产生这种技术的先进人文环境分离的思维,从当年的 "洋务运动"到今天的"改革开放",已经一次又一次地被证明是一条将中华民族引向自甘落后、自取其辱之路,可今天却还是有人要硬着头皮继续走。

  古人云:欲人尊我,必先自尊,欲人重我,必先自重。所以,我们要日本人不敢轻侮我们,首当其冲的是我们自己要自尊自强!既然世界各民族国力的较量,归根结底是政治制度的较量,既然政治制度的落后,归根结底要落脚到经济效益上,那么,我们今天就再不能坐视我们的政治制度再继续停滞落后下去了。因此,在这个日本右翼竟敢放肆向我们挑衅的时刻,在这个百年国耻远未过去的民族危难之秋,我们呼吁:

  第一、全体国民,上上下下,都一道来反思导致中国落后、受日本人轻侮的深层原因,都一道来探索能最大限度地激励全民族创造性活力的制度环境问题,都一道来推动真正能使我中华民族崛起的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和转型。

  第二、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立即无条件否决并废除此前中国政府所通过的任何放弃对日索赔的条约或承诺,必要时可考虑启动全民公投机制,赋予法源。

  第三、全民支持政府强硬向日方交涉,不得染指我东海油汽田,必要时我军可派出舰队保卫祖国海疆。

  第四、我国政府立即就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侵华战争罪行之战争赔偿与日本政府展开谈判。必须向日本政府强硬指出,战争赔偿是战争认罪的前提;并将钓鱼岛问题、教科书问题、参拜靖国神社问题和联合国入常问题,通通纳入这个谈判。

  第五、创造一种机制,展开中國政府与民间力量之间的对话,共商国是,以形成全民共识,寻求一种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案。

巩胜利:中日上演完美“货币大战”?

  据最新消息报道,日本大举批评中国大举购买日本国债、致日元升值坚挺达15年来之最的声音还没有消失,而又有新数据显示,中国在8月份不是增购日元而是抛售了它在上半年吃进的几乎全部日元债券。中国现在几乎没有了日元任何债券,这一买一卖中国到底是想干什么?能干什么?为什么?

  日本政府10月8日数据公布,日本国债8月份的买卖数据让关注日元的各方人士大吃一惊:中国抛售了两万亿日元的日本政府债券,约合美元250亿。而9个月份,日本公布7月份国债买卖数据之后,日本官员高调批评中国大规模购买日本国债,对日元快速升值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个消息藉着中日钓鱼岛争端而迅速传遍世界。人们在猜,现在(指9、10月份)中国几乎又抛空了原来吃进的日元债券,难道是钓鱼岛撞船事件埋下了祸根?这一买、一卖,可以说中国盈利都有少少可喜,因为自9月中下旬以来日元升值达到了15年以来的空前之最,但中国上半年吃进的日元国债并非是日元最高值时期抛空。

  在2010年前七个月,中国连续增持日本国债,而且数量逐步增加。6月份购买53亿美元,7月份更达到70亿美元。总持有量超过两百亿美元。按惯例,资本市场的任何 "吃进"和"卖空",都被定为"善意"与"恶意"之区别。日本官方认为,中国这个世界最大的外汇储备持有者购买日债的行为加剧了日元升值的势头;也有外国评论认为,中国的做法包藏祸心,意图通过推高日元币值来打击日本出口,增加中国对日出口。而中国抛售日债与菅直人9月胜出、第一天就大量投放日元干预货币如出一辙,与日本政府采取了一个方向的策略。

  但有著名国际问题学家认为:中国如此大规模双向的资本"大进大出",实乃61年以来不曾有过,也是绝无仅有,这是中国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真正意义上的"一次小试牛刀、一次资本大演练",也可能携带着因钓鱼岛事件"发酵"而引发的一些"杂念"。但是,全球公正的资本市场是不可能拿一个国家的资本、带着"邪恶"之念来"大进大出"的。否则,你稍微动脑略加一想,若是一个小的经济体或是一个较小的国家,"大进大出"250亿美元完全可致一个小国经济体崩溃、陷入一派混乱。曾记否,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1997年底,中国外汇储备为1400亿美元,到1997年底香港外汇储备928亿美元,而1997年美国当年GDP为80834亿美元),索罗斯与港府赌了一把港元,差点把香港拖进全球第一次的金融危机之中(见北京2001年总第二期《银行家》杂志�
�112-117页《金融危机速写》作者巩胜利)。事后,有尖端研究论述:政府"干预"的游戏是"非常可怕",若是当年的克克林顿政府支持索罗斯与香港政府"玩一把",那么中国、香港政府的外汇总额2400多亿美元全搭进去,怕也不及当年的微软一家公司(当年微软公司约5000亿美元)……一国政府"干预"的游戏,要坚决的"阻玩"!否则,一些"超级大国"可以用国家资本任意将它国"玩弄"于掌握之中。

  "大进大出"——国家资本250亿美元、2500亿美元、25000亿美元……,是不可能用这样的国家资本来玩"游戏"的。因为这样来玩着资本"游戏",若非要一个国家这样"来玩",那么:可以致全球90%以上的国家金融、经济而毁于一旦。这是与资本市场"恶意"收购、"海盗"同样的毁灭性意义。这种游戏是"禁玩"的,因为任何国家的这种游戏都将被严重监管,国家也不允许有这样的开支。

  回头来看,在2010年9月9日,日元兑美元汇率是83.85比1,是1995年以来至今的最高点。而这一番指责在8月份的数据出来之后显得非常缺乏说服力。中国在日元涨势最尖端时候,不仅没有助娼为孽的继续吃进日元国债,反而将中国今年吃进的绝大部分日债全部抛了出去,这是对日元升值是最有力的帮助和支持。但事与愿违、许多评论者说,是中国在推动日元走上了一个又一个的高峰。事实显现是,中国抛售日债之后,日元还相当强势。看来中国的动作并没有对日元汇率产生什么大的影响,这与日债市场庞大、进入者也庞大至关重要。抛光日债的中国,再没有日债可抛出的境况下,中国也无奈地背上了"骂名"。

  这是全球不争的事实,因为中国拥有全球各国第一巨大的"外汇储备",被广泛认为是中国外储多样化的一个开始。当然,中国国略源头是更应该减少外汇储备、少吸引外资,以"打平"为根源策略。中国2010年前七个月购买的日债数量超过去年的五倍,但8月份又全部抛了出去,这也不是长久之计。美元持续十多年贬值,对中国持有的2.5万亿外储构成非常很大的威胁。中国当局一直在尝试如何减少美元比例,增加其它币种的比例,但至今收效甚微,何不把"外汇储备"用以各级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这正是个矛盾的天谜。

  中国最大的麻烦是,资本找不到出路,特别是公民私人手中不多的资本找不到任何出路,这对全球第二大资本国非常危险。中国资本市场——股市、债市及其它市场,与中国经济向相发展、如稀泥糊不上墙,中国房地产投资陷入最大死地,本人投资产业可以得到投资回报的理念和实践,成为中国资本的水中月亮……巨大的资本找不到出路,就四面八方乱出击,黄金、绿豆、生姜、大蒜、玉石等等等都是资本要去的地方,还不知道中国资本在哪里可以靠岸……中国资本市场休克、停止不前、不能以主流渠道吸引这个国家最大的资本流量,资本自然要寻求自己的出路,中国资本还不知道要去哪里去创造奇迹?

  倘若日元不是中国外储多样化的目标,那么中国为什么在今年大幅度增加日债持有量,而然后又突然抛出呢?有分析认为,中国这样做是出于短期目的,可能是看准了日元升值的趋势,而加大了购买日债的力度。在日元币值升高的时候再全部出手,从中也拿到一笔不小的利润。眼前的确是美元损失它来补的一个现实。还值得一提的是,头七个月中,日元兑美元的汇率平均在90比一之上,而出手日债的时候,也就是8月份,汇率在85比一左右。价差还是不小的。

  中国外汇储备巨大、全球之最,中国的国际、国内的投资市场都非常非常有限,暴利产业、股市、房地产、一些大财富产业都没有百姓的投资机会,只有像美元、日元和欧元这少数几个债市才有能力吸收中国的外储投资;但这几个市场都不是很理想,日元市场受日本经济基本面影响而不利于长期投资;美元市场在美国经济走软,美元长期贬值之下,美联储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扩展的前景下而看跌不看长;其实,欧元是一个非常值得进入、债务远小于美国、市场健康的大市场,但欧元市场"法制化"很高,中国至今还不适应高度"法制化"进程,所以长期以来避讳欧元,但避讳欧元则让中国在国际市场很难走得更远。欧元市场不是个小问题。欧盟已经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不过中国总理温家宝最近展开了欧元的攻势,但与欧元
、欧元区"你亲我爱",怕中国还需要"法制化"深入的跟进。欧元区取得投资的张进,中国要扩大它所持有的欧元资产规模,给欧盟国家以支持,还要有历史的根源建树才行。

  中国外储多样化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比登天还难。要真讲解决中国外储安全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快汇率制度的根源改革,与美元、欧元通行,先学欧元成为一种自由货币,再学美元成为国际货币。否则,与美元、欧元冲突,总要有一天"汇率操纵国"之剑还要杀将出来……而人民币长期游离于美元、欧元之外,与美欧元冲突,人民币杀出一条血路,可能付出的代价更惨重、更大曲折、更没有出路……也许,对全球近一半30亿人使用的美元、欧元、中元(注:中元,是人民币、台币、港币、澳门币如欧元结构的一种"合体")来说,"三元鼎立"是今日世界的唯一出路,但需要游戏规则的"玩法"。

  (作者系国情内参首席研究员)

佘开晓:看十七届五中全会——解读“包容性增长”

  十七届五中全会已经"胜利"闭幕了好几天,人生的期待,及之后的影响是有着很大的心理落差。公告出来后,我确实想用心看一下,但这种党八股文章,是没办法词斟句酌。浮光掠影下来,想从中找出"政治改革"的某些字眼,与温总前六次提出政改来相呼应,可我真的太失望了,我想不光是我,一定包括全社会。一句"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没有什么内容了。既没有说政治体制需改革哪些内容,也没有说如何稳妥去推进。看来只能望梅止渴、画饼充饥了。当然,我也想在这次十七届五中全会找出一点新意。这个新意就是媒体现在热炒的"包容性增长"。

  一个政治家提出某种理论,必定是在这个现实情况下需要的产物。比如:"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要想解读"包容性增长",我们先解读一下"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当时,那两个理论的提出,是有一定社会背景。那时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实际上是引用西方那一套经济模式,但此时,从僵化老毛那代过来的人们,思想还残留着阶段斗争理论。以前的社会主义是不可能容忍这些资本主义出现的私有财产、贫富分化及贪腐、卖淫、嫖娼、走私等现象出现。在这种是否需要进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邓小平发话了:窗子打开了,新鲜空气进来;当然蚊子和苍蝇难免也会进来,但不能因为蚊子和苍蝇进来而关上窗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为了解决这些现象,就发明这两个模糊理论,即"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两个理论好处是什么,就是在当时社会出现任何问题,都可以用这两个理论来套用。如果有谁说贪腐、卖淫、嫖娼、走私等现象,政府可以用"中国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理论"所特有现象来解释一切。如果有说我们为什么走市场经济、允许贫富分化,马上可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解释这一切。真是高,实在是高。当然以上解读是我个人的解读。

  现在改革开放走过三十多年,如果再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来解释社会所发生一切,未免太牵强附会了,以前15个社会主义国家,大部分走完全过程,你却还说初级阶段,已没有说服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解释,也更说不过,难道"特色"就是我们今天所面对社会这些种种丑恶现象吗?在这种情况下,胡锦涛提出"包容性增长"就好理解了。"包容性增长"是个什么概念来,先看一下官方的解释:

  包容性增长即为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它涉及平等与公平的问题,包括可衡量的标准和更多的无形因素。而所谓包容性增长,寻求的应是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相对立。包容性增长包括以下一些要素:让更多的人享受全球化成果;让弱势群体得到保护;加强中小企业和个人能力建设;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保持平衡;强调投资和贸易自由化,反对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重视社会稳定等。

  如果大家对"包容性增长"是上述理解的话,那我就问:难道以前所倡导的增长是"土匪式增长"吗?不是的,绝对不是这个意思。那到底是什么,我认为这不过是"拖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托辞而矣。

  温总先后六次提到政改时,言词一次比一次激烈,并且发出:不政改只能死路一条。也看出他决心:至死方休。可是"十七届五中全会"给我们感觉是什么?还是那句话:稳定压倒一切。当然,我们不能怪温总不作为,他只不过这"九头鸟"中,无法飞起来的鸟而矣。

  所谓"包容性增长",无非就让我们这些P民包容社会:劫贫济富、野蛮拆建、官包二奶、贪官出逃、官二代、富二代等社会各种不公现象,以此带来的社会增长。因为在这民愤日益爆炸的时候,不政改就是等死,但政改就是找死的情况下,只有大家"包容"才是稳定的唯一手段。这是我今天的解读。

  那些寄希望于这届政府能否"政改"不要抱什么奢望了。尽管如此,这次十七届五中全会也给我们带来另外一个信息:习近平担任军委副主席,也就让我们提前知道下一届政治领导核心。现在我们就等他二年后的作为了。

  佘开晓写于2010年10月23日

―六学者致温家宝总理的建议信

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从“抢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

—六学者致温家宝总理的建议信
熊 伟  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
   胡星斗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郭道晖  中国法学会理事
   李炜光  天津财经大学
   刘开明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
   萧夏林  《北京文学》杂志社

总理您好。
您今年连续数次发表谈话呼吁政治体制改革,让我们深受鼓舞,您的一些精彩言论,如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阐述的:“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特别是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在社会广为传播,得到各界的好评。
民谚曰:“说一万句话,不如认真做好一件事”。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意义重大。
 即将于10月25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而且极可能审议通过。
根据村民自治研究专家、民间智库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的研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存在重大缺陷(见附件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如通过中国村民自治将全面倒退),一旦通过,中国村民自治将全面倒退,将引发大量的选举纠纷,农村社会矛盾将更加尖锐,土地问题将更加严重,中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将倒退,极其不利于总理所倡导的新农村建设。
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稿)是由总理在2009年12月2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决定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问题严重、紧迫,请总理在百忙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关注此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工作是由民政部大致在2004年启动,2007年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修改一稿,国务院法制办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提交修改二稿,由总理在2009年12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12月22日第一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布并征集意见,2010年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全国人大公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后,社会各界十分关注,踊跃向全国人大提交意见,召开学术研讨会,和全国人大代表合作提交议案和建议等等。
但据村民自治研究专家熊伟对公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一次审议稿和二次审议稿的对比研究,二次审议稿基本上没有采纳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提交的意见,而且就连全国人大常委在第一次审议时提出的一些合理的、重要的意见都不采纳,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李连宁指出选民资格“主动登记”容易被人操控,建议恢复到原来的“自动登记”的规定;温孚江委员建议,保障大学生村官有被选举权;姜福堂委员建议对被选举对象应该开一个口子,引导人才到农村去;黄燕明委员建议:现在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实际上也是一个监督的机构,村委会是一个执行机构,是被监督的。现在让村委会召集会议,监督和被监督的主客体是错位的。吉林省现在采取了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或者是推荐会议召集人的制度;范徐丽泰委员认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等三机构选举时间应协调等等(见附件三:《村组法》一审委员部分发言)。
村民自治研究专家熊伟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总结为一句话:该改的不改,不该改的乱改(见附件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需要论证的22个问题)!
总理2010年8月27日《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熊伟于2010年6月因研究工作的需要,分别向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两部门分别公开其起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稿,但民政部的回复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是行政机关在工作中研究和审查中的过程信息,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国务院法制办则没有任何回复。
现在熊伟响应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再次向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分别公布其起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稿,因为这属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按照总理的要求都要向社会公开,请总理督促。
熊伟现在向国务院办公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稿),也请总理督促。
 《国务院工作规则》(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但不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何没有公布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土地管理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土地管理法》修改稿正在由国务院法制办起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将于2010年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间非常紧迫,请总理督促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吸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失误的教训,《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应避免出现重大失误。
 关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的专家学者原来一直将注意力集中在全国人大,现在才知道问题的一个关键点在国务院法制办。
 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第三次审议,时间非常紧迫,建议总理责成国务院法制办召集村民自治专家和法学家,对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发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需要论证的问题”(见附件)进行认真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的意见。
如果问题确实较多,建议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和第三十八条规定 “法律案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说明理由,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第三次审议而暂不表决。
同时国务院应抓紧时间征求村民自治专家、法律专家、农村问题专家和全国人大常委等的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能推动中国的村民自治,推动中国农村的政治体制改革,而不是阻碍中国农村的政治体制改革。
建议国务院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为个案,对国务院的立法体制进行反思,使国务院的立法工作能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而不是阻碍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落实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阐述的:“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
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从做好本职工作开始,从“抢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
(熊伟邮箱:xw201001@gmail.com)


附件一:
民间智库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报告之一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如通过中国村民自治将全面倒退
执笔人 熊 伟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分别于2009年12月和2010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但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修改过程中不能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没有认真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越改越糟。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可总结为一句话:该改的不改,不该改的乱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计划将于10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如果是按照9月20日全国人大组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专家座谈会》讨论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经修改通过,中国的村民自治将全面倒退,甚至存在“名存实亡”的危险,并将带来大量的选举纠纷,中国的村民自治到了最危急的时刻,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下面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说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是如何越改越糟,可能导致中国村民自治全面倒退的:
操纵者第一步利用一字未改的、可操作性很差的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关于村民代表由“推选”产生的规定,首先操纵村民代表的选举;
第二步利用第十二条第二款新增加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的新规定,由被操纵产生的村民代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达到操纵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目的,进而达到试图操纵整个村委会选举的目的;
第三步利用新修改的选民资格由“自动登记”改为“主动登记”的新规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有偏向性的“主动登记”规则,侵犯村民的选民资格,使对立面的村民“主动登记”难。
其次,操纵者可利用新增加的第十六条关于“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新规定,利用被操纵产生的村民代表反复提出罢免动议,再利用选民资格由“自动登记”改为“主动登记”的新规定,操纵罢免以达到目的。
再利用新增加的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利用村民代表会议补选村委会成员,以“间接民主”取代“直接民主”。
再次,操纵者可利用新增加的第三十二条关于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一次,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的规定,利用被操纵的村民代表,操纵民主评议。
总之,村民代表的选举如被操纵,整个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都将被操纵,而且这种操纵将披着民主的、合法的“外衣”,危害将更大。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中国村民自治20多年艰辛发展的成果将毁于一旦!
下面具体分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的部分不合理之处。

一. 关于村民代表的选举、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及职能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非常重要的村民代表的选举,其产生只有简单的“推选”二字,很容易被操纵。《检察日报》2006年4月24日的报道《划片选举的“猫腻”——石家庄新华区东营村划片选举村民代表引发900多选民不满》和村民自治研究专家熊伟的文章《村民代表选举如被操纵,村民自治将遭受重大损失》,对此有清晰的描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对村民代表的产生没有一个字的修改。
建议村民代表的选举应以村民会议的形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应改“推选”为“选举”。村民代表的选举可以和村委会的选举同时进行,在开选举大会时,多发一张选票选举村民代表。
关于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同样规定是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的重要职能是监督和制衡村委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怎么又能规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呢?
 应建立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由村民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有提议权,可向村民会议召集人提出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要求,如果村民会议召集人不召集,可规定由村委会召集。
 村民会议召集人是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
全国人大常委黄燕明委员在2009年12月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就发言“建议理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指出:“村民会议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是一个议事决策的机构,实际上也是一个监督的机构,村委会是一个执行机构,是被监督的。现在让村委会召集会议,监督和被监督的主客体是错位的。从吉林省的实践来看,现在采取了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或者是推荐会议召集人的制度,而且实践中比较有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关于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规定主要有:
第七条第二款: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第二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第十二条第三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予以免职。
第十三条第二款: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前款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以外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从以上主要规定可以看出,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能过多,涵盖了村民自治的全过程,有以村民代表会议取代村民会议的趋势,如果村民代表的选举没有严格的规定而被操纵,则村民自治就有被操纵的危险。
应适当减少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能。

二.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容易被操纵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增加了村民代表会议。
这是一个不好的修改。因村民代表的选举如果被操纵,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就极有可能被操纵。
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会加大选举成本,因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可在一次村民选举会议上同时选举产生,现在的修改可能需要举行两次选举会议分别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
建议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应改“推选”为“选举”。

三.选民资格“主动登记”将带来大量的选举纠纷。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村民自治实践长期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办法,得到广大村民的支持。
村委会换届中现行的“自动登记”的办法,较少出现选民资格纠纷,因一个村选民的数量大致固定,每三年一次的换届选举,在选民登记环节,只需要做一些“增减”工作,即增加年满18周岁等选民,减少去世和搬离村庄等的选民。
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静悄悄的将选民“自动登记”改为“主动登记”,而且如何“主动登记”,没有任何程序性规定。是否为了保证村民选举会议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但在选举实践中,很少听说参加选举的选民未过半数的,而且还有委托投票制度,以保障在外打工的村民的选举权利。有2000选民的村庄,即使在没有办理委托投票的情况下,只要有1000人参加选举就可过半数,如果有一半以上的选民不愿参加选举,十分有必要认真调查村民为什么不愿参加选举。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为第十四条第一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为第十五条第二款:“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李连宁在2009年12月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就指出:“如果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的话,有可能被人操控选举。现在不少村民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在外打工,如果有人要操控选举,登记参加选民的人数很可能只有60%、甚至50%,如果按照这样减半的话,10%几就可以当选。建议修改为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才能有效。既然是民主,如果有一半有选举权的人都不参加,怎样能保证选举的普遍性、代表性,建议需要认真推敲这个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四条新增加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这就是说,村民选举委员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如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失误,按照新规定只能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自己处理,必然造成大量的选举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建议恢复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

四.警惕罢免村委会条件过低造成村民自治的不稳定性。
现在是罢免“村官”难,关键是原来规定罢免会议由村委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新增加的规定则造成罢免村委会条件过低,使罢免容易被人操纵,可能造成村民自治的不稳定性。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则修改为:“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表决罢免要求的村民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
罢免会议修改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这从一方面说是一个进步。但同时又增加规定“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修改为“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
一个村一般只有40多名村民代表,三分之一就是10多人,很容易达到联名要求。现在一个村一半以上的村民外出打工的情况比较普遍,如果选举委员会规定必须回村参加选民登记,要外出打工者回村参加选民登记比较困难,这样一个2000人的村,可能只有1000人进行选民登记,只需要过半数500人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即250人同意,罢免就成功。这样,一个2000人的村,只需要250人同意即可罢免村委会,使罢免容易被人操纵,造成村民自治的不稳定性。
建议提高罢免门槛,将“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修改为:“四分之三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将“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恢复到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五.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容易被操纵。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新增加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这是进步,但要注意修订草案用词是“或者”而不是“和”,鉴于农村召开村民会议难,很可能是由村民代表会议取代村民会议,再利用“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的规定,操纵民主评议。
这样规定的一个严重后果是:村民代表如果是被操纵选举的,如果村委会是民选的,和村民代表的观点不一致,那么村委会工作不论做得多好,多么得到村民的支持,但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都会不称职,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只能被终止职务。反之,如果村委会和村民代表是一派的,则不论村委会如何不称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都会称职。
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其职务终止的新规定,违反了“谁选举,谁罢免”的原则。
民主评议是好事,建议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分别评议,不能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取代村民会议评议,并规定:村民会议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可启动罢免程序。

六.《村组法》修改要尊重中央相关文件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第三部分“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第(四)项:“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规定,核心就是规定凡转让、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等,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限制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权力,但在农村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的原因是《村组法》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都由村委会召集,村委会如果不召集,又没有规定具体的救济渠道。落实这一规定很简单,就是建立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严格规范村民代表的选举。
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新增加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却将最最重要的对农民集体土地的保护排除在外(中办国办文件相关规定的范围是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应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转让和租赁村集体土地等,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否则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二:
民间智库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报告之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需要论证的22个问题
执笔人 熊 伟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见附件一),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一些新增加的规定甚至是严重的失误,一旦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村民自治将全面倒退,将引发大量的选举纠纷,农村社会矛盾将更加尖锐,土地问题将更加严重,中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将倒退。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关系到村民自治能否依法实施,必须慎之又慎。
下面具体阐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需要论证的若干问题
一.村民代表是由村民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还是“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
非常重要的村民代表的选举,其产生只有简单的“推选”二字,很容易被操纵。《检察日报》2006年4月24日的报道《划片选举的“猫腻”——石家庄新华区东营村划片选举村民代表引发900多选民不满》和村民自治研究专家熊伟的文章《村民代表选举如被操纵,村民自治将遭受重大损失》,对此有清晰的描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对村民代表的产生没有一个字的修改。村民代表的选举可以和村委会的选举同时进行,在开选举大会时,同时选举村民代表。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应增加下述内容:村民代表的选举应以村民会议的形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应改“推选”为“选举”。

二.选民资格“主动登记”将带来大量的选举纠纷,是否应恢复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自动登记”的规定?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村民自治实践长期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办法,得到广大村民的支持。
村委会换届中现行的“自动登记”的办法,较少出现选民资格纠纷,因一个村选民的数量大致固定,每三年一次的换届选举,在选民登记环节,只需要做一些“增减”工作,即增加年满18周岁等选民,减少去世和搬离村庄等的选民。
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静悄悄的将选民“自动登记”改为“主动登记”,而且如何“主动登记”,没有任何程序性规定。是否为了保证村民选举会议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但在选举实践中,很少听说参加选举的选民未过半数的,而且还有委托投票制度,以保障在外打工的村民的选举权利。有2000选民的村庄,即使在没有办理委托投票的情况下,只要有1000人参加选举就可过半数,如果有一半以上的选民不愿参加选举,十分有必要认真调查村民为什么不愿参加选举。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为第十四条第一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为第十五条第二款:“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李连宁在2009年12月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就指出:“如果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的话,有可能被人操控选举。现在不少村民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在外打工,如果有人要操控选举,登记参加选民的人数很可能只有60%、甚至50%,如果按照这样减半的话,10%几就可以当选。建议修改为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才能有效。既然是民主,如果有一半有选举权的人都不参加,怎样能保证选举的普遍性、代表性,建议需要认真推敲这个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四条新增加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这就是说,村民选举委员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如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失误,按照新规定只能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自己处理,必然造成大量的选举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建议:恢复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

三.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还是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选举”产生?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增加了村民代表会议。
这是一个不好的修改。因村民代表的选举如果被操纵,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就极有可能被操纵。
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会加大选举成本,因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可在一次村民选举会议上同时选举产生。现在的修改可能需要举行两次选举会议分别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可以和村民代表的选举等在村民选举会议上同时产生,以降低选举成本。
建议: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应恢复到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改“推选”为“选举”,由村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四.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还是建立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由村民会议召集人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机构会议?
关于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同样规定是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的重要职能是监督和制衡村委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怎么又能规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呢?
应建立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由村民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有提议权,可向村民会议召集人提出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要求,如果村民会议召集人不召集,可规定由村委会召集。
村民会议召集人是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
全国人大常委黄燕明委员在2009年12月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就发言“建议理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指出:“村民会议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是一个议事决策的机构,实际上也是一个监督的机构,村委会是一个执行机构,是被监督的。现在让村委会召集会议,监督和被监督的主客体是错位的。从吉林省的实践来看,现在采取了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或者是推荐会议召集人的制度,而且实践中比较有效”。
为降低管理成本,村务监督机构也可规定由村民会议召集人召集。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应明确规定建立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由村民会议召集人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机构会议。

五.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就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否会造成村民自治的不稳定性?
现在是罢免“村官”难,关键是原来规定罢免会议由村委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新增加的规定则造成罢免村委会条件过低,使罢免容易被人操纵,可能造成村民自治的不稳定性。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则修改为:“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表决罢免要求的村民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
罢免会议修改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这从一方面说是一个进步。但同时又增加规定“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修改为“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
一个村一般只有40多名村民代表,三分之一就是10多人,很容易达到联名要求。现在一个村一半以上的村民外出打工的情况比较普遍,如果选举委员会规定必须回村参加选民登记,要外出打工者回村参加选民登记比较困难,这样一个2000人的村,可能只有1000人进行选民登记,只需要过半数500人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即250人同意,罢免就成功。这样,一个2000人的村,只需要250人同意即可罢免村委会,使罢免容易被人操纵,造成村民自治的不稳定性。
建议:完善罢免制度,将“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修改为:“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将“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恢复到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六.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合格,则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新规定,是否违反了“谁选举谁罢免”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新增加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这是进步,但要注意修订草案用词是“或者”而不是“和”,鉴于农村召开村民会议难,很可能是由村民代表会议取代村民会议,再利用“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的规定,操纵民主评议。
这样规定的一个严重后果是:村民代表如果是被操纵选举的,如果村委会是民选的,和村民代表的观点不一致,那么村委会工作不论做得多好,多么得到村民的支持,但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都会不称职,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只能被终止职务。反之,如果村委会和村民代表是一派的,则不论村委会如何不称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都会称职。
民主评议是好事,建议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分别评议,不能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取代村民会议评议。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应修改为:村民会议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可启动罢免程序。

七.《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中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规定是否应纳入到《村组法》的修改中,明确规定“转让和租赁村集体土地等,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
《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第三部分“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第(四)项:“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规定,核心就是规定凡转让、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等,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限制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权力,但在农村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的原因是《村组法》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都由村委会召集,村委会如果不召集,《村组法》又没有规定具体的救济渠道。落实这一规定很简单,就是建立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严格规范村民代表的选举。
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新增加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却将最最重要的对农民集体土地的保护排除在外(中办国办文件相关规定的范围是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应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增加下述内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土地等,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否则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村民代表会议能否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新增加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村民代表会议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监督并制衡村委会,村委会要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动议,村民代表会议怎么能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呢?
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等。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应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列席会议”。

九.村务监督机构的名称是否应统一,其产生是否应遵守《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第二部分“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第(三)条规定:“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其名称统一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产生明确规定在村民代表中产生。
这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村务监督机构统一名称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避免各地自行命名,造成混乱。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是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这个制度设计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避免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被“虚化”,同时降低了管理成本。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新规定,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在村民中推选产生,这就有可能在一个村产生四套班子:村委会、村党支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机构,加大了管理成本。
而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一个村只需要有三套班子:村委会、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事实上作为村民代表会议的下属机构,强化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党支部成员可以按照民主程序被选举为村民代表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事实上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是可以合二为一的,既降低了管理成本,又减少了“两委”矛盾。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村应当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十.村委会选举能否试行被选举权适当放开,为户籍不在该村的大学生村官及社会其他优秀人才创造参加村委会选举的条件?
推进村民自治,一个很关键的因素是引进高素质人才。要引进高素质人才,必须适当放开被选举权。村委会选举,应遵循“选举权从严,被选举权适当放开”的原则,既要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引进人才。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一审审议时,温孚江委员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大学生村官被选举权;姜福堂委员建议对被选举对象应该开一个口子,引导人才到农村去。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可规定: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社会各界优秀人才,在本村居住、工作三个月以上,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同意,可以参加村委会选举,但没有选举权。

十一.村党支部是“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还是“支持和监督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
大多数专家建议将“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修改为“支持和监督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否则村委会就变成村党支部的附属机构,将加剧“两委”矛盾。
有人大常委提出,法律不应对党组织的工作进行规定,这条内容,在中共中央有关农村的文件中作具体的规定更为妥当。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监督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十二.村民自治的司法救济问题
“有权利必有救济”应当是村民自治应遵循的权利救济原则。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但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没有规定最重要的司法救济原则。
建议:第十一条增加一个规定:村委会成员被上级政府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撤换、停职、诫勉的,村委会成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五条增加一个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拒不改正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如何和今后条件成熟时将制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相衔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具体选举办法和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村民自治的法制建设落后于村民自治实践的现实,特别是现在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民政部在2003年7月就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报告,建议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村委会选举的只有6条500多字,可操作性不强,过于原则。
在2005年5月20日由民政部《乡镇论坛》杂志社等单位召开的“建议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学术研讨会”上,与会的绝大多数专家呼吁尽快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在2005年7月由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村委会选举情况分析会”上,湖北、广东、河北、内蒙、上海、陕西、青海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呼吁要求尽快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湖北省民政厅指出: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各省基本都制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已为制定全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奠定了基础。
广东省民政厅指出:我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也暴露出一些程序混乱、贿选、行政干预等多方面的问题,影响了选举质量。为规范村委会选举,建议全国出台《村委会选举法》,用立法形式规范村委会选举。
陕西省民政厅指出: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一部原则性的法规,近几年各地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办法”等,但存在不够统一规范、具体问题难以把握的问题。建议出台更有操作性的《村委会选举法》。
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村民自治的领导工作,他们的意见应得到重视。
“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违反了《立法法》第四条的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因为这样的规定可能导致具有同样资格条件的人,在甲省有候选人资格,在乙省则没有候选人资格,这样规定的后果可能会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建议:取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以和今后条件成熟时将制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相衔接。

十四.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的规定是极其不完善的。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此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内容没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新增加一条规定,即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这两条规定有一定冲突。
如何界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到何种程度,其职务需要自行终止?由谁来界定?是否需要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能否以辞职制度代替“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委员会成员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的规定是极其不完善的。
《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规定:(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使用。
村委会成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中的缓刑、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不一定达到必须职务自行终止的程度。需警惕村委会成员的合法权利被侵犯。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八条可修改为:
村委会成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中的缓刑、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如果村委会成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多数村民认为其应当辞去职务的,应当动员村委会成员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可以启动罢免程序。
村委会成员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非缓刑)、无期徒刑、死刑,上诉、申诉程序终结,其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辞职。

十五.村民代表会议是否有资格补选村委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如果容许村民代表会议补选村委会成员,则违背了村民自治直接选举的原则。
建议:第十九条规定可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按照村民选举会议时的票数递补,也可以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补选。

十六. 提高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事项通过门槛,实行“大多数通过原则”。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自治的本质是直接民主,由于农村存在家族和宗族问题,特别是像村民小组会议这样参与人数较少的直接民主,应警惕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村民小组会议所作决定只需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的门槛较低,应提高到四分之三,这样既不会损害多数人权益,也不会侵犯少数人权益。
三分之二是66.66%,过半数只有50%,四分之三是75%。
一个村民小组假设有200人,最低三分之二参加村民小组会议是134人,四分之三通过是101人,刚好过村民小组人数的半数,而如果是过半数通过则只有67人,容易出现问题。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规定,应修改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四分之三同意”。

十七.应提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通过门槛,实行“大多数通过原则”。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这有两个问题。 
硬性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不符合农村实际。村民代表会议的成本较低,可规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的规定门槛较低,容易侵犯村民利益。
现在大多数村有2000左右村民,大致有50名村民代表,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大致是34人左右,34名代表的过半数是17人,这将导致村民代表会议较容易被操纵。
有别于村民外出打工的较多,村民代表一般应选举德高望重的老人和在村里生产、工作的较有威信的人,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较容易。
村民代表会议应提高到应提高到两个四分之三,即“村民代表会议有四分之三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建议:第二十五条规定应修改为:“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会议召集人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四分之三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十八.村务公开的主体应当是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村务监督机构的监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而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等,应当也是村务公开的主体。应加强对村务监督机构的监督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十九.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
湖北广东等地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建立了选举观察员制度,对于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减少选举纠纷,推动村民自治的依法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
建议: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中纳入选举观察员制度。

二十.完善选民登记和纠纷处理机制。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四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增多,城市郊区土地大幅升值,村委会选举的选民资格纠纷将增多,亟需完善选民资格登记和纠纷处理机制。
应将选民名单提前到在选举日的三十日以前公布,以增加选民资格纠纷的处理时间;为保障在外打工的选民保护自己的选举权利,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时限从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延长到五日;应规定村民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的同时,也可以向村民代表会议申诉;对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选举办公室等申诉。 
建议:第十四条修改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三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村民代表会议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选举办公室等申诉。 

二十一.委托投票应实行公示制度等,规范委托投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同一家庭户口内其他成员代为投票”。
建议:应修改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同一家庭户口内其他成员代为投票”,修改为:“有选举权的村民,选举期间因外出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提前书面委托同一家庭户口内其他成员或二代以内直系亲属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实行公示制。同一家庭户口内其他成员接受委托投票的票数不能超过三张,二代以内直系亲属接受委托投票的票数不能超过二张。有特别原因需超过规定接受委托投票票数的,必须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

二十二.村民代表是否有提议审计的权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作为村民自治的核心制度,村民代表应当具有提议审计的权利。
建议: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和二分之一的村民代表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附件三:村组法一审审议委员部分发言:
温孚江委员建议村委会组织法赋予大学生村官被选举权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发言时建议说,应该在法律中单列一条,大学生村官应该有被选举权。
    温孚江说,现在农村城镇化水平在逐渐加快,有很多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已经变化了,一些大城市周边的农村很发达,村委会的职能也在变化。大学生当村官,已经不完全是为了解决就业的问题,而是城镇一体化条件下,大学生就业重心下沉的需要。
    温孚江指出,村官和村官也不一样,情况千差万别。到了村里,有的大学生村官不想考公务员,就在村里干了,像山东的寿光,待在这里的村里,每人住个二层小别墅,每人一个院子,比城里条件还好。我的学生去当村官,他说他就不走了,不考公务员了,就在村里了。对这些村官应该在法律中单列一条,大学生村官应该有被选举权,因为他们有的可能尝试待下去了。
    温孚江强调,要避免现在农村经济变为干部经济、不透明经济。农村经济发展有几个历程,在上个世纪80年代农村发展很快,乡镇企业发展很快,以后下来了。现在包括农村的土地建设问题,剩余土地都要出卖,当做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卖,这就有了一些收入了,如果没有很好的监督机制,这块使用上就会出现问题。
李连宁委员建议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才能有效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在发言中提出,村委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第15条“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的规定,建议修改为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才能有效。
    李连宁指出,根据现在民政部所发布的参选率来看,大概全国平均是80%左右,也就是说登记参加选举的达到80%。过半数有效就是40%,过了40%这个选举就有效。而选举时,又是40%的过半数,也就是只有20%多一点就可以当选。这个民意究竟怎么样?这还是指一般的情况,如果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的话,有可能被人操控选举。现在不少村民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在外打工,如果有人要操控选举,登记参加选民的人数很可能只有60%、甚至50%,如果这样按照减半的话,10%几就可以当选。建议修改为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才能有效。既然是民主,如果有一半有选举权的人都不参加,怎样能保证选举的普遍性、代表性,建议需要认真推敲这个问题。
    李连宁还指出,第16条罢免条款,这里又出现“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的概念,提出罢免以后,又是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的表决,这样有一个情况就是20%的人提出来以后,如果登记是80%,40%的人参加罢免就有效,就是20%的登记就有效,等于相同人数提出罢免案,也同时就决定作出了罢免决定,不需要走这个程序。这个问题还需要再研究,程序民主还是非常重要的。
黄燕明委员建议理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燕明发言中提出,要进一步理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黄燕明说,现在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由村委会负责召开。我在调查过程中,也了解到一些实际情况。村委由于各式各样的原因有时不愿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是一个议事决策的机构,实际上也是一个监督的机构,村委会是一个执行机构,是被监督的。现在让村委会召集会议,监督和被监督的主客体是错位的。从吉林省的实践来看,现在采取了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或者是推荐会议召集人的制度,而且实践中比较有效。即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根据村级的规模,一般是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经过村民代表投票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并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黄燕明建议,进一步理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从实践情况来看,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很可能就作为将来一个很主要的形式,从吉林的农村情况看,村子的规模比较大,我们一共9000多个村,平均起来每个村有700户,有2450人,村子比较大,召开村民大会比较困难,场地都没有,尤其是东北的农村,天气冷的时候不能在外面开,所以村民代表会议有可能作为一个主要的形式,应该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理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必须由村民会议授权,希望在法律上应该对这个内容有所规定。
    黄燕明还说,应该建立村民质询制度,定期或者是不定期对村里的事务进行质询,由村干部当面进行答复,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形式。
贺�委员建议村委会干部离任审计应避免推逶扯皮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贺�委员建议关于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理顺权限职责,避免出现问题时造成推诿扯皮现象。
贺�委员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多年来,在推进村民自治方面有了长足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促进了农村的政治经济建设。但经过多年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和各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适应这些变化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十分必要,这部法也需要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
贺�委员认为,草案第33条第2款中关于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方面中规定“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都是多个部门参与处理,权责关系不够明确,应进一步理顺权限职责,避免出现问题时造成推诿扯皮现象。
郑功成委员建议提高村委会选举和村民小组会决定事项门槛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郑功成委员建议提高村委会选举及村民小组会决定事项通过门槛。
    郑功成委员说,草案第15条第2款,“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我算了一下,如果在一次没有选出的话,再次当选的人,只要超过有选举权的村民中的15%就可以当选,这个数字是很低的,一个村来讲,15%的人选出一个村长,这个合法性有问题,而在第16条中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就是说提出罢免是需要20%以上的,选民才符合条件,而当选者都最低只需要是15%以上的选民。也就是说,罢免的门槛比当选的门槛还要高,我认为应该倒过来才正常。这是一个村民自治制度,如果得不到多数人的同意,那么合法性是要大打折扣的。
    他说,草案第26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这里有两个半数,门槛太低,很容易出现多数人侵害少数人权益的现象。比如有的户姓很大的,兄弟姐妹多的,那么这两个过半就有问题了。因此,我认为这里应该将门槛提高到四分之三的比例,应当是绝大多数人同意,这样既不可能损害多数人的权益,又能维护少数人的利益。
姜福堂委员认为要解决好农村选举引导人才到农村去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姜福堂委员建议对被选举对象应该开一个口子,引导人才到农村去,农村会马上发生变化。
    姜福堂委员说,现在我们的条款对被选举对象规定最低要在村里居住一年以上,这是一个大的底线。现在看农村的状况,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村民组成,要代表农民的利益,带领群众致富,为群众谋福利,我认为必须落到这个地方来,如果这只是一种形式,那是达不到的。现在农村的状况,村主任要使村里致富起来比较难,因此我认为怎么样能引进人才,使专业户到农村,把人才引到农村,我认为这部法律应在这方面解放思想。
    他说,现在号召大学生到农村去,现在要求最低在农村居住一年,大学生到农村怎么当村主任?建议对被选举对象应该开一个口子,引导人才到农村去,如果有一个专业户、有一个企业家到农村领导,农村会马上发生变化。因此我认为农村要解决选举的问题,如何把班子建设好,这是研究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乌日图委员认为草案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乌日图委员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对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发挥了重要作用,赞成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即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和推选程序,选民登记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的程序以及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这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议事程序和村民小组会议制度,还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目前中国农村的现状是地区之间差距较大,一般来说农村经济越发达,农民的自治能力才越强。到2008年底,全国共有村委会60.4万个,而自然村有200.9万个,村委会成员只有233.9万人,平均每个村委会不到4人。看来农村的村委会建设以及农民自治组织的工作还要加强。要从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现状出发,从当前农民的文化知识、法律意识、自我管理能力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这项工作,不能光从理想化的形式出发。
    他提出一个具体修改建议:总则第3条第1款中后半句“……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建议把其中的“社会管理”改为“民主管理”,这样更加准确。
唐世礼胡振鹏等委员认为村委会任期维持“三年”不变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唐世礼、胡振鹏等委员认为,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维持“三年”不变。
唐世礼说,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修改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适应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草案第11条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建议维持“三年”不变。一是这样与党支部的任期相一致,党章现在的规定比较科学。二是,因为我国地区差别很大,条件不同。在西部贫困的民族地区,老百姓吃饭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资金还是困难的,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壮年一般都选择外出务工挣钱,补贴家用,留下来的多数是老人、妇女和儿童,村干部由于自身家境贫困,政府的补助有限,因此很不稳定,干部变动频繁,三年任职都达不到,长期任职更做不到。
胡振鹏说,关于任期问题,个人比较倾向于3年。一个3年都搞不完的村事务较少。3年的好处是有利于发现办事工作能力强的人才,尽管修订草案有了罢免程序,但是启动罢免程序罢免掉一些不负责任、不称职、假公济私的人比较困难。3年一届,容易把一些不怎么称职的人通过正常的程序淘汰掉,可以发现一些大公无私、办事能力强的人才,让他们连选连任。
范徐丽泰委员认为受限的委托投票规定很好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范徐丽泰委员说,选举权。草案第13条第2款第2项规定了户籍在村里,选举期间不在本村居住,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投票。对于委托他人投票这个做法我非常抗拒,因为这是给机会给各种各样买票、威胁、误导等行为的漏洞,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因此赞成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意见,在第13条中增加1款规定“选民委托投票的,应当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其他选民,不得在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增加它的透明度,也减低被操纵的可能性。第13条还有一句话,如果户籍不在本村的,可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就可以申请参加选举。对此有两个意见。一是如果他在这个村里参加了选举,他就应该放弃原来户籍地的选举权,一个人不能有两个地方的选举权,这是不公的。二是选举权有两个部分,即选举权被选权,居住不满一年的,因为他是专才,他对村务会有很好的贡献,也可以参加选举。建议考虑。这可以缓解在农村中人才不足的问题。
此外,她还建议应在选举日30日前公布参选村民名单,并要有7日时间来处理投诉。
    范徐丽泰委员认为村委会等三机构选举时间应协调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范徐丽泰委员说,在这部法律中有三个机构是要选举的,即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这三个机构之间的选举如何来协调。一次选举对一个村来说是一件大事,很难做,所以既然有三个选举要做,是不是协调一下,将资源集中。从实际运作的角度来看,草案也很清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先选出来的,为了能够很好地筹备选举所以先选举出来,我建议考虑在村委会选举日前的6个月选出,村委会的选举日应当一早公布,村委会是有任期的,公布选举日应当没有困难,却可以方便选民登记,回来投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机构是不是可以考虑在同一次选举时段选出,因为它们之间是没有冲突的,侯选作村委会成员的,就不能够侯选为村务监督机构成员,除非实际上的做法是你选不上村委会,就去做监督。从协调不同的选举、节省资源来说,可以同时选举村委会和村务监督机构。
辜胜阻委员建议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要处理好四方面关系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辜胜阻委员建议法律的修订过程中有四个方面的关系要处理好。
辜胜阻委员说,这部法律是保障亿万农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律。对农民,不仅要保障他们的物质利益,而且要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现在西方总是讲,我国30年的改革只有经济改革没有政治改革,但实际上,中国的改革无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是发端于农村的。西方研究中国的专家也普遍关注这件事情。十七大有一个重大的变化,讲到我国民主制度的时候,过去讲是“三大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十七大的时候把“三大民主”变成了“四大民主”,增加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涉及的面非常广,涉及到农民的利益。
辜胜阻委员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施行了十多年的时间,现在提请修订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我的调研,我认为在法律的修订过程中有四个方面的关系要处理好。
一是处理好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者之间的关系,防止重选举,轻治理。
二是处理好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防止官治越位和民治缺位的问题,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三是处理好村民自治中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关系,防止决策不民主、不科学,执行不受监督。
四是处理好自治组织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之间的关系,不仅要保障经济治理,而且要保障公共服务有效落实。

 

 

郭平:谁将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中国人?

评澳洲华裔学者孔保罗先生的失业理论与社会援助保障模型
谁将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奖经济奖的中国人?这是非常值得我们关心的问题。几个月前,无意间看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的一篇文字,他从尤努斯小额创业贷款的角度对孔保罗的研究做了分析,认为即使授予孔保罗诺贝尔奖也不为过,读完之后颇为震惊。近日201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已经揭晓,再次触动了笔者。这里,这里我们再从他们获奖的原因来对第一位有可能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中国人,做一个简单推测。
本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贡献何在?
本届诺贝尔经济学奖由三位西方经济学家一同获得。他们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戴蒙德(Peter A Diamond)和美国西北大学的莫腾森(Dale Mortensen)以及拥有英国与塞浦路斯双重国籍的伦敦经济学院的萨利德斯((Christopher A. Pissarides)。瑞典皇家科学院在解释授奖给他们的原因时说,这三位经济学家提出了一个理论:搜寻摩擦理论(search and matching theory),这一理论有助于人们理解“规章制度和经济政策如何影响失业率、职位空缺和工资”。

什么是搜寻摩擦理论?按照传统市场观点,买家与卖家、雇主与求职者之间都可以非常简单地找到对方,而且双方对价格和其它相关信息都全面掌握。现在很多政治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失业问题是就业机会短缺造成的,实际上就是基于这种传统理论。但是这三位经济学家的搜寻摩擦模型却证明,买家与卖家、雇主与求职者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很多的“摩擦”,也就是说,双方实际上未必都了解对方及其相关信息,而且了解对方需要付出一定非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买家未必可以找到合适的卖家,卖家也未必可以找到合适的买家;而且因为搜寻成本,在很多情况下不得不接受不合适的对方;在就业市场也同样是如此——求职者与雇主也未必可以立即找到对方;而且即使可以找到对方,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因此在大量失业者存在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职位空缺。
本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失业摩擦理论模型
职位空缺率 4.0%
 3.5%
 3.0%
 2.5%
 2.0%
  3% 4% 5% 6% 7% 8% 9% 10%
失业率
The U.S. Beveridge curve, 2000–2010. Source: U.S.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显而易见,搜寻摩擦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它使我们对于很多经济现象有了新的认识,尤其是对就业而言,它对传统的失业理论,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它证明,当今社会的失业未必是就业机会短缺造成的,因此要解决失业问题,只是简单化地发展经济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即使经济发展得再快,也会存在求职者与雇主之间的“搜寻摩擦”,还是会有很多求职者不能及时就业。所以,这一理论无疑将会对当今社会的很多极其重要的政治、社会与经济政策的制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不过“搜寻摩擦”是否从理论上解决了全部的失业问题?换言之,失业是不是都是由“搜寻摩擦”而引起的?三位经济学家的理论并不能说明这一点,也就是说实际上他们并没有彻底推翻传统理论,尤其重要的是,对于如何解决求职者与雇主之间的“摩擦”,并没有提出完整的解决方案——实际上他们也没有突破传统的降低失业率的传统。所以也有不少人感到他们发研究不足。只要对这三位学者中戴蒙德最近的遭遇做一个简单观察,就可以明白这一点。今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名三位经济学家为美联储系统管理委员会候选人,其中就包括戴蒙德。可是其他两位经济学家得到了美国参议院的认可,唯有戴蒙德被参议院否定。为什么戴蒙德会被美国参议院否定?其实现年70岁的戴蒙德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家,还是一位重量级的社会保障权威学者,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关注失业率及社会就业问题。他认为政府向失业者发放救济金,就会使得失业者不着急重新上岗,耐心寻找合适工作,从而使得失业率高涨。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唯有将失业救济金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才可以降低失业率。而这种做法其实只会加剧人们不合理仓促就业的压力。所以他的一些观点,并不能使人们接受。即使在他获得诺贝尔奖之后,一些美国参议院还是这样认为。这实际上也就是参议院不完全认可他的根本原因所在。
孔保罗先生的研究与贡献
曾经就职于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孔保罗所提出的模型与理论与这三位经济学家非常近似,但也有很大的不同。他提出并证明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定理:失业的可消灭性与不可消灭性。即从整个社会而言,任何市场经济社会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消灭失业,因为失业是每时每刻都在不断产生的,可是任何一个时间点上出现的失业者都可以重新就业,除非不找工作。所以,从个人角度来看,失业者都可以重新就业,除非由于各种原因不找或不能找工作。尤其重要的是,失业者重新就业所需要的时间并不长。例如美国,有统计以来的记录表明,其平均时间为13周左右。所以绝大多数的失业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更不是终身的。
孔保罗的失业模型


例如大学生就业问题。现在世界各国大学生毕业时的就业率都未达到100%,不过随着毕业时间的延长,大学生就业率就会节节上升,通常在毕业之后26周,便可以达到85%以上;而在毕业后52周,更可达到99.9%左右,除非不找工作。中国也同样如此。事实上中国大学生毕业时的就业率并不低于其它西方国家,而且在毕业26周后的就业率更超过85%;毕业后52周,99%都可以就业,除非不找工作。这是一个客观规律。

 既然失业者都可以就业,为什么还会存在就业问题?这是由于失业者是不断产生的。因此就业问题是不断重复产生的。所以虽然失业者都可以在毕业之后就业,可是失业问题还是不可能消灭的。任何一个市场经济社会之所以不会因失业而走向崩溃,就是由于失业者不断地重新就业。例如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就是如此。在去年毕业的大学生就业问题消失之后,今年还会出现新的大学生就业问题,因为今年还会有新的大学生毕业,他们的就业还是需要一个长短不一的过程。同样,明年的大学毕业生也是如此。所以大学生就业问题是不断重复出现的,是不可能消灭的。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为什么大学生就业率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道理其实非常简单,这就是大学生并非仅仅需要一份工作,而是需要一份适合的工作。现在人类社会的工作种类已经由过去的三百六十行发展到数十万种。要从这许多工作中确定并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和雇主,并说服雇主接受自己,就必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只是有些人较短,有些人较长而已),而根本不可能都一蹴而就。所以,即使社会就业机会总量并不短缺,大学生也不可能在毕业时全部立即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大学生就业问题重复出现与不断消失规律示意图


虽然失业者都可以重新就业(除非不找或不能找工作),而且失业是暂时的,然而失业就是失去了收入,对于没有社会保障的失业者而言,失业是难以接受的。即使是在社会保障的覆盖之下,失业也是难以接受的,因为失业救济金只能维持失业者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所以人们必须仓促就业。这就造成了人类社会的失业问题。可见,孔保罗的就业理论与今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三位经济学家颇为相似。不过孔保罗的模型从根本上彻底推翻了传统的失业理论,更为全面而深刻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就业问题的奥秘,这就是:人类社会的失业问题,根本不是由于就业机会短缺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合理仓促就业造成的。

然而应该如何解决失业问题?与上述三位经济学家不同,孔保罗认为失业问题只能化解,而不能消灭或降低失业率。为此他提出应该对失业者提供全面社会援助保障。孔保罗指出,因为失业的不断产生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一个客观规律,也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不过绝大多数的失业者都可以重新就业,除非不找工作。所以绝大多数失业者的困难是暂时的,而不是永久性的——从纯经济学上来看,仅仅是个人资金链的暂时断裂(或尚未建立)而已。只要重新就业,失业者的问题就会解决。因此对于失业者既不能不提供任何社会保障,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只是简单化地为在社会保障体系内的失业者提供有限的救济性保障,而是应该对传统的社会保障模式实施改革,实施社会全面援助保障。可是迄今为止的社会保障实际上就是对所有在社会保障覆盖之下的社会成员一律实施社会救济(西方一些国家甚至将社会保障称之为社会福利,原因就在于此),这是完全不符合各取所需各尽所能的基本社会公平原则的。例如大学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未来的中产阶级和富人,而且平均富裕程度会超过现在的中产阶级和富人,所以他们根本不需要救济施舍,可是他们是未来的中产阶级和富人,在当前他们还是存在着自己难以解决的困难的。因此也不能对他们当前的困难置之不理。而是应该基于各取所需各尽所能的原则实施全面社会援助。为此孔保罗提出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障模型,这就是全面援助保障,例如对于大学生,社会全面援助保障应该是:

a) 社会保障体系成立专门的大学生就业援助管理基金;
b) 就业援助管理基金对每个进入大学的大学生实施全面援助保障,即按照大学生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市场工资标准,按月(或按周)预支工资给每个大学生;使他们从开始接受高等教育和各种职业教育时就进入就业状态;一直到毕业、找到工作为止(或毕业之后十二个月);
c) 大学生毕业、找到工作,形成还款能力后,在不影响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况下,逐步偿还所预支的全部工资及利息给社会保障体系;
d) 如果发生意外导致工作能力的丧失或收入低于贫困线,可以暂缓偿还或豁免(关于大学生全面社会援助保障更为详细的说明,请参见孔保罗的《大学生全面社会援助保障基本原理概述》一书)

显然,实施社会全面援助保障,失业问题将不复存在,就业社会保障问题也不复存在,而且它还可以节约极其巨大的社会保障开支,因为只要实施全面援助保障就无需对至少95%以上的失业者再实施救济保障,因为他们都可以用自己未来的收入自我保障。所以社会保障体系只需要对那些未来收入不足以自我保障的失业者实施救济性保障,而根据联合国伤残人士的统计标准,伤残人士不会超过人口的5%,其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可以完全或部分康复的。因此未来收入不足以自我保障的失业者不会超过失业者的5%。

当然,实施全面社会援助保障,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启动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呆账与坏账控制等,怎样来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实施全面社会援助保障?孔保罗又进一步提出了一种模式,即互助循环保障。孔保罗指出,失业问题既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又是一个人类社会发展的难得机遇,而且失业人数越是巨大,这一机遇所带来的社会财富也就越大。不过非常遗憾,迄今为止的社会保障是一律救济保障,这种保障既不能将失业问题转化为社会发展的机遇,更不能解决失业问题,而且极不公平(违背了各取所需各尽所能的基本社会公平原则),也难以实施,因为它需要极其巨大的资金。

什么是互助循环保障?所谓互助循环保障,就是利用社会问题来化解社会问题。孔保罗指出,任何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实际上都可以是一个天然的资金周转的安全保障平台。因为任何社会保障体系在理论上都是由一个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性付费体系和一个覆盖全体可纳税人的强制性收费体系组成的,任何人都无法脱离社会保障体系。而且只要实施全面援助保障,社会保障体系就无需对绝大多数人实施救济性保障,因此实施全面援助保障,社会化保障体系是不会产生亏本的。
社会保障体系结构示意图


其次社会保障体系实际上是一个“超政府”的政府机构——它的寿命比任何一届政府都长。任何一个政府的倒台都不会也不可能导致社会保障体系的倒台。因此社会保障体系完全可以向金融机构贷款,来解决启动全面援助保障所需要的资金问题,而这种融资是金融机构求之不得的最佳贷款。因为社会保障是不会也不可能赖账的,而目前由于社会保障造成的巨大投入,使得西方各国的经济发展受到极大束缚,因此金融体系所面临的问题也非常巨大,它们亟需数额巨大的优质贷款。然而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目前没有任何一个产业能够在使社会经济平衡发展的前提下,消化巨大的资金。只有社会保障体系才可以安全稳妥地消化巨额资金。
社会援助保障节约社会救济保障开支示意图


所以,我们完全可以(实际上也只有)用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短缺问题,来化解金融体系亟需优质贷款的问题,这也就是互助循环保障——社会保障体系向金融机构融资来实施全面社会援助保障,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金融机构,而且还有利于政府和失业者。同样,金融机构借钱给社会保障体系,既获得了巨额的最优质贷款,优化了自身的贷款结构,又解决了社会保障的资金短缺问题。

孔保罗的互助循环保障模式还同样适用与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和扶贫保障。关于这些,限于篇幅,我们不能在这里全部展开。
孔保罗的大学生互助循环全面社会援助保障模型示意图


综上所述,孔保罗的模型不仅可以使我们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失业问题,还可以使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实现劳资关系的真正平等。因为只要实施全面社会援助保障,失业者可以预支未来的工资,则雇员的经济地位就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任何一个雇主都不能再欺压雇员,而必须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否则雇员就会无忧无虑地辞职。同时,任何一个国家,无论经济是否发达,都可以立即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这一体系的建立必将极大地减轻政府负担,从而导致大幅度减税和极大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经济,实际上都面临着极大的可持续发展困境。一些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甚至于非常悲观地认为,唯有发生一两次大规模的战争,才可以解决当前世界的经济问题。可是孔保罗的模型却使我们看到,只要基于各取所需各尽所能的基本社会公平原则,对传统的社会救济保障模式实施改革,就可以使西方和中国经济进入一个超高速安全稳定发展的新时期。由此可见,孔保罗全面援助保障和互助循环保障模型,不仅解决了本届诺贝尔而经济学奖获得者所没有解决的问题,而且必将引起一场人们对社会保障、社会经济与社会公平的非常深刻的认识革命。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其巨大的历史贡献。

不过非常遗憾的是,孔保罗的研究给他带来的巨大灾难——他因为这一研究成果而在中国上海遭到警匪勾结的绑架拘禁。为了生命安全,他不得不忍痛销毁了自己三十余年、八百余万字的研究成果。目前他正在澳洲恢复被销毁的研究成果,并计划将其中的部分转为英文。现在已经恢复出来的有《就业及其保障新论》、《大学生就业全面援助保障基本原理简述》、《社会全面就业援助保障基本原理简述》、《全面社会医疗援助保障基本原理》、《农民工就业问题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机遇》、《社会全面援助保障是否适合中国国情?》、《人类社会保障的历史与未来》、《恢复抑制被压抑的正常消费还是刺激消费?》等几部,近300余万字。一些主流媒体已经披露了其中的一些章节或段落,并引起了极其巨大的反响。例如新加坡《联合早报》及《经济观察网》发表了其《社会全面就业援助保障》一书中的一个段落《中国借给美国的钱被用在哪了》中国借给美国的钱,美国用在了哪里?》,浏览量达到数百万。中央电视台也披露了孔保罗全面就业援助保障对农民工的简单模式和意义。

还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本届诺贝尔经济学奖三位获奖者的研究,并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可是西方主流社会还是认为他们的研究的确是极有价值的——授予他们诺贝尔经济学奖就是证明。所以,无论是从诺贝尔经济学奖今年的发奖情况来看,还是从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孔保罗的理论及其模型都非常可能会在西方社会引起极其巨大的社会影响,因此他非常可能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中国人,而更值得我们感到骄傲的是,他的研究成果将会彻底化解人类社会的失业问题。


郭平
2010/10/18

巩胜利:汇率之战——顺差大、外储超量是根源

  美欧就人民币汇率等纠结的最新战事和可能对策——

  中国曾经审时度势迈出谨小慎微的步子,成功缓和了列国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但现在在美国财长盖特纳、美国立法的参众两院、美国总统等都面临前所未有的人民币币值的历史性调整,人民币兑美元自从2010年9月9日开始的连续9个交易日,累计升值1.33%,也许币值的数量博弈这次是最难度过的一次了。这是因为,美国现任合法政府将面对美国"信任"与否的立法机构(当然最顶端的中国共产党,不会面对任何国内国际立法机关的挑战)寻求的一次解决之道,这次中国要再避开它国政府、以及保障它国政府合法的立法机构的惩罚,就得采取更加大胆、更实际行动和更有效的法律的和现实的行动,否则可能坐以待毙,看你美国还用、还有什么"绝招"应对?2010年9月30日,美众议院筹款委员会、美国众议院以绝对348票对79票压倒性绝对多�
��的优势通过这项法案(美众议院有435名议员)、第一次通过针对人民币问题的"特别法案"——向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关税",因此该法案被公认为是"为人民币量身定做"的。但不管美国众议院、参议院通过此法案、奥巴马也通过对人民币升值的制裁,中国人民币也都必须面向市场的自由浮动进行改革,而中国国家立法机构、60年至今还从来没有设想、通过过任何一部有关人民币对外的贸易法律。

  有观点一针见血的指出说:只要美国不将中国贴上"汇率操作国"标签,那么什么"特别关税法案""特保""克关税"等,奥巴马上任以来已经实施了50多项贸易关税制裁等等,中国当局似乎都可以接受、都是在能够容忍的范围之内。但是,一旦被美国这全球唯一金融、货币"裁判员"贴上"汇率操作国"标签,那么全球的"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将群起而攻之,这就是中国当局的最后、最后一根底线、不愿意看到的最后结果。而今,真正意义上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全球仅有二、三个,中国是全球唯一一个所有发达国家绝对不可能放过"市场经济地位"审查的一个国家。中国必须解决"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并非象有人认为的那样:WTO到期满后中国就"迎刃而解",因为美国、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判断的标准�
��一核心是"一国货币自由兑换度"(见美国判断"市场经济地位"标准)一项,将是中国长期一段历史时期的最大困扰。

  人民币之战,已经由布什、奥巴马总统一次次、延续了五年多,就是这次过去了、或受阻了,但人民币与美元、欧元发生"冲突"还是迟早要要历史发生的事。现在,2010年末、是美国中期选举之际,中国当局基本上是静待、静观美国当局(包括奥巴马)、参众两院能出笼什么样的针对人民币的"特别法案"?这种"法案"能达到什么程度?若是一如奥巴马上任以来签署的如"轮胎特保"法令之类,那么中国当局会"声明、严厉谴责"之后,然后网开一面的放任而去,或就是相应的在"反制"赎回一些关税,近十年来对外贸易策略基本上是这样。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对外贸易经济策略,一直是被动在美国、欧盟的推动下前行,中国从来没有主动出笼过任何一项对外贸易的任何"新招",更没有可能由"法律程序"来实施外贸的主动出击
(60年来中国"人大"从来没有出笼过任何对外国贸易的货币"法案")。

  (Ⅰ)人民币汇率之"动"

  没错,人民币60年来,从来没有哪一个国家来如此挑战、得手过。中国人民币也需要在"崛起前"与"崛起后"有不同的当然"价值"和全球的不同角色(因为中国追求人民币成"国际货币"),但这就必须要强调在全球金融环境之下、以及人民币走向国际市场、与世界各国所具有的路径与环境。而今,美国政界愈发认为中国只是象征性动了一下汇率,对人民币发起超过五年多的连续攻势,盖特纳也抱怨说人民币升值步伐一直太慢,继6月升值0.6%后,人民币8月份几乎又回吐了全部涨幅,五年来就一直是这样在循环往复……美国国会议员感觉自己受到了玩弄,因此拟出几份可能授权华盛顿政府对中国产品征收进口关税、将中国列入"汇率操纵国"等的议案之中。

  6月重启人民币汇改也有好的一面。中国政府的设想是让人民币的涨跌更加灵活,理论上讲,这个想法优于2005-2008年该国采行的人民币逐步升值机制。但问题在于人民币汇率依然太低,没有任何升跌机制,无关任何经济贸易的任何实际痛痒,不足以激励市场人士参与到真正的双向交易中去,更不足以平衡全球经济中的中国经济一花独放的局面。中国当局也还是保持一贯60年、"计划经济"一贯的干预习惯。

  北京方面不愿被认为是屈服于人民币的外部压力,但他们的选择的它路也几乎再难有它更好、更美妙的选择。7月中国躲过一劫,当年也躲过布什政府的一劫,至今还没有被美国财政部贴上"汇率操纵国"的标签,但关键而紧迫的2010年11月即将到来的美国两院"立法"以及美国中选(决定美国总统执政的成败、好坏),届时还会迎来财政部下一份半年度报告,以及G20国集团下一次峰会,加紧呼吁中国拿出方案回应美国中期选举,具体措施料将是该峰会的议题之一。重中之重是美国国会11月2日的中期选举,那时保护主义情结将肆意滋长,总统也只能选择性服务于这种制度、制约他的国家立法的两院。

  人民币问题,还是最表面的一个、纷争了五年多,一争就是5年多没完没了,中国高层(这个高层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之上的高层,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及周小川在内)捉迷藏一般在促使人民币升值的策略,甚至根本没有任何方略来调和中国贸易、货币实现重塑经济平衡降低出口依赖的目标。当然,这与中国党、政原来的"计划经济"方式至关重要。从中国对付第一次全球金融海啸的货币策略可见一斑,中国也没有出笼相当有效的货币策略(比如减税、向国民发红包等都没有),特别是一直以来美国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对策,几乎都被美方赶着鸭子上架。未雨绸缪、生成机制环境,该是人民币汇率、贸易逆差、外汇储备的等的长期方略才是,否则就会一直挨打,一直被动接招、应接不暇、没完没了,中国的贸易方略总是被人家"挤牙膏""�
�打"。调整正在崛起的中国,怎样让中国的贸易伙伴欧盟、美国看到变革的贸易希望和美好的现在与未来?最好的方式可能是一次性升值,例如升值2-5%.也许,这如最初的婴儿学步一样有举措、更有意义才行,否则只能是大家一场、接一场不愉快的激烈争执、冷战下去,另寻举措。

  美国财长盖纳特已经数次、无可奈何的领教过中国对人民币升值策略。然而,9月17日盖纳特在美国国会山出席美国国会就国际经济和货币汇率政策举行听证会上表示,美国将与其他国家联手来对付人民币的骄横,彻底改变人民币五年来回过去、又返回了的人民币汇率、来回摇摆的政策。

  2010年,中国面对全球有两件大事:一是人民汇率问题,一直延绵燃烧今年中的超大半年时间(且是2007年之后的第二次与美国对垒),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就是全球最强大的美国、欧盟似乎对中国这利率也都表现出无可奈何,更是黔驴技穷;二是南海、黄海的中国"核心利益"问题,中国"核心利益"过往60年不曾有过、也从来没有任何人在何时何时候被提上中国政府的桌面,然2010年却这"核心利益"巍然耸立于全世界于东方。中国人民币汇率与"核心利益",着实让全球各国第一次感觉到和看到了现在中国立场的根源不同,那么接下来的美国和欧盟以及南海、东海的利益各方,很可能会诉诸国际社会——通过国际社会、联合国、G20等对中国产生深远的制衡,那么中国60年在国际社会没有"话语权"的时代将再次凸现,中国成世界各国�
�"孤家寡人"?9月24日,美国奥巴马政府在华盛顿召开东盟10国领导人峰会,美国与东盟1+10国将签署《联合声明》,这是寻求中国周边事务、制衡中国的最有力行动,且是避开中国来谈与中国的"核心利益"及其事务。

  (Ⅱ)需要一个"要约"吗?

  货币之战,在全球已经有25年未开战、发生过了。自1987年之后,世界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以"广场协议"取得了发达国家间的一个共识,而中国人理解的"广场协议"是"负面"的,其实这个"协议"是全球各国贸易妥协、和谐的一个结果,否则就要一直斗争下去……协议签订后日本、德国都照样继续前进。殊不知一个奇迹也延生出来,在整个20世纪下页,日本一直是全球最出色的一个出口大国,对日本出口产业产生了深远、平衡作用;日元尽管不是国际货币,却是全球最最坚挺的第一货币。拒绝"广场协议",那么也只有让此个国家货币与彼国家货币大仗了。

  最最麻烦是,恐惧"广场协议",那么只有让货币来开战。至于人民币升值,可能对美国贸易逆差起到的作用真不是很大、也很难扭转美国经济秃势,但有一点是绝对肯定:这就是对中国"出口创汇"将产生非常深刻有力的根源影响,对全球贸易的"平衡"也据有根源深刻影响的。于是,若真是要讲中国经济、贸易与世界各国"平衡"的话,那么升值人民币可能是上上上策之选,不过要精益求精的讲求人民币升值的幅度与节奏艺术,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技术系统工程。今日中国还不善于玩"市场经济"游戏,还念念不忘"计划经济"由政府包办的命令。人民币与美元、欧元,没有任何游戏规则和"约定",这显然也不符合世界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和规则。至今全世界各国所有的一切几乎都是有赖于"协议""规则"来正常运行的。而美
元、欧元、人民币全球有30多亿人口、全球近半人口使用这"三足鼎立"的货币,最大货币区域怎样高屋建瓴、历史远见、高智慧来加以建树和完成这种"三元鼎立"的大业?

  有观点认为,中国汇改是走了一盘乱棋,不然为什么走过去、又退回来、再起步?没有任何人能知道中国汇改的目标是什么?结果会怎样?时间到哪里?全球第一金融海啸爆发,就证明了中国金融最高层是一盘乱棋、退缩和犹豫。在金融海啸的两年多时间里,中国人民银行及周小川对"货币运行"的权力太有限,甚至根本没有可能扳动汇率的任何一枚棋子;能搬动中国人民币棋子、汇率的在王岐山副总理(包括他也不可能搬动)之上,但中共9常委可以搬动,却9人中没有"业内"懂货币、利率的游戏规则。看上去,中国人民银行及周小川是人民币运行的第一主人,其实人行及周小川不过是人民币这"一盘棋"中的一个个棋子而已,周小川也看上去是这盘棋的"帅"和"将",但谁都知道下棋者却另有其"人"、在下这一盘又一盘的棋。�
��期60多年以来,所有人民币的机制就是这样,谁能搬动这一盘棋子?谁能将人民币灵活的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转起来?!而今中国是有"市场经济"之形,却没有"市场经济"之心。有观点认为,中国人民银行,不是美联储,更不是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中国是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国家和组织,国家、政府不是真正、最高领导者,后面的党、各级党组织才是!这是"中国特色"的党政体制所决定的,中国需要改革这种党政关系来对金融货币的独立运行、以及市场经济的宏观运行。

  (Ⅲ)汇率何去何从?

  2010年,还发生与中国国家有关的"两件"特别事件:1)、是金正日"黑道"访华;2)、是日本政府扣留中国船长事件。外电报道引述国际问题尖端智库、思想家的理论评说道:包括美国、欧盟、日本等东南亚各国,若真是要公正、公平的处理这些利益与中国有关的国际贸易事务,中国一直都缺乏阳光下的"公理、公正"法则,这是"计划经济"一直60年的必然结果。一如金正日"黑道"(没有任何阳光规则)访华,几乎全球各国"绝无仅有",是对中国的所谓"法制环境"的空前挑战;一如钓鱼岛领土纷争,谁能、谁敢与今日、未来更强大的中国抗衡?而在当今全球所有的"人民政权国家",金正日"黑道"访华,简直就是一出历史昨天的"天方夜谭"闹剧,却坦坦荡荡的就在今日中国"破天荒"的上演,也为中国在全球各国"话语�
��"的取得引来了"天变"——"黑道"金正日访华,给中国带来的只有国际负面影响,却没有任何"制衡美国"的现实意义。据据外电报道:被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全面一致谴责、抛弃的金正日、缅甸、伊朗等,都成了中国最"神秘的朋友"(有评论称中国典故:"龙生龙,凤生凤,生来老鼠会打洞"),难道崛起的中国就要这样的历史演义下去?就这样去夺取国际、国家间的大国"话语权"?而外电一直认为,日本扣留中国渔船事件不管是什么样的结局,只能让中国周边国家"团结起来"与中国周旋、才有可能得到自己的既得利益,日本就是前车之鉴。

  政治的中国共产党,而不是单一的中国政府,也是全球中国问题重中之重的唯一核心。

  9月21日,在布鲁塞尔欧盟(European Union)一位高级外交官就人民币汇率问题则表示,若中国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体现出责任感,则欧洲方面就会真心实意地让出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和其他全球性机构中的部分投票权。这是欧盟方面就美中人民币汇率之战的最新表态,这一表态正是在美中人民币汇率之战一触即发和欧盟成为中国为第一大贸易伙伴的境况之下,这意味着欧盟成中国第一大贸易之后,是否也会像美国贸易逆差那样凸现了担心。来自欧亚46个国家的领导人将于10月4、5日召开第八届亚欧峰会(ASEM),俄罗斯和澳大利亚也将首次出席会议;10月6日欧盟和中国将召开峰会,预计欧盟领导人将在会上推进重新平衡全球经济控制权的问题。第八届亚欧峰会后一周,IMF将召开年度会议解决投票权问题,一个
月后二十国集团(G20)首脑将齐聚韩国,以期弥合投票权一边倒造成的裂痕。

  9月22日,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莱文(Sander Levin)宣布,将在9月24日召集委员会成员,"考虑"《公平贸易货币改革法案》。莱文表示,在主持上周两场相关听证会后,得出三点主要结论:第一,中国重商主义的汇率政策对美国经济增长和就业构成障碍。第二,至今为止双边政府协商没有达到消除不平衡的效果。美国财长盖特纳坚持在10月15日到期的半年度汇率报告中,仍不把中国视为"汇率操纵国",这使国会行动变得必要。第三,他做出最新修改,使法案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相符。

  在听证会前,HR2378《公平贸易货币改革法案》希望授予美国商务部新的权限:在认定贸易伙伴存在汇率低估时,可以普遍采取反补贴措施。这一法案是否符合WTO规则面临巨大争议。而中国商务部人士表示,世贸规则对补贴的界定要求有明确的指向性,即要求针对某一产品进行,汇率并不具有针对性,对所有产品都一样,所以不符合反补贴的要求。

  莱文称,与听证会前的版本不同,修改后的法案不会一概而论,在确定人民币低估的大前提下,美国各个行业还要独自提出起诉,充分论证受到的经济影响。简言之,美国商务部将以个案为基础,逐个审理。HR2378是美国两院针对人民币汇率法案中,距离"过线"最近的一份草案。9月24日,此法案已经获得通过。

  (Ⅳ)简、繁人民币战争

  数据显示:到2010年10月1日,最后一个交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6.6997元人民币兑1美元,连续第八个交易日创2005年7月汇改以来新高,较6月19日汇改重启时升值1.88%,其中从9月9日开始的九个交易日,累计升值1.33%。

  但在国际社会施压中国、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大背景下,欧洲方面也主张给中国"投票权"增加,责任也应该相应增加——这就是人民币的最新形势。这位不愿具名的欧洲外交官表示,所有这些问题都密不可分,欧洲方面都真心希望推进投票权的平衡与人民币升值。

  众所周知:美国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原因非常简单:一是因为中国"贸易顺差"太大、大到全球各国之最;二是囿于中国"外汇储备"太多,多到各国只能望洋兴叹。这"两太"则致美国挥舞大棒、屡屡向中国打来。话说穿了,这也是一个常识,在今日世界各国,任何国家都怕你越来越多的"贸易顺差"、越来越大的"外汇储备",大到全球绝无仅有的第一?中国"外汇储备"全球第一、中国是全球最大"贸易顺差"全球之最,怎么不引起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法治国家"的公愤?

  与过去五年多时间不同,这次美国议员抛出的《公平贸易货币改革法案》(H.R. 2378, the Ryan-Murphy Currency Reform for Fair Trade Act of 2009),将迫使美国商务部在考虑人民币汇率是否低估上采取更加强硬的方略。中美贸易面临更多纷争,中国该如何拆招?如何才能更有效的对策?"近期人民币走高是对美国'呼声'的反应。"英国研究咨询机构Capital Economics资深经济学家马克?威廉姆斯(Mark Williams)表示,过去中国通过类似的方法成功地化解了紧张局势,但目前美国失业率居高不下(美国1929年大萧条、2008年9月金融海啸,"失业率"都是第一关键重要的数据),国会对中国的举动会更加怀疑,这种应对方式成功几率并不会很高,若是美国两院对"人民币立法方案"不奏效或失利,那么美国也会寻求其它更多的解决方案。

  其实,解决之道也非常、非常简单:中国"出口创汇"彻底转型、坚决打平贸易顺差、逆差;将"外汇储备"控制在1.5万亿美元之内,把多余的外汇全部花出去,这有什么困难?另外,中国到外国投资企业也可拥有外汇;中国真正让公民藏汇、公民到外国银行去储蓄外汇等,都可以解决根源的问题。若是中国没有这么多、全球第一的"外汇储备"和全球最大的"贸易顺差",美国还有什么理由、能连续五年发起向人民币进攻呢?还有什么理由能逼人民币升值呢?中国要这么多、这么大的顺差、外汇储备干什么用呢?

  (Ⅴ)来自中国学界声音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张斌撰文指出,最可能成为近期现实选择的仍是"捉迷藏""游击战"策略,即是在美国压力增强或者是中国贸易顺差放大之际,人民币汇率象征性动一下,在美元升值或者是国际政治压力稍减时,对美元贬值。但他同时表示,这种策略后果令人担忧。当美国对货币升值捉迷藏失去耐心时,代替升值的缓解方案不外两种:一是中国进一步扩大内需刺激全球经济,以此减少中国的贸易顺差,并为包括美国经济在内的全球经济提供需求;二是在贸易和资本项目政策上做文章,贸易战、出口税、对美国的进口商品优惠等等。

  出于对通胀和资产价格的担心,财政性的刺激而不是放松货币政策,会成为刺激方案的首选,与此伴随的是财政状况恶化。"在目前中国的情况下,财政刺激离不开银行信贷支持,财政刺激方案有可能伴随着资产价格泡沫和通胀加剧的发生。"张斌认为,最小损失的方案是10%-15%的一次性重估后,引入双边区间内波动。宏观当局按照一定规则,比如"一篮子货币"或者是带有慢慢爬行和区间的"一篮子货币"制度,管理汇率水平。这一策略会对个别部门就业带来短期冲击,但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改善贸易条件和提高国民总体福利有促进作用。

  不过,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9月14日提出自己个人看法:人民币汇改重在完善机制而非调整水平,不应将人民币汇率重估作为汇改的目标。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人民币汇率走势受制于许多长短期因素和国内外因素的影响,每个时点上影响汇率升值或者贬值的因素都会存在,只是不同阶段、不同因素的影响力不同,但升贬值力量会此消彼长、动态转化,并非一成不变。

  "目前人民币汇率决策过于被动,决策需要有前瞻性。"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财新传媒首席经济学家黄益平认为,"既然知道山雨必来,不妨预先做一些调整,往后也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一开始什么都不做,直到最后一刻又不得不调整,就把自己推入了一个被动的境地,并且非常不利于下一轮的政策博弈"。"应该逐渐淡化政治因素,慢慢地让市场力量来决定汇率"。但中共政治局9常委、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能摆脱这政治因素困局来对待货币、金融问题吗?

  瑞穗证券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表示,目前人民币面临的并不只是外部压力,如果单从经济因素考虑,人民币没有理由不升值,而且人民币已经进入加速升值的轨道。他认为,中国出口表现依然强劲、贸易顺差明显高于预期、经济数据显示中国经济强劲,加之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化正在加快,四个因素都决定人民币应该往升值方向走,预计年底人民币兑美元将会达到6.5-6.6之间。沈建光认为,在具体升值方式上,不必选择一次性升值这种策略,按照现在渐进式策略,累积下来升值速度也并不慢,"重要的是要形成合理的汇率形成机制,让市场发挥作用,该升则升,该贬则贬。"

  中国能形成60多年没有的"汇率机制"吗?——这也是中国货币、金融环境的一个重大历史从来没有过的建树。

  (Ⅵ)美中货币之战是国略较量

  美中货币汇率较量,是迟早要进行的一场战争。

  这种货币之战,美中源头国策却根源的不同。以美国2010年9月24日众议院筹款委员会通过的"特别关税法案"——"反补贴税"为例,美国是"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因为美国五年来、一次次就人民币反反复复交涉都无果,他当然要寻求国家法律的建树,是通向美国参议院立法的第一道工序,就是美国政府及总统可以一次、两次、不签署通过此法案,但总统不能第三次不通过这样的两院立法。而中国却不同,中国对付美国要求人民币升值,是非"法治国家"、"人治"的必然产物,之所以人民币汇率到了这一而再、再而三的积重难返的地步,完全是"人治"一次、又一次、再次不作为的必然结果。中国"人大"当然要对人民币的生存环境、提供当然、中国国家"法律"支撑的"话语权"和运行规则,说中国"法律规则"的话,才能让�
�民币真正在"市场经济"之下自由运行。

  人民币之战,中国货币完全是被动、挨打、没有关键国家法律保护的接招、应付着。自2005年前后,人民币汇改走了第一步,开始汇改,到2008年9月15日又回到停止汇改,到2010年美国又数度看准人民币的汇率,开始不懈的动手、动脚,2010年9月20日后一周、又走了人民币历史以来、它一周多连续升值的无奈之路……

  人民币升贬值,是一个长期环境的建树和国与国的博弈。中国人民币,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环境和战略目标(比如何时能成为自由货币等方略)来确定,这个环境除了要有国家法律如美国两院筹款委员会通过法律程序、那样的法律支撑与保护之外,还要当然蔽除一直的国家货币"人治"来管理(最起码,人民币货币利率不是中共政治局、9常委的管理范围,当然更不能在幕后来管理),应该有一个独立的委员会来发出国家的货币指令,争取能与美元、欧元达成一揽子的国家法律框架"协议"(当然这有相当的难度,但总比央行行长的"世界币"来的真切真实),否则人民币就一直5年、10年、甚至30年的一遍遍轮回的人民币之战?美元来后、欧元又接着来?

  9月23日,中国总理温家宝用2个小时间会见美国总统奥巴马,事后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24日报道,温家宝总理强调说,中美共同利益远远大于分歧。两国之间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和分歧,但是可以通过对话和合作很好的解决,从而使中美关系向前发展。据报道,温家宝说,对此他很有信心。而在美国利益的奥巴马来看,中国的出口产业利用了人民币长期被低估的条件已经获得了巨大利益,即便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期间也是如此。如果继续纵容中国政府操纵汇率,就将影响全球经济的复苏。温家宝与奥巴马就人民币汇率问题没有谈成任何可能的一致,这几年以来基本是在美国的压力下才是人民币开始慢慢的浮动,但过去了今天,还有明天和来日呢?人民币向美元、欧元那样自由上下,才是它唯一的出路。温家宝向奥巴马表示有信心�
�决人民币升值的问题,但长期五年多纠集了人民币升值的一些历史问题,美中两国缺乏对人民币的"共识"。

  (Ⅶ)美国最高层最新法案及其

  美国高层的最新反应:据9月29日来自的报道说:美国众议院周三(9月29日)通过了一项议案,以对中国施压要求其允许人民币加速升值,令两国之间长期存在的贸易与就业争端有愈演愈烈之势。美国众议院以压倒多数票348对79票通过的这项议案认为:中国的汇率政策就是一项补贴,人民币被严重低估25-40%.这将开启对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商品徵收额外关税的大门。美国已对部分进口自中国的商品徵收特殊关税。该举措或许在11月2日举行的美国国会期中选举中受到欢迎,因为美国选民们对就业和经济低迷、金融海啸等自奥巴马上任以来一直焦虑不已。但该议案必须赢得参议院的批准,然後再送交总统奥巴马签字才能成为法律,因此其命运还充满多层变数。

  倘若美国的此法案依然没有显效,那么美国最后使用的"屠龙之剑"将是"汇率操纵国"之最。一旦使用"汇率操纵国"之剑,那么全球所以的"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将群起而攻之。目前,中国是屈指可数的一、二个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之一。

  奥巴马政府并未对该议案表达立场,但奥巴马政府上任以来也从未拒绝过两院对外贸易的一些重大策略,通过此议案的希望远大于"拒签",这种威胁就能促使中国做出更大的选择和改变。

  在众议院投票前,中国人民银行重申其将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的承诺,并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美国议员长期以来一直在挥舞着贸易报复之剑,因为他们认为中国低估人民币汇率的政策使其出口具有不公平优势,五年来一直拒绝纠正。但他们并未将任何议案送交总统签署成为法律。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民主党主席莱文(Sander Levin)说:"我们面临很严重的问题,必须采取行动"。"中国持续操纵其汇率,部分导致美国工作岗位的流失,引发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实际行动",莱文又补充说。

  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希(Nancy Pelosi)表示,该议案将增加奥巴马在与中国谈判时的筹码,并明确表明,"如果中国希望与美国保持稳固的贸易关系,就必须按规则办事"。

  奥巴马和中国总理温家宝上周在联合国大会间隙就人民币汇率以及中国对美国巨大的贸易顺差进行了讨论。"我敦促中国就汇率问题采取行动的原因在于,他们的货币被低估了。"奥巴马会见温家宝时表示,"这并非中美两国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但确实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2010年10月6日,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Timothy Geithner)发表了一篇直白得出人意料的讲话,直指中国维持着一种美方所谓蓄意低估、用以扶助维护出口产业的汇率机制。盖特纳在华盛顿智库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发表此番讲话说,"当汇率低估的大型经济体采取措施阻止本币升值的时候,这就是在鼓励其他国家做同样的事情,而当各国竞相保持本币低估,这就会引起一种破坏性的动态"(参见2010年 10月 7《日华尔街日报》《中美就人民币问题强化对抗》一文,作者Damian Paletta / John W. Miller)。盖特纳所谓"汇率低估"的大型经济体指的就是中国。

  在盖特纳在此番发言之前,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布鲁塞尔要求欧盟(European Union)商界和政界领导人减弱他们攻击北京的声音。他说,"如果人民币汇率不稳定,就会给中国和世界带来灾难"。他接着说:"如果按一些人的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20%到40%,中国出口企业将大量倒闭,……社会很难稳定"。但历史五年多以来,从布什过度到奥巴马政府,中国汇率一次、又一次被当局"操纵":一段时间暂停"钉死美元"、接着又重新"钉死美元";一段时间"汇率改革",接着又全面恢复的反反复复……中国真正有"自由兑换"的这一天吗?

  自2005年中国第一次与美元的汇改以来,布什政府和奥巴马政府都曾单方面地、并利用一系列多边论坛各种机制敦促北京允许人民币升值。2010年6月份,北京方面在20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即将召开之时做了让步,并说它会允许汇率更加"灵活"。自那以来,人民币仅仅升值2%.盛怒之下的美国众议院上个月通过了一项旨在惩罚中国汇率政策的法案。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9月份在联合国就人民币问题直接敦促温家宝。韩国、巴西和日本最近都干预了外汇市场,一场干预货币大战正在形成……

  盖特纳说,构建一种不给一国或另一国优势的稳定汇率机制,是国际合作面临的处于中心地位、关系到生死存亡的挑战。他说,采用竞争性汇率政策的国家可能会在新兴经济体或其他地方造成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不然就是压制消费增长,并强化有利于出口的短期扭曲。在盖特纳发言之前,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布鲁塞尔要求欧盟(European Union)商界和政界领导人减弱他们攻击北京的声音。他说,如果人民币汇率不稳定,就会给中国和世界带来灾难。他说:"如果按一些人的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20%到40%,中国出口企业将大量倒闭,……社会很难稳定。"

  双方相互炮轰之时,各国领导人正准备齐聚华盛顿,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举行会晤。此后,由工业化与发展中国家组成的20国集团(G20)将有两次会议召开。越来越激烈的言辞说明,参与者对于通过多边方式解决汇率问题正在失去耐心。

  尽管人民币兑美元自2010年6月汇改以来再次温和上扬,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学家预估,人民币低估幅度在5-27%之间。人民币汇率问题怎样解决?中国既不肯签署一个所谓的"协议",又不肯在G20框架下加以解决,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各国间第一高外储、第一大顺差,那么怎么来解决全球各国间的这个老大难问题?G20中绝大多数国家、包括巴西、印度等新兴国家也表达了人民币升值的意愿。

  (Ⅷ)来自欧元的最新声音

  据来自路透社布鲁塞尔2010年10月4日电文称,欧元区一位官员表示,多位欧元区决策者周一将对中国表示,希望中方允许人民币加快升值步伐。欧元区数年以来一直在呼吁人民币升值,迄今为止影响力很小。但2010年开始,欧盟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已经取代了美国对中国的第一大贸易地位。欧元集团主要负责人容克(Jean-Claude Juncker)表示"我们必须与中国就直接相关汇率的问题进行更正式更持久的讨论。我们的确认为人民币仍然被低估"。容克在一场欧盟领导人会议结束后重申道。

  欧洲央行(ECB)总裁特里谢(Trichet)、欧元集团主席容克、以及欧盟经济暨货币事务执委雷恩(OlliRehn)周一晚间将会见中国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就经济进行深入探讨。"我们的确认为人民币汇率被低估",容克的发言人Guy Schuller说。

  来自欧元区的论述说,自2010年6月19日到10月初,中国宣布重新进入新一轮汇改后,人民币兑美元已升值2.15%,但兑欧元却贬值了9.4%."人民币兑欧元的情况要比美元差得多,这不是什么好现象,这导致了全球最大财富区(指欧元区)失衡。我们希望中国肩负起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责任",Schuller说。他随后表示,欧元区三位最高层经济决策者将于周一与周二把这个讯息带给中国官员温家宝总理。

  美国连续五年来力推人民币升值,美众议院9月29日以压倒多数票通过一项法案,将允许美国商务部把"从基本面低估的货币"视为非法出口补贴,以便美国企业可申请补偿性关税来抵消中国的价格优势。美国奥巴马总统上任以来,已经签署了近五十项特保、关税、反补贴等等制裁。

  10月5日,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说:中国总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布鲁塞尔就人民币问题会见欧元集团"三驾马车"——欧元集团主席、卢森堡首相容克,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欧盟委员会经济与货币事务委员雷恩。温家宝指出,无论从欧盟自身利益还是事实出发,欧盟都应客观公正地看待人民币汇率问题,这符合欧盟的利益,符合中国的利益,对世界经济有利。欧元方表示,中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出了重要贡献。欧方感谢中国对欧元和欧元区经济的支持,欧中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是好伙伴、好朋友。欧方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反对搞货币战,支持通过平等对话,增进相互了解,协商解决分歧和问题。

  同日,而来自法新社发自布鲁塞尔的消息说,欧洲方面在为期两天的第八届欧亚峰会结束前,加强了针对中国货币汇率的压力,要求北京提高人民币的币值。法新社报道说,主管欧洲经济事务的三大主要负责人:欧元集团主席、卢森堡首相容克,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欧盟委员会负责经济和货币事务的委员雷恩会晤中国总理温家宝一直表达了,坚定地敦促北京增大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幅度。

  欧元主席容克透露,欧洲官员要求中国显著地提高人民币的币值。但容克表示,中国当局与欧洲方面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并不一致。欧元集团主席容克当天在与中国总理温家宝会晤后声称,欧元区十六国对北京在今年六月中下旬做出允许人民币更具灵活性的决定表示欢迎,不过这一政策尚未充分地在汇市中切实兑现;欧元区决策者敦促中国允许人民币"有序、大幅且全面的升值"。容克认为,"中国货币人民币的实质有效汇率仍被低估,希望中国重新平衡经济增长,提高内需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法新社深入报道称,本次欧洲官员敦促中国提高货币汇率币值,是出于担心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可能会触发全球性的"汇率战"。据知,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一直呼吁各国采取政策行动,抑制汇率问题引发的紧张情势,增强人们对于全球经济复苏的信心。据分析,美元因华盛顿可能进一步放松货币政策而在不断继续贬值,一些国家寻求保护本国的贸易竞争力。

  针对以上情况,来自北京的消息则指出,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布鲁塞尔会晤负责经济的欧洲主要官员时表示,希望欧盟客观公正地看待人民币汇率问题;在全球经济缓慢复苏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中欧加强政策协调,合作应对危机。温家宝提到,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方将继续扩大从欧盟进口,努力促进双边贸易趋于平衡;温家宝承诺,中方致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加了人民币汇率弹性。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同样是在此次布鲁塞尔,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和欧盟委员会负责经济和货币事务的委员雷恩周二在参加了与温家宝的会晤后表示,两人都注意到,中国当天再次确认了北京增加汇率弹性的承诺。雷恩表示,中国和欧盟同意合作,恢复全球增长平衡。雷恩认为,中国旨在恢复经济平衡的结构性改革果断的辅以人民币升值。另外,德国总理默克尔女士和欧盟贸易专员德古赫特周二也分别就人民币汇率问题做了表态。默克尔总理表示,汇率应该尽可能地真实。而欧盟贸易专员德古赫特在接受法国媒体采访时则表示,很难断言人民币被低估对贸易流通没有影响。德古赫特预测,出于内部因素,中国迟早需要重新评估其货币。这几乎是欧元区的一致共识。先前有中国官员曾表示:中国没有"购买一分钱的欧元国债"。

  应对欧元及其欧盟,可能比美元更艰难。因为欧元是一个经典的多元化社会与国家体,欧盟"法制化"程度远比美国更专一而"僵死",欧盟体政府与欧元集团各司其职、政经互不交叉,又互不往来。现在,中国面临"三元鼎立"中、美元与欧元、来自正面和背面的双重夹击,中国真正要崛起、人民币真正要走上与美元、欧元的"三足鼎立"之道,才真正开始历史的较量和行路。

  最后  2010年已接近尾声,美国与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民币的无奈、对中国"核心利益"的崛起很可能会形成这样的举动:这(一)是美国迟早要一揽子解决人民币汇率的这一老大难问题(美国是全球货币汇率唯一的"裁判员",对"操纵汇率"只有美国够能向全球各国发号施令),五年多争执之后,还是没有任何结果,则必将通过一项美国"法案"来完成对人民币汇率的根本解决;(二)是在利用G20这一还不成形、但却最有效的国际组织上来全面制衡中国经济贸易方略。一旦G20形成对人民币问题以及美欧发达国家共识,那么中国就可能面临"孤军奋战",这样对中国"话语权""大国地位""中国崛起"等等,"大国不主持正义"等却象金正日"黑道"访华那样蒙上历史的长期阴影,那么中国崛起将比任何时期都将更加艰难。(三)是�
�美拧成一股绳,形成对中国全面的经贸制衡,全面合力来对付中国的贸易策略。现在最最核心关键的是:中国与其主要贸易大国的利益和矛盾还能、还有"平衡"与否的可能、来协商解决吗?

  如果按着美国五年多对人民币一直要求中国人民币升值25—40%的可能性来思维、按照欧元集团一直、十多年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思想来深度建树:㈠、人民币升值大概要经过这三个阶段:1美元兑8.2-7.2人民币阶段,中间是7.2-6.2阶段,然后进入5点多……时代;这个过程可能长达30、40、50多年、甚至更加漫长的岁月。除此而外,这还要由中国国家的"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大小、多寡而所达到的程度至关紧要;还要由全球第一国际货币——美元贬值的幅度、大小有关联;㈡、货币根源的博弈还取决于与美国、欧盟贸易额、中国新第一大贸易伙伴、全球第一大财富集团欧元的货币币值、以及贸易逆差等这些因素至关重要;最终,人民币能否"自由浮动"、能否像国际主要货币、特别是象美元、欧元那样完全"自由行"来"自由调节
",进而如常规那样进入"大自然"同样如美元、欧元等国际货币一样"自由行""自由转换"的"三元鼎立"时代。否则,人民币就永远难以摆脱处于:被动挨打、"被升值"、被贴上"汇率操纵国"标签的不确定时期,人民币就永远没有安宁,讲与美元、欧元"三足鼎立"的国际货币也只能是一句空话,中国需要这种一劳永逸的货币生态环境建树。摆在人民币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象欧元一样成为自由货币;二是象美元一样成为国际货币;至于人们常常所道听途说的第三条道路,目前的它路还没有、也没有形成……

  (作者系国情内参首席研究员)

巩胜利:中国“突发事件法”干什么用?

  报载:"四川拟规定应对突发事件可征用个人财产"(见7日《南方都市报》头条)。"征用个人财产",到底能与不能?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为什么?这是一个"法制国家"根源建树的最尖端问题,不是这个国家的国务院、一个省、市、县等"立法"所能够解决的重大问题。公理与私理、法理与国家根本大法也非常简单明晰,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有关公民财产的第一层;《宪法》此条第二款又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第二层,这一层在"法制国家""依法治国"的概念里,是与公民"协商",而不是通常连"海盗"都不如的"抢劫"、"掠夺";而第三层更为重要:显示要剥
夺、改变中国公民"个人财产"的事,能够驾驭在《宪法》之上的"权限"的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至中共中央、国务院等都没有这种"权限"。那么"征用个人财产"就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程序,一如法院剥夺、变更公民的财产,要完善当然的法律程序。很显然,四川省政府法制信息网日前公布的这个《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本文简称为"突发事件法")这一条,有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之嫌疑。

  还有,"四川拟规定应对突发事件可征用个人财产"中,"突发事件"是什么级别的?谁才有权力做出这"突发事件"?由谁作出"突发事件"这个"命令"和"规定"?是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还是乡级?不管是乡级、省级、还是国务院级的,用以"征用个人财产"正好与国家《宪法》保护的对象"个人财产"而相冲突,显然都不可能任意成立。因为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所有各级"法令"必须服从国家《宪法》。与此同时,还要界定的是,此"突发事件"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的"维稳灾害"、更还是"暴乱"等等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必须表明危害的程度,这是处理"突发事件"的根源所在,这是绝不容混淆的一个"紧急法"则。

  "征用个人财产",等于"侵犯"了个人财产,与"剥夺"个人财产的结果是完全一样行为。但此程序推翻《宪法》的彼程序,程序的"合法"性事关重要,比"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结果、挽救更有现实的国家与公民的意义。实施"征用个人财产"后,可能有三种惯例必然的结果:一是"征用个人财产"或企业财团的财产,将"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点;二是"征用个人财产"或企业财团的财产,却将"突发事件"的损失与"征用个人财产"损失几乎打平;三是"征用个人财产"或企业的财产,却将"突发事件"的成本与"征用个人财产"损失而高出若干倍。这样以"征用个人财产"的小老鼠,却换取了更大损失的大象?这又怎么办?一项法律出笼,必须考虑他的历史和人类的作用,一项"法律"和"游戏规则"就是不能留下任
何空白和漏洞。

  这个《办法》一共7章66条,对政府(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辖权"若是由乡政府行使省级政府或中央级政府的"突发事件"权限,那将非常可怕至极)在"突发事件"也就是"紧急"事件的处置行为准则,这让人想起各个国家都有的"战争特别法""紧急法"以及世界爆发的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突发事件",而人类所发生过的这两次世界大战中,就是世界大战的发起者希特勒纳粹政府也明确公开维持着中立国的利益不予侵犯、不能向"红十字"开战等等策略,这表明非法战争也在维护着初级的财产保护。形同与"紧急法"的"突发事件",当然应该借鉴这种"法制国家"保护财产的基本实践和理念。

  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也就是"紧急法"而征用个人财产,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条件是中国还不是通常意义的"法制政府",那么就必须首先在一定层面厘清自己的行政边界和程序的完整、正义性。随着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的深入和建立,公民的个人权益、法律辖意已经得到根本的普及和规范,那么允许"征用个人财产"也必须有了清楚的条规和界线,但是,由于在计划经济时期练就的公权力对民众颐指气使的习性并未有效革除,直到61年后的今天,中国党政府边界在很多时候仍然模糊不清,甚至有些还停留在"革命党"的初期阶段,对私权力的僭越在很多时候表现严重越界(比如湖北公安在光天化日之下去党政机关暴力打人事件)。鉴于这样和中国法律长期的短缺和现实,各级政府即使有权"征用个人财产",也必须最大限度地克�
��使用好这种权力的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完善立法、执法、监督等各方面如法院判决一样的个人签名、现场公证、责任人等所有程序,让"法律"不要变成一项恶法(不要象哥白尼那样被恶法说处死、也不要再演绎上海断指钓鱼事件那样的恶法)。现在,四川省这个《紧急法》公开征求意见,既然面向全社会、全体公民,你我他、我们都应该尽上一个公民应该的权力和责任,针对舆论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可征用个人财产"产生的强烈质疑,四川省的立法者有必要对"紧急法"特别是其中的"社会安全事件"、官员处置不当被围攻、贪官被声讨、人为事件、暴力事件、打砸抢事件等等给出明确当然的界定,尤其是对"征用个人财产"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符合《宪法》基本条件下的保护国家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个
人财产。否则,不能有效、最大化的保护人类生命、保护国家财产,保护个人财产,那么要这个《XXX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干什么用?

  (作者系国情内参首席研究员)

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谈谈“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

  谈谈“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

  张三一言

  00

  指责别人“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稳站道德正确位置,也含有浓厚的批判意味,这种批判有理由,所以都应该肯定和支持。我相信没有多少人会反对这个指责。

  问题是这句话指向谁、指向甚么事;问题是出在对这句话的滥用。如果指责共产党的“抗美援朝”、“教训越南”叫嚣“解放台湾”,完全正确。但是,对并非“煽动别人送死”的人作如是指责,像以下将提及的,就荒唐了。所以,当这句话指向具体对象时,就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对此要充分留意和分辨。

  01

  指向谁,有具体的单指和对众人的泛指。当指向一个具体的人或团体时,必须能证明这个人或团体作为是出于邪恶的居心和害人的目的。这大体上可以从当事人的过往和行为相关事件的结果作出结论。这是比较客观理性的做法。但是,我看到更多的是根据自己的偏好、观点或论证需要或为了满足情绪发泄把对方视作“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的人。是不怎么样讲根据和理由的。

  泛指群体众人时,显而易见,这个指责是不能成立的。

  02

  “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是绝对错的吗?

  不一定。如果不用带情绪性的“煽动”、“送死”等贬性词语,改用中性的“鼓动”、“斗争”等:“鼓动别人斗争”;一般地说,这还是一种常态。

  比如,抗日战争时期,后方的宣传队、文工团、报刊电台等等鼓舞抗日,表彰抗日烈士,都是相对地“躲在安全地方鼓动别人上前线作战”。我想,大概没有几个正常的中国人会说这些人都是“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但是,如果出于当时的汉奸之口,他们乐意这样说:这些人是“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

  比如,战时的指挥官都是躲在安全地方,不但是鼓动士兵而且还是指挥士兵上前线作战(“送死”)。虽然有一将功名万骷髅等道义不平之议,但是,至今都无法改变这个现实。泛化一些说,不理事的老板指挥管理层管事、不劳作的管工监督工人做工作、老师督促学生做功课等等都是指使者不作为,被指使作要作为;世事就是如此。

  03

  有一个情况特别需要提出来说说。政治理论家在安全不用付出甚么代价的环境下构思理论,提出一套改变现实的理想(主张、观点、理论,尤其是革命性的),一些政治家相信了这一思想,拿理论去相对冒险的政治斗兽场搏斗,一些人又相信了这些政治家而去跟着他斗争;政治家和战士都有可能因此而死。这些理论家是不是属于“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的人?

  有一些人是给出肯定的答案的。如果肯定的答案合理正确的话,那么,写出《社会契约论──政治权利概论》的(法国)让・雅克・鲁索,主张扬弃专制提倡共和政体。之后相信他的理论,为反专制建共和而死的人没有人能统计出来;我估计这是为数最多的“为理想而死”的死亡数字。按上面给出肯定答案的逻辑,鲁索是人类史上最大的杀人犯──最大的“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教唆罪犯。能否下这个结论?有请各位独立思考。

  出了为正义而斗争而牺牲的事迹和人士,一些评论者作出肯定、赞赏、表彰、支持、鼓励评论。这些评论者是不是属于“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的人?──现在有一些人就是这么指责这些评论者的。在胡佳、陈光诚、高智晟、杨佳等人遭难时,海外的温和合作派就曾猛烈地指责革命派的言论是煽动别人去当炮灰;这种指责当时铺天盖地响彻云霄。刘晓波出事的逻辑与胡佳、陈光诚、高智晟、杨佳完全相同。这时海外的温和派、08宪章主导者完全取代了前此海外革命者的地位──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国内的刘晓波去当炮灰。但是,这些人没有一个对自己过去指责革命派“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表示过悔意和歉意。

  04

  指责人们“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之说,会侵害对言论自由权利。

  共产党禁绝言论自由的其中一条理由就是不受党控制的言论会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骚乱(影响稳定,以及其它害处)。这和指责“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的逻辑理由是相同的。“煽动别人送死”就是以言论杀人,大概没有人会不同意禁止有杀人实效的言论吧。然而,明确无误的是“煽动别人送死”是指现今的主张革命(包括暴力反抗暴政)的言论,也就是说必须严行禁止现在已经出现和存在的革命(包括暴力反抗暴政)的言论。

  大概指责“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者会说:谁有权力禁止你说话?有谁禁止你说话了?别人说的“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也不就是一种言论自由吗?

  是的,只有权力才能禁止言论自由权利。反革命派在法律上、在权力方面,没有出现禁止被指为“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者的言论自由权利。但是,在思想意识上呢?很明显,指责“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者情绪上是很憎恨的革命者,是期望禁绝革命者言论的。我说的要禁止革命言论自由,就是指这种欲禁思想。

  05

  指责革命派“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的理论有一个奴才意识在作怪:人,不是自己的主人,不能独立自主的,没有独立思考选择决定和自主行动的能力;人必须在别人指引下才能选择决定和行动,就像扯线木偶。更明确地说,人分为管人的主人和被管奴才(奴隶)。根据这种奴才意识,国内反抗暴政者都是受海外革命理论煽动后才去当炮灰的。根据这个理论,若没有国外的人煽动,国内的民众就不会去维权、不会去翁安、不会去石首、不会去杨佳、不会去邓玉娇、不会去翻墙、不会去散步、不会去围观…;也们现在之所以会这么做,是因为有人在安全的地方煽动他们。共产党把“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理论演绎得淋漓尽致、极典型,也极绝。上�报上当、哭诉受到坏人蒙骗指使。这是他们政治宣传工作的惯技。

  我认为,任何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有权利选择或决定做甚么事,也必须对自己所做的事负完全责任。把别人自觉自主选择、决定、行动说成是受别人煽动的盲从被动行为,是对别人人格和尊严的侮辱。事实上,胡佳、陈光诚、高智晟、杨佳以及今天在反抗暴政第一线的万万千千维权民运反抗暴政者多是敢做敢当的好汉。当他们受到极权者迫害时,我没有听过有人说是受到别人的革命理论煽动而“犯错误”的。

  如果“躲在安全地方煽动别人送死”理论、逻辑可以成立的话,我可以100%用这个理论和逻辑说:躲在安全地方的反革命者鼓吹国内受迫害的民众绝不反对,绝对顺从,绝对听从共产党的安排:驯服地去受辱受死。

  我提出一个问题。请反革命合作派勇敢地回答。

  共产红潮六十年来中国的平民百姓死于革命反抗(包括暴力反抗)的多,还是死于不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多?

  答案是明摆着的。

  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等值的,以死亡人数为根据,主张反革命就是主张维护死人多的制度与维持死人多的现状;主张革命就是主张减少甚至是废除死人多的制度;消除死人多的现状──这是用事实与逻辑得出的结论。

  张三一言   20101023   香港

何继业:中国到底算老几?

  在正确光荣伟大的'妈妈'领导下,文明古国GDP突飞猛进,据说目前已超越日本, "专家"们还推算,假如美国GDP增长率在4%以下的话,25年内将被超越,假如梦想成真,老娘可能真要万岁了。

  风云变幻经常神妙莫测,半个世纪前曾被我们"打败"的东洋鬼子,半个世纪后竟敢在钓鱼岛水域逮捕古国船长,且对堂堂红色外交高官的严正警告置之不理,这是对泱泱大国的重大侮辱,更要命的是使执政党的颜面扫地;而南海在美国似乎言之凿凿的呵斥下,面临改名换姓的危险;此时彼刻明白人都感觉到,小日本完全不像一个二战中被击败的战败国,而美'帝国主义'并未在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中倒下,这一切与平时党媒一厢情愿的宣传完全不符,不管怎样都毕竟是一大口窝囊气,不过来日方长,相信娘会领导子民向小日本和美国佬报仇雪恨;不过作为共和国的一个纳税人,我们得先扪心自问,落后肯定要挨打,哪管战时还是平时,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上,我们到底算老几?

  荒唐的故事有时会惊人地重演,历史轮毂倒退时甚至会从人们身体上二次压过,这似曾相识的感受,相信100年前的李鸿章们早已经领教过了;当年,自视无敌的满清北洋水师,面对从来不屑一顾的小日本舰队竟然一战全军覆灭,李鸿章们也肯定无法忍受兵败如山和乾坤旦夕的屈辱,遗老遗少们上天无门入地无洞,更是难于面对列祖列宗;是鬼子太狡猾?还是士兵太胆小?是船不坚炮不利?还是天公不作美?其实根本祸因是:"朝廷腐朽,官员腐败,社会腐化',因而在大和民族多神信仰与武士道精神面前,大清王朝泥足巨人要是打而不倒那就才是怪事了?

  在华夏的历代当权者中,不排除有个别李鸿章曾国藩式的开明之士,只可惜由于历代制度的先天性不足,无德无能近亲繁殖的大小官僚充斥了衙门内外,在太监文化的逆向淘汰规则下,本来屈指可数的正直正气之士,要么远走它方,要么落草为寇,要么劫后余生,要么举手招安,因此今天,在西方普世价值已人心所向的太空立体攻防系统面前,面对政令难出中南海的现实窘境,以及诺贝尔和平奖空降中国引起的震撼,东方古国无疑在国之大事和存亡之道方面,面临成为又一个泥足怪兽巨无霸的境地,不难设想,一只绵阳带领下的温顺羊群同一只狮子率领下的暴噪牛群决战,会有什么结果。

  环顾周边国家,早已脱亚入欧的日本,昔日的手下败将印度与朋友越南,都可以堂而皇之不把泱泱邻居放在眼里,热衷于同美老大俄老二搞联合军演和建立军事同盟;当公平正义成为西方世界擂响的战鼓与飘扬的旗帜时,东亚的北约早已初具雏形,华夏红朝实际已被深深孤立,文明古国无论在政治军事文化科学等软硬层面,现已不是外围集团的对手,更不用说同山姆大叔单挑,几十年一贯制的自吹自擂和掩耳盗铃,毕竟无法改变残酷的现实。

  '瓷器'的统计数字掺水已经为世人所不齿,经济总量世界老二的说法值得大大怀疑,而一味追求GDP增长率的目的不言自明,想当初满清末年的GDP还是世界第一呢,但依然摆脱不了摧枯拉朽烟消云散的命运;事情其实很简单,既然我们不能去相应承担大国义务,也不能去明显提高人民生活,就切不要去打肿脸冒充大胖子,否则只会是一次次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以及授人以笑柄,骗人一时易骗人一世难,任何政党想要长期高呼风唤雨其实是不可能的,因为难以得到人民长期的诚恳拥护和邻居的衷心认同,而专制政权在权力出现真空时往往伴随着腥风血雨;人们可以静观其变,看一看金家王朝和卡斯特洛王国接班人的下场和路易十六有什么区别。

  今天,那些体制内的所谓智囊团,其实充其量只是一班饭桶团,其连见好就收这基本的道理都不懂,他们的一切所作所为,只会让主子死得更快更难看;其自以为是和津津乐道的那些所谓模式又是什么呢?——政治上一股独大、经济上杀鸡取卵、军事上闭门造车、教育上祸国殃民、文化上夜郎自大,从而使社会中长期弥漫着奢侈、懒惰、自宫、逸乐的腐臭气味,这一切现代文明世界中摆不上桌面的垃圾糟粕,但却是党国饭桶团绞尽脑汁30年搞出来的饭局大餐,奇怪的是有利令智昏者香臭不分,竟然还吃得津津有味;刘小波喜获2010诺贝尔和平奖,这得归功于党国智囊饭桶团对《08宪章》施加的巨大反作用力,就象本人在去年所预测的那样(见附文)——'一切只是时间和时机问题'。

  今天的世界已经今非昔比,普世价值无疑已成为人类发展主流,冥顽不化者注定要头破血流,故步自封者只能被世界大潮所淘汰;今天的日本印度已经拥有了一根能压倒骆驼的稻草,而山姆大叔手上拥有的致命稻草不止一根,人们心里都明白,无论是'中美相争'还是'中欧相争',结局肯定都是'一死一伤','瓷器'老板没有更多选择;建设性的忠告:中华民族要实现复兴,首先需要的是提高领导人素质,而非那些头痛医脚的所谓提高劳动力素质;'民为本、社稷次之',老夫子都知道的道理,现代人难道还不懂?鹦鹉媒体们常说说美国有双重标准,即'国际关系专制化、国内关系民主化',而我们的不幸是正好同它相反。

  当泱泱大国的上层建筑仅能利用收买利诱和封官许愿来施政的时候,当大国总理事必躬亲、甚至到了非亲自不能为民工讨回工钱的时候,当史上最严房地产调控仍然久调不下的时候,当极端天灾人祸此起彼伏层出不穷的时候,当男子汉们都以怕老婆为荣光的时候,由阿Q精神'武装'起来的东方古国是到了须改弦更张其不文明习性的时候了;尽快远离金皇帝、坚决告别卡鳏夫,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首发于中国报道周刊。附文:何继业:中国人获诺贝尔奖对策及预测

袁剑:恶性竞争与文明底线

  ——全球化图景背后的另外一个中国

  信息技术革命的强大渗透力、历史终结的想象,使上个世纪末期的这一次全球化浪潮获得了巨大的动力,其无远弗界的扩散性与上个世纪初期那一次全球化已不可同日而语。于是,借助资本流动、贸易及隐藏于其后的规则和制度的扩散,资源全球化配置的市场理想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初现轮廓。多少有些巧合的是,这个澎湃而至的全球化潮流,与发端于80年代的中国转型在时空上重叠汇聚,其结果是,资本和贸易的全球性布局,不仅作为一种背景,而且作为一种现实的力量,深深地卷入了中国的转型。换言之,中国的转型已经不再是关起门来的转型,而是一种包含了深刻全球化内容的转型。中国正处于一部完全陌生的历史之中。作为一种独立于主权国家的自主力量,全球化深深地渗透进了中国转型的几乎每一个层面。当十几年前对普通�
��国人来说还仅仅是梦想的汽车已然进入中国家庭,当中国人像世界公民一样在第一时间分享着发生在遥远他国的新闻事件,当政府官员、学者、企业家熟练地谈论着国际惯例的时候,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也无论是在个人层面还是在政府层面,我们都能真切地感受到,全球化已经成为中国转型中一种无形但却巨大的推动力量。这种在政府之外的重要力量,正是中国转型中一个非常值得观察的面向。加入WTO的4年之中,中国融入全球化进程也全速推进,在一片中国威胁和中国世纪的惊呼声中,中国作为全球化巨大受益者的形象也开始愈发清晰。

  然而,事实果真那么确定无疑吗?经过学者和政府官员十数年诲人不倦的启蒙之后,"竞争"一词,终于成为中国人生活中的核心词汇、经济哲学。一般的理解中,竞争是一个比谁更优异的竞优过程,其刺激创新、激励进步的作用几乎是理所当然的,但这种理解遗漏了一些重要的例外,相当多的情况下,竞争可能导致正好相反的结果。它不仅不能使竞争参与者变得更优异,而且会使他们放宽自己的道德约束,不择手段,从而取得竞争优势。个人、团体间的竞争如此,国家间的经济竞争同样如此。

  全球化时代,国家在经济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的办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加大经济活动中的科技、教育投入,在增加本国人民福利的情况下,提高经济活动的生产率,而另外一种相反的办法则是,以剥夺本国劳动阶层的各种劳动保障,人为压低他们的工资,放任自然环境的损害为代价,从而赢得竞争中的价格优势。后一种办法被形象地称之为竞次(race to the bottom),即打到底线的竞争。顾名思义,在竞次的游戏中,比的不是谁更优秀,谁投入了更多的科技,更多的教育,而是比谁更次,更糟糕、更能够苛待本国的劳动阶层,更能够容忍本国环境的破坏,一句话,是比谁更有能力向人类文明的底线退化。以竞次手段所获得的所谓竞争力,其内里是一个民族向道德野蛮状态的复归。

  好一个打到底线的竞争,似乎正是90年代后中国的全球化实践的最佳隐喻。中国超低的劳动力价格,一直是中国某些经济学家津津乐道的所谓比较优势。与美国和日本比?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大约相当于它们的4%.对这样悬殊的劳动力价格差距,人们一般是将其当做与发达国家的某种天然差距坦然加以接受的,不仅如此,有些政府官员甚至还为此相当庆幸,似乎中国也终于有了某种不容剥夺的奇禀异赋。不过,仔细追究起来,这个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就并非那么天然和正常了。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26年之中,中国的GDP增长速度是发达国家的好几倍,但工资增长的速度却远远落后于这个幅度。(在中国,在体制内人员工资出现刚性增长的同时,数量庞大的底层劳动者群体的工资却在表现出罕见的粘性)而在日本的经济快速增长时期,日本工资�
�成长速度比美国快70%,到80年就已经与美国持平。从50年到80年,日本的工资追上美国用了30年;而从78-04年,中国经济也高速增长了将近30年,工资却只有美国的4%.在制造业,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甚至比90年代才开始快速增长的印度还要低10%(印度快速增长的历史比中国晚了10多年)。这实在相当让人费解。更让人费解的则是,从90年代初期到现在(这是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的一个时期),在中国最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民工的工资竟10年没有上涨。这不但对中国独步全球的经济增长构成了刺耳的嘲笑,也确证了中国工资增长的某种不自然性。

  如今这种工资与经济增长反向运动的现象,已经开始从中国最下层的民工那里蔓延到所谓的知识阶层。这几年,在中国经济过热的同时,中国大学毕业生的工资出现了明显的下降,05年初,中国大学毕业生的工资已经被打到了每月500-600元的超低水平。一位在人才市场焦急寻找工作的河南财经大学的毕业生无奈地表示:这让人怎么活?。按照这种劳动力价格趋势,再经过一个30年,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恐怕只会越来越大。而中国世纪可能只是一段民族主义非理性亢奋所留下的历史笑柄。将经济不断增长、工资却停滞不前(甚至不断降低)的现象简单归咎于中国劳动力的无限供给禀赋是非常容易的,然而疑问在于,为什么人口密度远大于中国,内部市场潜力远小于中国的日本没有出现这种现象呢?同样的疑问还有,如果由数量惊人的农民�
��接转换而来的农民工确实存在某种过剩的话,难道在中国人口比例中小得微不足道的大学生也存在无限供给吗?很显然,劳动力无限供给的说法只是一套似是而非,根本无法让人信服的肤浅说辞,是有人故意强加给大众的一种学术蒙昧。事实上,劳动力价格从来就不是单纯的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而是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禀赋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中国超低的劳动力价格也并不是由什么自然禀赋所决定的,而是由一种人为的制度在起作用。其中,政治制度的作用相当关键。

  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劳动力被当做一种纯粹的自然资源在使用,他们既没有集体谈判工资的权利,更谈不上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常规的各种社会权利(福利、保障等等)。在相当多的时候,他们的待遇甚至比毫无感情的自然资源都不如。起码,保护环境的呼吁在中国是合法的,而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呼吁则是事实上不合法的。于是,作为分散的个体,在与资本的博弈中,他们的工资便成为所有成本中最容易压缩的那一部分。我们看到,在中国经济增长尤其是90年代的经济增长中,中国劳动力价格一直就被压缩在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底线附近。在中国沿海地区,地方政府为了最大限度的迎合资本尤其是外资,在廉价馈赠各种自然资源之余,也最大限度地压制劳工的各种自发和合理的诉求,以便人为地维持某种价格竞争优势。这种人为的压�
��,极大地拖低了中国劳动力的基准价格。如果按照某种可笑的教条,这种极不正常的价格,会被视为不容亵渎的市场均衡价格。但掀去覆盖在这个均衡价格上的体制重压,我们就将发现,这个均衡价格实际上一点都不均衡,它将在现在的水平上并向着现代社会的基本文明标准大大地上扬。在企业主和地方政府那里,工资是一种必须尽量予以压缩的成本,而在劳动者那里,工资则是一种必须尽量扩张的福利,工资最终的价格水平其实就是两种力量最后博弈结果。

  这是一种典型的政治过程,而不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们众口一词的简单的市场过程。现在我们已经很清楚,在中国经济全速增长的整个过程中,这种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中国劳动者尤其是底层劳动者的毫无保留的惨败。所以,在21世纪的最初几年中,当有人突然发现中国在全球竞争中的这个秘密,并将这个秘密当做中国的某种天然禀赋的时候,我们就很难不钦佩他们不求甚解、倒果为因的本领了。将一种政治过程的冷酷后果(劳动力价格)当做一种自然禀赋并作为可资炫耀的比较优势欣然加以接受,当然早已不只是一种学术上的无能。应当坦率承认,有人已在公众意识中成功地塑造了一个神话,使我们误认为——我们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如果我们的人民不延长工作时间、不降低工资要求、不降低保障水平,他们就会面临失业的危�
��。而实际情况是,中国的低工资更多的是国内分配严重不均衡的一个结果,它既非国际竞争的结果,也非自然禀赋所致。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固然可以在全球竞争中赢得有限但非常脆弱的比较价格优势,也可以因为外汇储备的扩张、贸易的增长而为国家赢得某种强大的形象,但这种以牺牲人民福利,降低社会伦理标准为代价来换取所谓国家竞争力的办法,是一种典型的竞次。难怪有西方评论家惊呼:中国正在摧毁资本主义!

  显然,他并不是惊奇于中国的竞争力,而是惊奇于我们竟然能够如此轻而易举地逾越现代资本主义的伦理底线,向着野蛮、冷酷的原始资本主义时代倒退。

  对这个结论,只要看一看工厂中远远高于正常水平的工伤死亡率、远远超过正常水平的工作时间,就丝毫也不会怀疑了。或许,正是凭借这种野蛮的力量,我们才能让它的老牌资本主义对手不寒而栗。然而,野蛮的力量毕竟是野蛮的,它不可能与文明的力量做长久的赛跑。人力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根本。一个国家将人力资源打压至简单再生产的底线,就像一个工厂不提折旧费用一样荒谬。它纵然可以创造短期超常的产出,但决不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一个残酷的事实是,中国虽然有超低的劳动力价格,但如果考虑生产率因素,在劳动力密集型制成品方面,创造同样多的制造业增加值,美国的劳动力成本仅仅相当于中国的1.3倍,日本相当于中国的1.2倍。而如果与韩国比较,中国的劳动力成本甚
至比韩国还高20%.这意味着,中国用相当于美、日将近1/25的微薄工资换来的仅仅是非常微弱的劳动成本优势。这个优势随时可能被其他因素所抵消。

  全球化的竞争环境中,中国采取的竞次姿态是全方位的,这在FDI上也表现得同样突出。自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中,中国已吸收的FDI达到5000亿美元,这个数字是战后50年间日本吸收FDI的10倍。与此同时,中国自02年之后开始超过美国,成为年度吸收FDI的全球冠军。有人宣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FDI一个巨大的磁极。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短时间中超越世界资本主义的首都美国,的确是非常令人吃惊的,绝大多数人也是将此看成中国势如破竹的全球竞争力的一个明证而甘之如饴的。但正如我们在低工资中所发现的秘密一样,中国傲视全球的FDI 之中也同样隐藏着巨大的代价。除了低工资的吸引之外,全球FDI蜂拥而至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中国各地方政府以竞次方式对自然资源、环境、市场,甚至是政府税收的甩卖。

  了解了中国FDI的真实内容,就不会对下面这样一个事实感到惊讶了:在中国所有城市中,FDI雄踞首位、GDP 排名全国第四的苏州市,在多项衡量居民富裕水平的指标上竟然落后于远处中国内陆的成都市。中国FDI在增进本国人民福利水平上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更加重要的是,FDI在未来影响本国居民收入上的负效应可能还远远没有显示出来。因为土地、自然资源可能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收益都在通过GDP在源源不断地外流。把财富带走,把GDP留给中国,这就是竞次逻辑下FDI的另外一面。学者曾对FDI的效果做出过某种宏观估计,如果假定FDI的投资收益为10%,主要由FDI形成的国家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为3%,那么中间这7个百分点的投资收益率差距,将意味着资本效率的重大损失。

  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经济在原有体制框架下的自主高增长动力实际上已经衰竭,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赖以推动经济发展的金融资源被全部上收,这种情况下,引进外资便成为各地方政府维持本地经济增长的几乎唯一可行的手段。除此之外,引进外资作为一种国家战略也受到了毫无节制的鼓励。对地方政府官员个人来说,不惜一切引进外资是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这是90年代中期之后FDI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背景。引资之风刮得最为炽热的长三角,地方政府甩卖式的竞争达到了非常惨烈的程度。苏州是中国吸引外资最为成功并将这个战略发挥到极至的榜样,为此,苏州获得了一系列的赞誉和政治上的奖励,但苏州为此付出的代价却很少有人提及。一份江苏省政府的内部刊物披露,苏州的土地开发成本为每亩20万元,但为了引进外资,却
将地价压至每亩15万元。恶性竞争的驱使下,周边的吴江、宁波、杭州地区只好将地价压到每亩5万元的超低水平。由于地处相邻,号称寸土寸金的上海也加入了这种杀价竞争。在上海郊区,每亩土地的价格压至5-6 万元。如此,就出现了GDP不断增长,但招商用地价格不断下滑的怪现象。在苏州昆山,每亩工业用地的价格从01年的9.5万元降到02年的8万元,再降到 03年的6万元。对这种降价,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位负责人说,我们不降就失去竞争力。这位负责人显然是诚实的,但这种诚实却将中国FDI中的竞次逻辑暴露得相当彻底。

  FDI上的竞次虽首先表现在土地的甩卖上,但决不仅表现在土地上。多数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采取的都是组合性的竞次策略,意味不仅在土地上让利,还要在财政,甚至金融上补贴。同样是长三角地区,零地价、送厂房、政府指定银行配套贷款(比例为1:1甚至 1:2)、五免十减半等政策倾销已经成为这个地区常见的引资组合,有人形象地将此称之为政府的割肉比赛。当然,政府本身是无肉可割的,这些所谓肉其实都是本国人民的福利。以牺牲本国人民的福利换取FDI的观赏性指标,对政府官员及FDI的投资者来说都是净收益,但对本国人民来说,则是纯粹的赔本买卖。

  中国与日本一样,是储蓄率奇高,资本相当丰富的国家,但中国在改革开放26年当中吸收的FDI不仅相当于日本战后50年的10倍,而且还在年度数字上超过储蓄率低得可怜的美国,这实在是一个相当让人诧异的事实。这除了证明中国存在惊人的资本浪费之外,证明的另外一个事实是:中国节节升高的FDI是一个政治选择,是一个非理性的体制做出的非理性的经济选择(虽然它对官僚体系的利益来说是一种理性选择)。可笑的是,这种政治选择仅仅制造出了一些可以唬人,可以炫耀的FDI数据,而我们为此付出的代价却是国民福利的净损失。既然是体制的选择,那么,只要这个体制不变,这种竞次战略不走到不能承受的地步就很难回头。学者在研究了一些地方政府05年的经济计划之后发现,引进外资被普遍提升到经济发展生命线的高度。在改革时�
��,向中央政府争取项目、投资,一直是地方政府官员发展经济首要的议事日程,90年代中期之后,FDI为这种传统思路开辟了另外一条捷径。如果说前一条路导致巨大的投资浪费的话,那么后者则是洞开了财富的输出之门。

  我们不能怪国际资本太狡猾,太贪婪,只能怪自己太愚蠢。这个体制的独特优势仅在于,它可以未经国民允许就慷慨地牺牲本国国民的福利,这显然不是一种荣耀。而资本总是流向那些劳动力价格最低廉、政府保证剥削力度最高的地方(包括对自然环境的剥削)。毫无疑问,闻利起早的国际资本是非常欢迎这种体制的,所以,他们乐于用最廉价的赞扬满足我们炽烈的虚荣心。中国在全球化竞争中的竞次手段,远不止于人为压低的工资价格,也远不止于土地收益、财政收益的赠送。对环境破坏的容忍,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性开发,对本国市场的让渡,对本土经济的歧视等等,都是这种竞次方式的体现。有太多的证据表明,在中国赢得世界工厂美誉的同时,中国的环境破坏、能源消耗率、自然资源消耗率都已经达到令人难以忍受的地步。而这
,正是世界工厂得以奠定的基础。

  在这个星球上,人们可能只见过赖账不还的发展中国家,却很少见到像中国这样奢侈和大方的穷国。在毛泽东时代,中国曾经以赔本赚吆喝的方式大肆支援第三世界,在今天,中国以同样的方式无私地补贴着国际资本。这真是一种绝妙的历史雷同。在这种历史雷同中,我们看到的是中国某种核心体制和文化的历史延续——一种一贯歧视、压抑本土自主民间力量的体制和一种政府中心主义的战略文化。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这个国家的企业所具有的竞争力上,作为一种游离于政府之外的力量,企业比政府力量更容易跨越民族国家的边界。跨国企业巨头在全球化中越来越显赫的作用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在整个转轨时期,尤其是90年代,中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一直固守着一种政府中心主义的战略姿态。这种战略将一�
��国家的政府而不是一个国家的企业和人民作为竞争的主体。政府中心主义,作为中国内部全能政府体制的延伸,是一个非常自然的结果。它要求将最大限度的财力集中在政府,以形成某种调控能力和塑造某种名不副实的指标形象,中国以政府控制为基础的汇率制度所形成的庞大的外汇储备,以政府廉价出卖资源为手段所获得超高的FDI,以压低人力工资和财政补贴所刺激的出口能力,以及在政府投资为主强行拉动的经济增长率等等,都是这种政府中心主义战略的结果。毋庸置疑,所有这些的确都为中国创造一个完美国际形象提供了数据上的支持,但同样毋庸置疑的是,所有这一切都在相当程度上是以本土企业的衰弱和人民的贫困为代价的。

  如果仅仅是国家好像具有了某种竞争力,而企业变得衰弱,人民变得贫困,那么这种所谓国家竞争力就只能是一种昙花一现的假相。经济发展的本来目的是让人变得昂贵起来,而伴随着中国高速增长,人却变得越来越贱,越来越廉价,这种事实显然是对经济发展的一种扭曲。或许,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对于一个经济人似的国家官僚体系来说,要想获得了某种跨越民族国家范围的巨大寻租利益,蓄意维持一个贫困的底层和一群毫无竞争力的企业,就是它们所必须做的。与其他国家相反,中国不仅没有保护本国市场尽量只面向本土企业开放,反而利用各种手段抑制本土尤其是本土民间企业。这使得本土企业无法充分利用本土市场所给予的宝贵的成长机会。这也是为什么号称拥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中国,在长达26年的时间中却没有成长出一家�
��际巨头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中国苏州,这个与全球化融合得最为彻底的中国东部沿海城市,四家曾经在80年代中国市场上非常知名的本土家电企业(被称为四小名旦),如今已经悉数销声匿迹,其中最为知名的一家如今在靠门面房出租苦苦度日。中国商务部05年发表的一份报告承认:中国以市场换技术的初衷没有达到,跨国公司在中国已显露垄断苗头。但中国商务部显然不会承认,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够长驱直入是中国官僚体系蓄意削弱本土民间企业竞争力的结果。全球化的经济力量不过是主动利用了中国体制的这个天然缺陷罢了。或者说,这是全球化力量利用各国的体制禀赋(而非自然禀赋)主动进行的一次全球配置。显然,跨国资本全球化配置在中国的试验是一次成功的经典之作。很难想象,在全球化的激烈角逐中,由不满的劳工+低技术为主要构成要素的中�
��企业能够具备什么真正的竞争力。以这样原始的竞争力,中国恐怕只有能力向非洲出口资本主义。事实上,这种竞争力的匮乏已经充分地表现在中国的贸易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贸易总额迅速攀升,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表明,到 03年,中国的进出口额已经跃升为世界第四,世界第三。但伴随着贸易总额超高速增长的一个奇怪现象是:中国出口产品价格不断降低,进口产品价格不断上升。进口产品价格上升而出口产品价格下降被认为是贸易条件恶化的典型症状。有统计表明,02年,日本对华出口产品价格比90年上升了3%,而对华进口产品价格则大幅下降了。

  仅此一项,日本每年从对华贸易中节省将近200亿美元。与此形成对比的一个景象是,在中国华南的一家出口工厂中,电扇、榨汁机、烤面包机的平均批发价格从10年前的7美元下降到03年的4美元。该厂的一位负责人感叹到,只有最廉价者才能生存下来。

  中国贸易条件不断恶化的事实,在表面上看,仅仅是中国从不断增长的贸易中获得了越来越少的利益,而深层所表现的则是这样一个相当符合逻辑但却令人不安的现实:中国企业的相对竞争力不仅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上升,而是在不断下降。以跨国公司为标志的全球化力量对中国转轨的深度卷入,在中国塑造了一种新的经济格局。一方面,跨国资本利用品牌和文化影响力占据中国少数富人和中产阶级的绝大部分消费能力。富人和中产阶级是中国最具有消费能力的一个群体,而跨国资本的产品中所包含的某种文化内容,是最能够满足他们的品牌追求以及身份确认要求的。作为全球化的核心意识形态,消费主义首先是从意识上,然后才是从经济上将中产阶级从民族国家内部分离出去,从而成为世界的中产阶级。所以,跨国资本一旦占据了
他们的消费能力,实际上就将中国的市场从民族国家的内部转移出去,变成了世界市场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本土技术简单、生产率低下的制造业,由于全球性的生产过剩所导致的激烈竞争被跨国资本成功地纳入全球生产体系,为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体系提供简单的组装、加工、零部件生产等。于是,中国的底层劳动者实际上也就变成了世界经济体系的底层。

  很清楚,中国的阶层分化已经与世界性的阶层分化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借助于本国政治体制和国际资本的双重力量,中国庞大劳动者的底层地位也将更加稳固。这样,单一民族国家的经济体系由于全球化力量的嵌入而遭到了裂解。中产阶级的消费需求对应的是国际资本的供给,而本土制造业却由于无法掌握最终的销售渠道被变成了跨国资本的组装车间。对跨国资本来说,这样的组装车间世界各地到处都可以找到,他们随时可以挑选他们认为成本最低廉的地方。这就是说,中国的制造业面临的不仅是本国同行的竞争,而且也面临世界范围内的激烈竞争。这种竞争为跨国资本最大限度压缩这些组装车间的利润提供了借口和现实的可能。当本土最大的消费需求无法转变为本土产业的合理利润的时候,产业的竞争力的升级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换言之,他们可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并被固定在世界经济体系价值链的低端而无法向上游移动半步。

  然而,这并不是这种格局最为严重的后果。更加严重的后果在于,这些为中国提供了最多就业机会的本土制造业(也包括其他产业),由于生存艰难、利润微薄而无法提升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从而使他们陷入贫困陷阱。这是中国宏观经济经常表现为内需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内需不足就必须扩大外需,增加外需就必须和其他穷国竞争,这种竞争又导致不断压低工资以及其他成本,而这反过来会进一步导致内需的萎靡。这显然是一个难以自拔的需求陷阱。从社会结构上看,全球化力量的涉入,在二元结构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社会结构的断裂,中国已经无法通过本土产业结构转型的传导作用推动社会结构的整合和转型。一个消费不能渐次向下层移动的断裂社会,其经济的长期增长潜力是非常值得怀疑的。一个合理的推断是,蜂拥而
至的全球化力量可能促进了中国的短期经济增长,但却阻断了中国的长期发展之路。改革开放的绝大部分时间中,官僚体系就一直奉行着抑制本土经济尤其是本土民间经济发展的政策。在无法平等分享金融、土地等要素资源的情况下,中国大量的本土企业要么与官僚体系结盟,形成一种多元化、短期化的战略文化,要么持续挖掘廉价劳动力这个惟一的优势并将其发挥到极致。这两种情况都不可能形成长期的企业竞争力。

  除了抑制本土经济之外,中国对外资却给予了税收超国民待遇,这也使得本土企业长期处于极其不利的竞争位置。中国对本土草根企业的歧视之深与对外资企业的优待之多,形成了非常显明的反差。一个最广为人知的例证是,外资的税收优惠在延续了20多年之后,仍然无法取消。

  对此,中国的财政部长金人庆深感无奈。在一次会议上,他明确表示了他的不满:目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不到15%,而中资企业为33%,这完全是不平等嘛,WTO框架下,不说给中资企业优惠,至少要一视同仁,这才是国民待遇。我觉得,现在为中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少了,而为外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多了。但金人庆可能不明白,在这种独厚于外资企业的怪现象背后,是全球化官僚在中国的崛起。全球化官僚是那些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全球化视野,在意识上与跨国公司有着深刻认同的民族国家的官僚。如果范围更加宽泛一些,全球化官僚还应该包括那些对中国官僚系统有着深刻影响的学术团体。这些官僚未必与跨国公司有着直接的利益牵涉,但是与跨国资本家阶层有着深刻的文化认同。正是由于这种文化和意识上的认同,全球化官僚会不知不觉地
偏袒国际资本,而这才是全球化真正的力量所在。

  跨国公司的全球化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的力量,更是一种文化力量。隐性的文化力量要比外显的经济力量强大得多。01年,主管中国证券事务的中国证监会,竟然要求IPO、再融资时,必须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补充审计。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固然造假成风,不堪信任,但四大(国际会计事务所)也同样可能造假。将制度建设的失败归罪于国内会计事务所并加以歧视性政策,当然是相当荒谬的。而其中反映的则是中国全球化官僚骨子里的一种文化自觉。早就有美国学者观察到,多数国家和城市中,具有全球意识的官僚和政界人士的力量已超过提倡民族经济的一方,这种正在中国充分浮现出来的力量,就是金人庆感受的那种(替外资说话)的无形力量。

  更加重要的是,要记住国际资本与一个腐败的政治体制是非常容易相互腐蚀的。与中国企业相比,虽然国际资本普遍具有 (在母国培养的)更加健康的企业文化和商业伦理,但利益所诱,所在国腐败的政治文化所驱,同流合污在所难免。有迹象表明,跨国资本为了经济利益已经越来越广泛地卷入了中国的政治腐败案件。中国政治级别很高的建行行长张恩照的腐败丑闻即是其中一例。完全可以预计,这种合谋在中国将会变得越来越频繁。格外令人担心的是,只要他们愿意,跨国资本的政府俘获能力要比中国本土企业强大得多。如果这种系统性的勾结真的成为现实,那么,中国的官僚企业利用国家权力入股可能还能分得一杯羹,而中国本土的草根企业就将被置于一种完全失去话语权的危险的依附地位。

  这意味着,中国本土企业将被彻底固定在利润最微薄的价值链的最底层。下面的数据可以直观告诉我们价值链最底层企业的依附境遇究竟是怎么回事:03年中国出口了53亿双鞋(相当于为世界上每个人生产一双鞋),但中国企业可以获得的利润仅仅是总利润的20%,其余80%的利润都被拥有品牌和销售渠道的发达国家厂商所获得。按照摩根士丹利一位经济学家的说法就是,中国仅仅得到了一点面包屑而已。在中国本土企业由于缺乏竞争力而逐渐被逼至了附加值极低的世界价值链低端的同时,外资却占据了中国附加值极高的价值链的出口高端。93年之后10年中,工业机械的出口总额增长了20倍,而其中外资企业的出口比例从35%跃升到接近80%.同时,在最能体现附加值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出口中,外资企业占据的比例更是达到92%的绝对比例。其他�
��新技术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外资在中国出口中的超高比例,与其他后发工业化国家如韩国、泰国等国的情况相比,相当的不寻常。

  有研究者由此认定,中国已经出现了外资替代效应。即正规制造业被外资取代的情况。如此看来,中国不过是一个为外资提供廉价劳动力、廉价土地、有着超低环保标准、超低社会责任标准的生产基地。总之,90年代之后,由于在全球化浪潮中选择了激进的竞次战略,中国已经成为国际资本正在构建的全球经济体系中一个最廉价、最庞大的中转站。这大概就是中国作为一个大陆型经济体但外贸依存度却奇高无比的背后原因。

  然而,正当许多不求甚解的经济学家为中国的自由贸易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而陶醉的时候,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一项最新研究却给他们当头浇了一盆冷水。这个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穷国的贫困并非由于缺乏自由贸易,因为贫穷国家的外贸依存度已超过40%——远远高于富裕国家的平均水平。这等于说,外贸依存度奇高所表明的,可能并不是这个国家贸易的发达程度,而是这个国家的贫穷程度。

  中国独特体制有这样一种功能:它可以将全球经济竞争的压力向内转移并转移给它的底层人民,而在国家层面上维持一种强大的形象。个中奥妙,是长期生活在西方国家的人们所难以理解的。所以,在中国凭借各种强劲的指标引得观者如云,并博得阵阵惊叹的时候,它实际上可能是在表演一套魔术。不过,在一通让人眼花缭乱的东方功夫之后,我们也开始渐渐露出了最大的破绽,那就是:我们有一个庞大得惊人的底层人口和一群毫无竞争力的本土企业。这正是是我们在全球化图景背后,看到的另外一个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