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到了九点多,还是没有一点睡意,再次刷新网易新闻版块,要命,又一刺激网友神经的新闻发布了――《怀孕女摊贩与城管协管员冲突中手臂动脉被划断(图)》,刚刚还是反扒保安,这会城管又出来了,城管总是不会让公众寂寞,百度上关于城管这个关键词一千多万网页的海量内容让你半辈子都读不完。我简直要崩溃了,打昨天凌晨开始我的眼睛就没离开网易新闻,由拉萨3·14事件到反扒保安,现在又出来个城管,简直使人十分的不舒服。城管与商贩的冲突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但是现在仍在继续。城管问题使人愤怒而又无奈,长期以来城管存在的问题仍然不能根治,这也和城管的诞生有关系,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怪胎根本就没有确定的法律地位,它们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吗?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行政机关,它的成立必须获得有关机关的批准,一般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机关批准成立;二是已由法律或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三是依法授权取得的行政执法主体。一位法律人士曾给我说,有一个商贩和城管打官司到法院都没办法立案,行政诉讼吧,它又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但又不是民事纠纷,这不是开国际玩笑吗?如果说有它的设立有依据的话大概也仅是《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而在行政处罚法里只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一些原则,缺少与《行政处罚法》相配套的比较细化的城管执法法规及规定。再者就是管理体制问题,城管执法没有统一归口,省级和中央没有直接的主管部门,都是由地方政府直接管辖。还有一点就是,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要求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公务员法》也设置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资格。但现实问题是,目前大部分城管人员都是在社会上招募或者一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富裕人员组成的,人员良莠不齐,素质低下,就更别说是具有公务员身份了。
暂不说它的合法性了,其"执法"活动在一开始就充斥着暴力和野蛮的特点,纵使我们承认它是合法的,这样一种组织行使权力的过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严重侵犯公民生存权的现象,生存权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具有优先性,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当国家公权力遇到公民私权利中的生存权时,生存权具有优先性,公权力应当在公民的生存权前止步。每个公民都具有选择自己职业及生活方式的自由。任何权力和组织都不能打着城市管理的旗号去肆意侵犯公民的生存权。说白了,就是得让人民吃上饭,维持最基本的生存,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人性的需要。一些地方的城管总是打着"取缔无证流动商贩"的幌子肆意剥夺他们的谋生活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并是所有的商贩都必须办理证件才能够经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四种情况不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当事人能自主决定的,市场能有效调节的,行业能自律解决的,事后能通过监督有效解决的。而遗憾的是,城管打着各种旗号来剥夺这些小商小贩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这在我们一个法制国家并且由上到下都在提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是十分令人心寒的。
我曾经去一个快餐点买茶蛋,这个早餐点是夫妻两个人经营的,很小的规模,两个煤球炉,一个烙油饼的锅,我去的时候正好是夫妻两个在商量如何办证的事情,男的说他们只能把生意做到早上八点以前,一到八点就立刻收摊,因为城管上班了,一旦迟走,营生的家什就有可能被没收,他们曾经被没收过许多家什,没有一件要回来。女人说,城管来的时候,她都不敢让自己的男人上去交涉,因为怕挨打,一开始的时候,她的男人曾经被打过几次耳光,后来她让男人躲起来,自己前去交涉,说不尽的好话。我了解到她的男人是下岗工人,很老实,做不来其他营生,她则没有工作,家里所有的经济来源都指望这。我告诉她,如果需要,我可以帮她找律师,不要她的钱,她说没用,还是得托关系给城管通融一下,以后多照应,我不知道说什么好了。那天早上我看到两人因办证的事吵起了嘴,女人赌气坐在小马扎上,男人则紧张地喊女人赶紧收拾家什,城管要上班了,女人仍旧没动,我清楚地看到,那个沧桑的女人眼睛里已噙满了泪花。当时看了,心里很难受,一个女人,面对自己老实的男人,她只想活下去,能吃上饭,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而这都不能。面对这样一个默默地坐在那里,眼睛里满是委屈的泪水的女人,我真是愤怒到极点。(说这话,我还是有些自私,而她不是我的亲人,但是,那个满眼含满委屈泪水的女人我久久不能忘记,我有好久没有再看到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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