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日 星期一

谁的实践?

  谁的实践?

  敖敬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有观念论者批判这句话说,实践不能是检验真理的唯一的标准,那里还有人的基本权利、生命的价值与意义等等。 后者是诚然的,但就此而对前者的否定却容易导致脱离现实的倾向。我们必然是应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与价值的,但这一点却与实践是否正在进行、是否正常进行着无关。 理想家在此不必降低自己的标准,以为说两个坏人中的一个因为犯错较少、他就因而成了好人,或者一个人既已犯下了滔天的罪恶,我们就应容忍他继续去犯微不足道的罪行。

  然而,我们既是要对实践加以辨别的,就不得不同时带有一种理论色彩或作为前提的判断标准;并且,我们对任何一种理论的抱持也同样随时地影响着一种观念的形成、以及一种行为方式的塑造[2]. --反对言论自由的人不能因为任何言论都必然潜在地带有这种现实化的倾向、都潜在地会导致"稳定"局面的丝毫改变而反对它。因而最终,如同不必问"我们现在是否正在或者将要生活"那样(这是不负责任[3]的),实际上也不存在"实践标准"的问题,而只存在"谁的实践"、以及对通常一直都存在的"谁的标准"的判断[4].而进一步的公开讨论必然又会发现,这又是一个谁与谁的力量对比、谁的话语权之类的"存在即有原因"[5]的科学主义的问题。

  在此,完美主义者大可不必掺和进来说:我们所看到的世界都是美好的啊,你为何竟至于要以小人之心而度君子之腹呢?对这一点指责我找不到更好的应对[6],而只能答复以:理想总是可贵的,但却不能成为阻止我们在现实中前进的理由。 我热切地希望我的这种回答能够使他至少暂且满意、而不至于成为增加我们之间进一步隔阂的因素。我也更希望他能跨越理想与现实的二分[7],能融合崇高与鄙俗的界限,因而能对我们共同的利益加以详细分析与讨论,紧密团结在网络世界的自由空气里,把前人未竟的"不生存便死亡"[8]的永恒事业推向前去。

  注释:

  [1]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978年5月10日《理论动态》第60期。

  [2] 见朱小宇《政治言论自由--保护与限制:一个巧妙的逻辑错误》。

  [3] 我对"责任"这个词的使用一向谨慎,我建议从个人内在的自觉来达到它,但虽然那找寻的历程是一个无限的(整个生命的)步骤,有一种此在的承担却绝然不可避免。

  [4] 比如对于"摸着石头过河"的说法,就可以归结为"如何摸而过"与"谁承担责任"、以及"怎样优化更好的必然的发展道路"的问题,而不是陷于永远的摸索与补救的循环之中而对真正的未来不能明了。

  [5] 存在即合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6] 我们不能以人之弱而反证己之强,因而对于一切精神自由的境界,我们都只好无比尊重而无可指责(关于说话的自由方面的参照系是伏尔泰的话:"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而这一点,正与鲁迅在他的《记念刘和珍君》中所说的"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相反。

  [7] 这里不存在是否全盘西化与是否保留国粹的问题,而只是存在是否、以及由谁来改进(或改善)现实病症的问题。

  [8] 现代国家发展的实质即工业化所造成的垂直分工(或奴役)体系,底层国家的人民有因此而永久地陷入悲惨境地、以至于彻底灭亡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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